七两等于多少克(二斤四两水是多少克)

70岁的李大爷是山西省太原市某单位的退休职工。一天,他收到一家艺术公司的宣传单,宣传公司专营邮票、字画等。,还有参观公司的小礼物。为了小礼物,李大爷来到发传单的

70岁的李大爷是山西省太原市某单位的退休职工。一天,他收到一家艺术公司的宣传单,宣传公司专营邮票、字画等。,还有参观公司的小礼物。为了小礼物,李大爷来到发传单的公司。

见面后,公司业务员热情地向李大爷宣传公司藏品的投资价值,并承诺将来藏品升值时公司会负责回购,还可以参加公司组织的拍卖会,高价拍卖藏品。想着把藏品买下来,公司还给拍卖了,这是个稳赚不赔的买卖。李大爷花了30多万买了藏品,又交了6万元“拍卖接受费”。

殊不知,巨大的利益背后隐藏着触目惊心的骗局...

忽高忽低,而且还是一场“拍卖”

侦查机关查明,2017年5月,刘某某在太原注册成立了一家艺术品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某任总经理,岳某某任财务主管,董某某任销售主管。

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刘雇佣业务员,通过打电话、发传单等方式,引诱中老年被害人到公司咨询、了解邮票、钱币、字画等藏品情况。以送小礼物为由。其间,刘某低价购买藏品,何某、董某某、龚某某参与定价。董某某、龚某某、业务员等人通过夸大藏品价值、承诺藏品回扣、藏品升值后高价回收、可以去拍卖等方式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藏品。共有27名受害人被骗89万余元。

2018年6月,该公司在未取得“拍卖业务资格”的情况下,组织虚假拍卖,指使业务员通过打电话等方式引诱中老年被害人将其藏品带到公司评估拍卖。刘某某等人擅自对藏品进行估价,伪造拍卖现场,编造合同材料,雇佣“补拍”人员冒充竞买人,制造拍卖假象。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刘某某等人利用该公司举办虚假拍卖5次,骗取19名被害人“拍卖接受费”44万余元。龚某某多次向被害人谎称“买方私下交易”,以缴纳“交易税”为由,骗取7名被害人20余万元。

检察官可以积极履行职责,界定案件的性质。

2020年11月,该案移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案是以销售藏品为名,针对中老年题材的犯罪活动。但被告均不认罪,辩称自己从事的是正规市场操作,从未承诺回购藏品。客户购买藏品时收到的提货凭证上也明确写着不回购。

如何揭穿被告的谎言,准确认定本案是市场运作中的夸大宣传,还是以销售藏品为名的诈骗,至关重要。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检察官决定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指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藏品价值进行鉴定,明确涉案藏品增值潜力,并进一步调取被害人陈述、收据等书证相互印证。

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全力配合下,聘请山西省邮票、字画等领域的相关专家,综合考虑涉案藏品的收藏价值和文化价值,再进行价格认定。同时,结合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相关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确认该公司在销售时向被害人虚假承诺回购藏品,且从未向被害人说明交付凭证“致客户须知”中标注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回购或返还藏品”的提示内容,完全是被告规避法律风险的手段。

此外,被告人虚假宣传藏品的增值潜力,致使被害人对藏品价值产生错误认识,导致其以高出藏品价值几倍至上百倍不等的高价购买藏品,后又组织虚假拍卖,骗取被害人“拍卖接受费”。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该案涉及藏品20余种,每名被害人购买多种,数额较大,涉案资金性质复杂,公诉人多次与审计部门就不同被害人、不同藏品类型、不同资金项目的认定进行沟通。

双方明确将涉案资金分三部分审核:被告销售藏品的诈骗金额、“拍卖接受费”的诈骗金额、“交易税”的诈骗金额。其中,被告人销售藏品的诈骗金额以被害人购买藏品的购买价格减去实际价值确定,以保证对涉案金额审核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名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

2021年3月,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均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作案手段、作案次数、损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十二年七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至1万元不等。后被告人刘某某等人上诉。

2022年5月,太原中院决定维持对被告人刘某某等四人的原判,对二审期间赔偿被害人损失40余万元并自愿认罪的被告人董某某予以从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保管好“养老钱”

公诉机关称,本案是一起诱骗中老年人购买虚假高价藏品的诈骗案件。

被告抓住中老年人辨别能力弱的特点,用花言巧语取得他们的信任,让他们相信投资收藏可以带来丰厚的回报,进而陷入被告设置的“连环诈骗”。

检察官在此建议中老年人寻找正规的收藏和投资渠道,绷紧防范意识这根弦。特别是要防范“高价回购”、“高返利”、“高拍卖”等宣传,防止落入骗子的“套路”,保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马唐智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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