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模特招聘(14岁模特招聘)

新华社广州11月30日新媒体专电(记者胡)在的走秀、儿童写真集和淘宝童装模特……随着童装行业的兴起、互联网销售和自媒体直播平台的兴起,的经济越来越火爆。日前,一

新华社广州11月30日新媒体专电(记者胡)在的走秀、儿童写真集和淘宝童装模特……随着童装行业的兴起、互联网销售和自媒体直播平台的兴起,的经济越来越火爆。日前,一则“儿童模特2岁多,5年培训收入过万”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孩子小小年纪就成为“网络名人”,是喜是忧?父母应该如何在多元化的环境中培养孩子?本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做家长训练孩子走秀的专职“经纪人”

广州单眼皮男孩范晓,年仅十岁,却早已在业内小有名气:为童装品牌代言,参加时装秀,组建儿童歌舞团。这一切在范晓的母亲看来,既“洋气”又“面子”,满足了孩子的天性。

范晓的母亲,在她手里很“有名”,现在是她儿子的专职“经纪人”。范晓的母亲在她7岁的时候送她孩子去学习形体和舞蹈。从此,她辞掉了工作全心全意陪伴他,有试镜,有走秀,有拍戏。

“这个过程比预想的要难得多。经常要早上7点开拍,晚上10点收工。”范晓的妈妈说,一开始只是想培养孩子的身体协调能力,没有想过往明星方向发展,也没有想过靠给孩子拍走秀照赚钱。走秀练习是用来规范日常学习,开阔她的眼界,培养她吃苦耐劳的精神。

童模的一些父母有着完全不同的意图。一位在百度贴吧“求走秀”上贴出孩子照片的家长告诉记者,这纯粹是为了让孩子赚点零花钱。“这钱好赚,来得快”。记者发现,有不少家长在58同城等网站上招募童模,一个小时内就把孩子送到200元拍戏。

事实上,广东作为服装贸易大省,每年都有各种服装展销会和时装秀,所以儿童走秀模特成了“抢手货”。这些孩子通常在3到12岁之间。

网友对此褒贬不一。该网友表示,“孩子接受类似的礼仪培训也不错。掌握它就好了。”网友苏博漫说:“一颗年轻的童心,应该负载着世间自然之物的纯真,而不是为了别人的喜好或名利,过早地沾染上尘埃。"

谁在“消费”孩子?有的孩子年收入20万。

记者采访发现,虽然一些家长的初衷是培养孩子的肢体礼仪,但由于培训机构培训不规范,以及一些家长对新媒体环境下孩子发展的认识不足,很多孩子实际上是被“卖萌”消费了。

“我们的训练内容主要集中在矫正腿型和走路姿势上。”记者暗访广州一家少儿模特经纪公司时,该公司一位老师表示,公司的广告是为了培养孩子的气质,但也会给孩子一些“福利”——在公司领导下参加商业机构的走秀和演出。“这不是强迫家长参与,这只是一种展示体能训练成果的方式。”

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的一家少儿模特培训公司,位于虎门童装批发市场附近,衍生出一条少儿模特专业培训的“生产线”。该公司的“阿荣”老师告诉记者,大多数家长把孩子送到这里,只是因为对公司在产业链上的资源感兴趣:成为公司认可的儿童模特,让他们有机会参加每年春夏的广州时装节。

“两年13800元,每周一次,三小时。学了三个月,就可以开始接单了。”阿荣老师告诉记者,交的这一万多元,以后孩子走秀的时候可以赚回来。

位于广州水荫路的一家儿童造星公司明确告诉记者,其学生曾登上央视、湖南卫视等的舞台。,有的孩子甚至年收入20万。

据了解,除了以正规形体训练的名义进行商演培训外,还有成人模特培训机构转向少儿模特培训。广州水荫路一家“造星”机构的老师告诉记者,以前这里很多老师都是做成人模特,他们的课程也是以成人模特的走路姿势为基础进行模仿训练。

专家建议,家长不要用自己的需求来强迫孩子。

孩子们穿着华丽的衣服在光鲜亮丽的舞台上走t台,以自媒体传播的方式在新媒体平台上传播。很多家长甚至以它为炫耀的资本而自豪。这些光鲜亮丽的东西符合孩子自身的兴趣和身心发展需求吗?

广州一家教育机构的老师告诉记者,培训班里有一个儿童模特,总觉得自己和普通人不一样,经常炫耀自己到处去拍片子,不屑于和其他孩子接触。“有时候过早让孩子尝到成功的滋味,未必是一件好事。家长们要想想,如果过了这个年龄,没人让孩子拍了,怎么办。”

"未成年人现象是成人社会的表现."广东省青少年研究中心前主任曾锦华认为,未成年人,尤其是学龄前儿童,不具备独立判断的能力。这时候,如果家长用大人的眼光和价值观去引导孩子,很容易让孩子“早熟”。

广东省妇联儿童部副主任王一力认为,在孩子身体发育过程中,培养孩子的体质和举止,无可厚非。但目前行业内相关培训机构的老师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甚至故意让孩子模仿大人走路的姿势,这其实不利于孩子的全面发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德育研究中心主任李记表示,家庭教育和陪伴,其实是满足孩子身心健康发展需求最关键的。“你不能说要孩子自信,就把他扔到人群里。可能三岁的孩子不需要父母认为的那种自信。”李记说,与培养孩子的自信心相比,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情绪。

在曾锦华看来,现在的少儿模特和少儿“网络名人”的背后,其实是一些钻了法律空的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广告法》对儿童电视节目有法律保护依据。然而,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监部门却未能有效保护儿童在网络上的过度暴露。“互联网的低门槛不能成为相关机构利用孩子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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