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商标侵权,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具有知识产权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商标侵权,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具有知识产权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商标进行民事保护。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商标存放地或者扣押地、被告住所地。
对于几个被告在不同侵权地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一个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法是如何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引起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显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容易引起相关公众误解的;
(二)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
在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商标的正当使用时,一般会考虑哪些因素?
(1)使用意图。审查被告是否出于描述和说明商品的目的善意使用相关标识,或者出于依附他人商誉等不正当目的恶意使用原告商标。
(2)使用方式。审查被告对相关标志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一般商业惯例。将原告的注册商标置于显著位置,以加粗等方式突出显示。,而不标注或不当标注被告的商标、企业名称等信息不应被认为是合理的使用方式。
(3)使用效果。如果被告使用相关标识,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则不应认定为商标的正当使用。
如果被告辩称被控侵权商品有合法来源,该抗辩是否成立?一般考虑哪些因素?
(1)在主体上,合法来源抗辩的主体是侵权商品的销售者。
(2)销售者主观上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是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3)客观上,被控侵权商品有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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