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上涨(2022年租房价格走势)

昨天,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二审稿)》提交审议。二审稿提到,本市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租赁房屋应符合建筑、

昨天,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二审稿)》提交审议。二审稿提到,本市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租赁房屋应符合建筑、治安、室内空燃气质量等安全法规和标准。,并不得切断以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个人转租超过规定数量的房屋的,应当申请房屋租赁企业设立登记。租赁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地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租或者涨租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保护租赁关系

存款金额

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二审稿保护租赁关系。本市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租赁矛盾纠纷。

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倡导本市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出租人、承租人及其他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房屋的位置、面积和附属设施;租金保证金的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押金金额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房租;租赁目的和房屋使用要求;租赁期限;和房屋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热、气等相关费用如何承担;合同终止的合理通知期;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租赁当事人参考。

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订,并自动提交登记备案。通过平台完成网签的,平台将与公安机关同步共享签约信息,出租人无需单独办理租赁登记。

此外,承租人办理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需要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的,可以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号,代替纸质合同。

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

当租金大幅上涨时

市政府可以干预。

二审稿加强社会风险控制。遇有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发住房租赁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突发事件,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发布住房租赁专项调控措施,租赁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

房租上涨过快也有“紧箍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租赁价格的监测,建立和完善相关预警机制。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提价申报、限租或者涨租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杜绝甲醛房和群租房。

出租房空的燃气质量需要达标。

不要折断来改变内部结构。

被诟病的甲醛房、隔断房也将被规范。二审稿对租赁行为进行了规范。指出出租房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治安、室内空燃气质量等方面的安全法规和标准;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以原规划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可断供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客厅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用房空不得出租居住;人均使用面积和各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此外,禁止出租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能出租的房屋。

出租人不得以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故意降低服务标准的方式,或者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提前退租房屋。

加强短租住房管理。

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内

禁止经营短租住房。

近年来,流行的短租房受到了监管。为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和谐,保护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针对利用住宅小区经营短租引发的治安、扰民等问题,在首都功能定位和管理实践的基础上,一是规定本市对按日或按小时收费的短租住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禁止在首都功能核心区经营短租住房。二是规定在其他城区短租房屋的,应当符合本市管理规定和本小区管理规定。没有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中没有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幢或者同一平房院子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并与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短租住房出租人应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核对身份信息,并立即通过系统进行申报登记。

“二房东”整风

转租房屋超过规定数量。

应建立住房租赁企业。

租赁他人房屋从事转租业务的,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房屋租赁企业登记;企业名称应当反映行业或者业务的特点。

个人转租房屋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转租房屋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房屋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具体数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企业以自有住房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应当依法履行出租人义务。

加强行业管理

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

应该是真实准确的。

二审稿提出,住房租赁企业装修租赁房屋,应当征得业主同意,并遵守室内装修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租赁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地发布房源信息和推荐房源,同时注明发布房源信息的企业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对已售出的房屋,应立即取消发布信息。

租赁企业应当编制房屋条件说明书,并在推荐房屋时书面告知意向承租人相关情况。房屋状况说明书应包括:租赁期限;故意收取租金、押金等费用;装修竣工时间;物业服务用水、用电、用热、用气等费用标准和分摊原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房屋租赁企业使用的房屋状况说明书示范文本。

此外,不得允许住房租赁企业哄抬租金、捆绑消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赁贷款相关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接受出租人的委托,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时,应当保存委托合同、委托人身份信息等资料,保存时间自服务结束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核对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确保房屋及信息真实准确;注明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价格应与出租人委托的价格一致;立即取消已出售或委托的房源信息。

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

在线发布房源信息。

需要验证和注册。

网上挂牌也有相关规范。二审稿提出,在互联网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时,平台应当要求信息发布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实、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保存不少于两年。

信息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有提供虚假材料、发布虚假信息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此外,互联网信息平台两年内因违法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处于停业整顿期间的,应当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信息发布等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记者李泽维)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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