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申请表(印章使用申请表给别的单位盖怎么写)

第一章目的为了加强对公章和其他业务印章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总部的印章管理。第三章实施细则一、印章的归档和保管。

第一章目的

印章使用申请表(印章使用申请表给别的单位盖怎么写)插图

为了加强对公章和其他业务印章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总部的印章管理。

第三章实施细则

一、印章的归档和保管。

印章包括:公章和业务章。公章是代表企业的印章,业务章是根据业务需要,有特殊业务用途而刻制的印章。企业在印章管理中必须实行备案制,并遵守以下两条原则:

(一)、企业的印章必须有专门的部门进行保管,同时,也必须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印鉴保管部门和印鉴管理部门必须分开,即印鉴保管部门收到印鉴时,必须向印鉴管理部门备案,留下印鉴并签字使用。本管理制度规定,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印章管理由集团公司管理,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

(2)印章必须由专门部门保管,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印章保管部门必须建立“印章管理台帐”,台帐包括需盖章的文件内容汇总、印章使用经办人、印章使用日期、印章审批人等。

第二,印章的使用。

本管理制度涉及的印章使用主要是指行政办公室、人事管理部门等保管的公章、合同章、业务章等。财政部门使用的“财务专用章”和财务部门使用的“法人章”不在此范围内。但财务部门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用于部门外的业务时,必须遵循这一管理制度。其他业务部门的业务印章应根据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做好相应的使用记录。同时,各业务部门的印章使用记录作为业务档案处理。

三。公章的使用:

(1)必须实行公章使用申请制度。各业务部门因业务需要需要加盖公章时,必须先填写一份《公章使用申请表》,根据加盖公章的文件级别,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2)任何加盖公章的文件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如采购合同、工程合同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的审核,并填写“合同审批表”方可加盖公章。

(3)公章保管部门应认真审核公章申请审批业务流程和业务审批流程,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权限标准办理公章使用业务。包括:企业合作协议和合同;企业担保协议、合同等。必须经集团公司董事长和总裁批准后方可实施。

(4)标准文件加盖公章。原始标准文件必须经过本制度章的第二次过渡程序,经审核的原始文件必须保存在公章保管部门。标准文件需要加盖公章时,由公章保管部门根据标准文件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标准文件如有变更,须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法律事务部审批。否则,公章保管部门有权不盖章。

(5)不得将公章随意带出企业,也不得交给其他部门或其他人员进行印章业务。如确有业务需要,公章保管部门和保管人必须亲自验印。有大量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使用公章的人可以加盖公章。但使用公章的人不得离开公章保管人的视线,公章必须在公章保管人指定的地方加盖。否则,如发现此类现象,公司将对公章保管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6)严禁在空白色单据上加盖公章,严禁在公司以外的业务单据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下,以集团公司总裁或董事长批准为准。

(七)公章必须妥善保管,保管的柜子和抽屉必须符合规定和标准。不准将公章存放在未上锁的柜子和抽屉中,不准散落和丢弃。如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此类现象,公司将严惩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并根据情节轻重保留开除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四。商业印章的使用。

业务章是指财务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的专用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章、业务章、办公室章、人事章等。公章和业务章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业务部门需要刻制业务章的,由业务部门直接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行政部,经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实施。

(1)业务章管理部门应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每次使用业务章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财政部门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在部门外执行业务时,业务印章也必须执行印章申请制度。同时必须由系统负责人签字后才能加盖业务章。

(3)业务印章管理同企业公章管理,执行公章管理规定。

动词 (verb的缩写)印章的移交。

印章保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执行交接制度,包括印章的交接和印章管理台帐的交接。本部门负责业务交接,本部门负责人为主管。对于公章的交接,除了部门选派的人员外,人力资源部会派专人担任主管。印章保管人发生变更的,变更部门必须在三日内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重新变更备案手续。否则,如果出现问题,集团公司将按照问责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文件处理

印章管理台帐是印章管理的重要档案,不得随意销毁,更不得随意销毁。每年年底,印鉴保管部门必须将印鉴管理台帐、印鉴申请表等。按顺序装订整齐,送中石油档案室。

第七章解释权限和生效日期

1.本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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