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退市(创业板什么情况下退市)

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退市新规,具体优化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修订退市相关业务规则答记者问。据了解,深交所已

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退市新规,具体优化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修订退市相关业务规则答记者问。

据了解,深交所已于2012年、2014年、2018年三次启动改革,建立了财务、交易、监管、重大违法等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2019年以来,深市被强制退市的公司已达18家,退市改革效果逐步显现。

但由于上市公司退市涉及的利益相关者较多,部分退市标准已难以满足新《证券法》的要求,退市程序耗时较长,退市难、慢的问题依然突出。

此次修订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警示情形、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深交所新设了风险警示板,退市风险警示股和其他风险警示股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剑指过度投机,“不善投机”将失去土壤。

财务指标的交叉应用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在回答记者关于退市相关业务规则修订问题时表示,本次修订对退市指标、退市程序、风险提示和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优化退市标准,畅通退出渠道。较低的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市值低于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重大违法财务造假、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从而完善面值退市指标的表述,全面优化现有的财务、交易、规范、重大违法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其中,特别强调了财务指标的交叉运用,对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企业进行提速。

二是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大大缩短了退市流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连续停牌的时点由“知道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判决”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司法判决生效”,简化了上海市委审议程序。退市整理期由30个交易日压缩至15个交易日,取消了交易退市案件的退市整理期。同时放开了首日涨跌幅限制,减少了投机炒作空。此外,本次修订考虑到可转债兼具股票属性,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规定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的,可转债同时终止。

三是加强风险预警,引导理性投资。根据新行政处罚决定中认定的财务退市风险警示(*ST),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核查报告被出具无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其他两种风险警示(ST)情形,收紧了违规担保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量化标准,扩大了资金占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主体范围。设立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股票的风险警示板,并在另一个板披露风险警示股票。同时,优化风险警示股票的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加强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

创业板出现三种新情况。

就创业板而言,与今年6月份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相比,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修订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退市指标,优化了退市实施程序。

退市指标方面,一是增加了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财务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一步优化了营业收入的确认和扣除机制;第二,增加重大违法财务造假的组合标准,从净利润、利润总额、资产三个方面判断公司是否触及重大违法退市;三是半数以上新增董事不能忠实于年报或半年报的标准退市指标,进一步明确公司在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包括公司失去了信息披露的联系渠道,公司拒绝披露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不良影响,以及事务所认为公司在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第四,完善面值退市指标的表述。

退市程序方面,上市委员会在重大违法终止上市程序中的两次审核将调整为一次审核,即由本所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和司法裁判文书判断公司股票是否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并向公司发出事先告知书。之后,上市委员会将审议公司股票是否已触及重大违法终止上市的标准,本所将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决定。退市期限同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股票纳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据了解,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包括中小板)在主要退市指标和退市程序上基本一致。

新的风险警示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改后,深交所设立了风险警示板,退市风险警示股和其他风险警示股进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在此之前,上交所为上市公司设立了股票风险警示板,被风险警示的股票和退市股票在该板进行交易。但深交所并未设立风险警示板。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因取消暂停上市启动了“ST”“* ST”预警制度。

对此,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与正常交易的股票相比,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存在退市风险或其他风险,市值普遍较低,股价容易出现波动和炒作。

基于此,此次设立风险警示板,在完善退市股票交易机制的同时,明确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机制和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首先是强化“买家自负”的风险意识。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增加了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并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二是抑制过度投机。在交易机制上,风险警示股交易量有上限,投资者每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累计不得超过50万股。

财务退市指数从2020年开始。

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股票停牌的上市公司和风险警示公司设置了过渡安排。

对于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仍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判断其股票是否符合恢复上市条件或触及终止上市标准,按照前述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恢复和终止上市。

对于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其股票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根据2020年年报披露,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一是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其股票根据新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二是不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暂停标准的,不暂停上市,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待2021年年报披露后按新规执行。不触及新规其他风险提示的,撤销其他风险提示;三是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暂停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四是未触及新规中其他风险提示的,撤销其他风险提示。

此外,财务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和退市指数将从2020年开始,即根据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情况或行政处罚决定,判断其股票交易是否触及退市风险警示。

例如,某公司2020年年报显示其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某公司2022年1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实际净资产为负值。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后,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年报披露后,将判断公司股票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

重大违法退市指标中增加“造假金额+造假比例”这一量化指标。该指数的时间周期为三年,以2020年为连续三年的第一年。比如,一家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达到“欺诈金额+欺诈比例”的量化标准,其股票交易将因重大违规被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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