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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28号各相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郭克〔2016〕32号)和《科技部火

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2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郭克〔2016〕32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2021年火炬统计调查通知》(郭克〔2022〕25号)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的范围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备案登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然有效。已纳入北京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的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无需单独填报火炬统计年报。

二、统计调查程序和要求

调查工作流程分为三个部分:企业申报、系统审核、纸质报告提交。其中,提交纸质报告的企业为2021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

企业申报:统计调查信息申报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网站为https://fuwu.most.gov.cn。操作路径: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登录-法人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处理平台-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企业年报-数据管理-上报。

系统审批:企业填表后,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警告项和错误项:请逐项填写警告项的原因;如错误为企业真实数据,请联系当地科委(科信局)或园区管委会解释。

纸质报告提交:2021年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交纸质报告1套,须系统导出,加水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左侧装订),邮寄至区科委(科信局)或园区管委会。

三。统计调查时间

系统审核时间:请于4月28日前登录系统,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相关数据。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5月5日至5月10日(材料邮寄时间以邮戳或寄出时间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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