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上海公积金提取中介)

来源:成都全搜索新闻网成都全搜索新闻网6月30日讯。近日,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关于2020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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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全搜索新闻网6月30日讯。近日,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关于2020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制定了2020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标准。

《通知》规定,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按相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5%-12%之间。

至于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执行工资总额构成规定的通知》(计发〔1990〕1号)的要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681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如下所示: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成公积金委[2020]2号

各缴存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7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的通知》(成都住房公积金委发〔2019〕2号)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为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发布以下文件:2020年

一是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应在5%-12%的范围内,并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如有住房公积金差别化缴存比例需求,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执行工资总额构成规定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发〔1990〕1号)的要求执行。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681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相关调整工作,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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