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县()

黔江区,位于重庆市东南部,是重庆、湖北、湖南、贵州的交界处。位于东经108° 28′—108° 56′和北纬29° 04′—29° 52′之间。东邻湖北省咸丰县

黔江区,位于重庆市东南部,是重庆、湖北、湖南、贵州的交界处。位于东经108° 28′—108° 56′和北纬29° 04′—29° 52′之间。东邻湖北省咸丰县,西接彭水县,南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北接湖北省利川市。东西宽45公里,南北长90公里,面积2402平方公里。黔江区西北距重庆250公里,东距湖北恩施162公里,南距湖南吉首367公里。

龚宇黔江是凉州的领土。商朝是白蒲地和巴基斯坦领土。属于秦巴县。

汉初为涪陵郡。西汉武帝元年(140年前),涪陵郡位于凉州巴县。元五年(前106年),凉州改为益州,隶属益州刺史。东汉献帝建安六年(201),涪陵县分为涪陵、永宁、丹兴、韩佳四县。兴县位于本市东街南海市居委会(古称楠木坪)。

《三国志》用的是丹兴县的名字。蜀汉颜夕十二年(249),涪陵人徐驹杀了一个都尉,后主派大将邓骘去攻克,徐驹死了。后来,成千上万的人迁移到成都,包括徐,林,谢和范。

西晋武帝咸宁六年(公元280年),实行州、县、郡三级制,将涪陵县分为涪陵、韩佳、夏寒、汉平四县,土地划归涪陵、夏寒两县。金代桂元年(306年),今酉、秀前、黔州、彭等地“不落蛮夷”,延续250余年,宋、齐、梁、魏、周等。

黔江县()插图

重庆黔江区的位置(红色)

南北朝时,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年),涪陵少数民族首领田思和“附地”,归顺中原王朝,定居彭水丰州。

隋朝,文帝开皇五年(585),设石城县,亦设永州。炀帝三年(607)废周勇,石城县隶属巴东县。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石城县改乾州,其县迁而不设慈城。乾州改为黔中县,辖彭水、洪都、水漾、永宁、石城五县。唐太宗贞观四年(630),研究所迁回楠木坪。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改称黔江,属乾安郡(乾州)。

在五十年代期间,潜江属于前州。后唐长兴五年(935),孟知祥属蜀、前州。

南宋李宗绍定元年(1228年),乾州升为邵青府,黔江县属邵青府。

元朝二十二年(1285年),据四川,明于震称帝10年,以黔江县为疆域。

明朝太祖洪武五年(1372年),蓝玉征贵州,省内黔江入彭水县。武十一年(1378年),蓝玉又征贵州,驻官兵1216人,在黔江设警备房数千间。武十四年(1381),恢复黔江郡。黔江守御千户被划归四川的重庆卫,历时275年。

黔江县()插图(1)

石钟山

清初,黔江县隶属于重庆政府。康熙元年(1662年),改前彭营为前彭营,镇守黔江、彭水等县,辖酉阳、石页、平茶、伊美。雍正四年(1726年),黔江县改为黔江厅。雍正十二年(1734年),彭水县升为彭倩直隶厅。雍正十三年(1735年),酉阳土司“改土为流”后,在酉阳设立直隶州,废除彭倩直隶厅,恢复黔江县,隶属酉阳直隶州。1911年11月13日,宣彤三年,潜江“反正”成立军政府。

民国成立后,取消府、州、厅,潜江直属省。四川“防御体系”时期,黔江属于柳巷防区。民国24年(1935年),隶属四川省第八行政督察署(酉阳特命署)。1945年10月,民国34年,川黔湘鄂边区绥靖公署成立,绥远办事处进驻黔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1月25日成立黔江县人民政府,属川东行政区。1950年1月23日,设立酉阳区,领导酉阳、秀山、黔江三县。1952年9月,酉阳区并入涪陵区,黔江随后归属涪陵区。1983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黔江县,成立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988年5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四川省黔江区,辖石柱县、彭水县、黔江县、酉阳县、秀山县。1998年,搬迁至重庆黔江开发区。2000年6月,重庆黔江开发区、黔江自治县撤销,设立行政厅(局)级重庆黔江区。[3]

黔江县()插图(2)

黔江区全景

地质地貌

地质学

黔江区属于新华夏第三隆起带西南段的鄂西渝东褶皱带,基底构造为轻度变质的板溪群,有震旦系至白垩纪的沉积和奥陶纪至第四纪的化石遗存。位于断裂带内,北起中坝(小南海)西,西南经西北大垭口、白家湾、青岗坪、筲箕滩至石家河,全长56公里,总体走向东北30-40。

地形学

黔江区的地形受地质重叠控制,山川大致平行,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呈“六脊五槽”的地貌,其间有平坝落差。山区占总面积的90%,东南部山区条带明显,切割较深;西北部以低山浅切山为主,无明显条带状。山顶海拔一般在700-1000米,切割深度一般在400-600米,属于浅、中切、中低山地地形。海拔1400米以上的地区占4.04%,1001-1400米占17.18%,700-1000米占59.9%,700米以下占19.49%。千梁子主峰是黔江区的最高点,海拔1938.5米。仲景河与温江交汇处的马口,是黔江区的最低点,海拔319米。大部分山脉由东北向西南,海拔1000米以上的有17座,是黔江森林的主要分布区。丘陵面积较小,主要分布在阿彭河两岸和319国道沿线。是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主要产区,主要有正阳丘陵和石慧丘陵。平坝海拔较低,农业发达,是水稻、小麦、油菜、柑橘等作物的主产区,包括马拉湖平坝、官庄坝等21处。

气候特征

黔江区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热量充足,雨量充沛,但辐射和光照不足,导致灾害频发。气候具有随海拔变化的立体规律,是典型的山地气候。[4]

黔江区年平均气温15.4℃,极端最高气温38.6℃,极端最低气温5.8℃。7月份月平均气温最高,为25.9℃。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213毫米。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166.6小时。干旱在夏季尤为突出。棉雨集中在5-6月(双抢)和9-10月(三秋),对农作物影响较大。

黔江县()插图(3)

中黔江区

土地资源

黔江区土地资源受母质(岩性)和气候影响,包括沙、粘、薄、薄等类型,坡度较陡,水土流失严重。土壤分为7个土类,12个亚类,23个土属,52个土种。坡度在25度以下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50%,其中砂石358329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8.9%,粘土148753亩,占20.3%,水土流失占土地总面积的63.27%。

2012年,黔江区土地总面积239185.14公顷,其中耕地59716.94公顷,园地2289.36公顷,林地138571.44公顷,草地6744.47公顷,城中村和工矿用地10616.64公顷,交通用地2464.92公顷,水利设施3万公顷

矿产资源

黔江区已探明的矿点11处,矿种10种,矿(化)点14处。目前已探明储量的矿产主要有铜、铁、硫、煤、磷、铝、锌、汞、石膏、高岭土、方解石、萤石、重晶石、明矾、石灰石、石英岩、矿岩等。其中铝土矿(D+E级)储量1148。9万吨;铅锌矿储量70万吨;原煤储量3288.9万吨;萤石储量40多万吨,石灰石储量1亿吨以上。全区共有煤矿18对,设计产能51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19.8万吨/年。此外,砂岩、方解石、粘土、锑等矿产资源也很丰富。[5]

生物资源

植物

黔江区是渝东南湿润的森林植被区,具有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特征。植物种类繁多,垂直分布明显。鄂西有苏铁、银杏、杜鹃、红豆树等42科81属146种。草本植物有200多种,如淡竹叶、野豌豆等。其中,牛心朴子、臭椿、银杏、红豆杉、铁杉、红豆杉、三尖杉、水杉、柳杉、马尾松、厚朴、泡桐为国家级珍稀植物。食用植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其中,粮食作物有226个品种。经济作物有烟叶、棉花、油菜、花生、蚕桑、大麻等。共有89种水果,隶属于12科21属。药用植物包括中草药、兽药、农用药物等。野生和家养中药材672个品种。

动物

黔江区共有野生动物4种、23目、69科、147种。有刺猬、四川短尾鼩鼱等哺乳动物100多种。有水葫芦、杜鹃等百余种鸟类;爬行动物包括龟、龟、黑眉蛇等。两栖动物包括大鲵、大蟾蜍、林蛙等。其中黑金丝猴、马冠鹿、红腹锦鸡、鸳鸯、大鲵、猕猴、黔江灰金丝猴、穿山甲、大灵猫、林麝、云豹、红腹锦鸡为国家保护动物。

水能资源

黔江区水资源理论储量16.6万千瓦,其中阿蓬江10万多千瓦,可开采量近10万千瓦。区域水资源总量15.83立方米,平均4066立方米,平均2.6立方米。八面山为分水岭,东南有阿彭河、诸佛河支流,西北有郁江支流,均属长江水系乌江支。

人类人口

2012年,黔江区共有203695户545089人,比2011年增加2538户3768人。全年出生7455人,死亡3306人,迁入4612人(市内迁入3358人,市外迁出1254人),迁出4427人(市内迁入3299人,市外迁出1128人)。与2011年相比,户籍人口总数增加3768人,常住人口545089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其中非农业人口236168人,农业人口308912人,城镇人口1191170人,农村人口353919人,城镇化率为42.53%。

2012年,黔江区常住人口中,男性287616人,占总人口的51.6%;女性有257473人。

2010年,黔江区常住人口中,0-14岁有10.34万人,占总人口的23.3%;5-64岁人口29.89万人,占总人口的67.1%;65岁及以上人口4.27万人,占总人口的9.6%。

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218.84亿元,比上年增长10%。人均生产总值47184元,比上年增长8.9%(按常住人口计算)。[1]

同种同文化之民族

黔江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土家族和苗族是两个主要的少数民族。此外,还有回族、蒙古族、藏族、满族、维吾尔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侗族、瑶族、白族、哈尼族、哈萨克族、东乡族、黎族、佤族、撒拉族、高山族和高山族。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黔江区常住人口44.5万人,其中汉族118840人,土家族256246人,苗族69553人,其他少数民族373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3.3%。2012年,在229起案件中,少数民族的构成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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