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清瘟胶囊价格(连花清瘟胶囊价格48粒)

为确保疫情期间市场秩序的稳定,切实落实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主动查处了一批哄抬价格、销售不明码标价防疫用品等违法案件,严厉打

为确保疫情期间市场秩序的稳定,切实落实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主动查处了一批哄抬价格、销售不明码标价防疫用品等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了部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帮助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坚决打赢了防控战争。

滨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已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要求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

案例1

2020年1月31日,阳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滨州圣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一药店进行检查。经调查发现,该药店1月26日至1月31日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为10元/盒,售价为23元/盒,购销差价超过35%。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涉嫌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阳信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于当日立案。现该案已按执法程序全面查处,并处以5.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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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5日,惠民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惠民县中科万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惠民县中科万寿堂大药房于2020年1月23日至1月25日销售3M 9005口罩。进价14元/片,售价28元/片,购销差价超过35%。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惠民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现已按执法程序进行全面调查,并作出没收8153.6元,罚款4076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0年1月25日,博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12345号投诉,对博兴国鑫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一药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店内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博兴县市场监管局于1月25日立案调查,并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现该案已按执法程序全面查处,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0年2月2日,惠民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惠民益达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30家门店销售的药品未明码标价,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惠民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有关方面进行整改。现该案已按执法程序全面查处,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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