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都有相似的经历:成为注册平台和商家的会员。意思是逢年过节“短信问候”;自从挑了新车,还没来得及晒朋友圈。美国的商店和保险公司已经“发来贺电”;前脚报名考试
消费者都有相似的经历:
成为注册平台和商家的会员。
意思是逢年过节“短信问候”;
自从挑了新车,还没来得及晒朋友圈。
美国的商店和保险公司已经“发来贺电”;
前脚报名考试,
培训信息将一个接一个地出现,
甚至每年“定期护理”;
“双十一”将至,
营销短信的“反复轰炸”
让很多“最后买单者”逐渐变得急躁和烦躁。
……
难道没有“法律”来根治短信营销带来的滋扰吗?
法官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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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可以不经我同意就给我发营销信息吗?
[法官说]
你不能。
根据《民法》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息、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干扰他人的私生活。
因此,消费者在注册成为商家会员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服务协议的具体条款,看其是否包含同意接受对方商业营销、产品服务等信息的条款;商家在与消费者签订协议时,应当在充分事先告知的前提下取得本人同意,不得误导、欺骗、胁迫。
Q2
虽然我是会员,但我不想收到商家的营销信息。我该怎么办?
[法官说]
在与会员商家签订服务协议后,如果会员要变更协议中“接收商业营销信息”的条款,属于对合同约定内容的变更。他可以向商家提出要变更合同,双方协商后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该提供方便的方式来撤回同意。
Q3
我同意接收某商家的优惠信息,但该商家已经向我推送了其他消费贷款平台的介绍信息。商家可以这样做吗?
[法官说]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是不能送的。因为商家向个人发送业务短信应当有相应的合同依据,且不应超出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
建议商家合理控制营销短信的发送频率,不要打扰个人交流的安宁。在经营活动中少一些套路,多一些诚意,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才是真正的“吸粉”利器。
Q4
如果我不同意向商家提供我的个人信息,商家可以拒绝为我提供服务吗?
[法官说]
如果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个人没有必要订立和履行合同,是不允许的。
比如,个人在使用商家提供的网络金融服务时,如果根据相关法律需要进行实名登记,则“需要订立和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个人不同意提供个人信息,商家就无法为个人提供相应的服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商家收集的个人信息也应限制在最小范围内,以达到处理的目的,不应过度收集。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但为提供产品或服务而必须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除外。
Q5
A能把我的个人信息给B公司,委托它给我发营销短信吗?
[法官说]
没有个人同意是不行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告知个人接收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征得个人同意。接收方应在上述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法和类型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接受方改变原治疗目的和方法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Q6
如果商家非法处理我的个人信息会有什么后果?
[法官说]
1.民事责任。商家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应当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给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应当进行赔偿。
二。行政处罚。《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责任主体,或者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可以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可以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三。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或者提供在履行职责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这几款的规定处罚。
Q7
未经允许发送营销短信,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官说]
首先可以和商家协商,要求其停止发送营销短信,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直接、最快捷、最方便的手段。
第二,可以向行业和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三是可以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投诉举报https://m.12321.cn/notifyMobileSms。
第四,如果商家的行为构成侵权,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维权;如果构成犯罪,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转自钱塘法院
来源: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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