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积分兑换商城官网(电信积分兑换商城官网)

“您的XXX积分将于本月底到期。请抓紧时间赎回它们……”不久前,家住江苏省常熟市的尹航收到了电信运营商的话费积分兑换提醒。于是,他在App里开通了“积分商城”,

“您的XXX积分将于本月底到期。请抓紧时间赎回它们……”

电信积分兑换商城官网(电信积分兑换商城官网)插图

不久前,家住江苏省常熟市的尹航收到了电信运营商的话费积分兑换提醒。于是,他在App里开通了“积分商城”,用积分兑换了两袋洗衣液和几十元的话费。但是还是有几点,没有合适的商品可以换。咨询客服后被告知不用就过期了,不能累积到下一个周期。

“这些积分都是我平时的消费收入,本来是属于我的。为什么商家一定要设置使用期?他说到期就到期?”尹航不明白这一点。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对积分使用期限是否合理的质疑,不少消费者对部分积分到期前未提醒、“过期”且难以兑换表示不满。

(漫画:高岳)(漫画:高月)

积分在商业中应用广泛,商家可以设置使用年限。

现在很多商家用会员制来拉拢消费者,消费就是赠送,积分奖励。从话费使用到信用卡消费,从网购到购票,积分制度已经涉及到人们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安徽省滁州市李婷(化名)的两个孩子,从小就喝某品牌奶粉。每次他们买奶粉等商品,网上商城都会给她一笔奖金。今年6月,她登录商城用积分兑换礼品时,发现已有一万多积分过期。

“我之前不知道还有过期。平时推一堆短信,积分悄悄过期。”李婷告诉记者,她向客服反映后得知,积分过期,只能过期,无法补救。“到期前商家没有任何提示,积分本来就是我买东西的钱,凭什么让商家规定期限”?

采访中,很多消费者提出了类似的问题:积分是多少?商家可以设置有效期吗?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史家友和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潮看来,积分具有财产属性,属于消费者的财产。

施佳友表示,积分制是商家的一种推广方式,是商家单方面赠送的。如果设置了交易条件,就可能构成合同,积分换来的是商家的承诺,对商家有约束力。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应当履行承诺。

“积分的法律属性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由积分发放者和使用者的意思自治约定的。'积分可兑换商品'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使得积分在相应范围内具有一定的价值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消费者的虚拟财产。”任潮说道。

至于商家能否设定使用寿命,受访专家均认为设定的寿命合理合法。

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表示,“消费赠送积分”这种常见的促销措施,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赠品。当消费者满足商家预设的消费条件时,商家将其财产权益以积分的形式给予消费者。当消费者接受它们时,双方达成赠与合同。

“商家可以设定积分兑换的有效期。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商家在给予积分时可以附加终止期限。期限届满,赠与无效。”孙分析,但是,在有效期的设置方面,商家要充分考虑保证消费者能够正常使用积分,避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黄认为,商家设置的积分到期制度可视为格式合同,其内容属于格式条款。根据第5条中的自愿原则和《民法典》第465条的相关规定,本标准合同有效,商家可以明确积分到期的内容以及到期积分如何处理。

如遇不可抗力,应延长合理使用寿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积分到期的情况很多。不少消费者提出,并不是因为不想用,而是因为“商家没有过期提醒”、“设定的使用期限太短”、“疫情影响”等原因。这种情况下,积分过期不赔偿是不合理的。

来自广东的李锐告诉记者,今年6月,他在开网上商城时,发现自己三万多的积分突然少了一万多。打电话给客服后,他才知道那一万多积分已经过期了。“商家之前从来没有明确告诉过我积分会过期。我只能在商城界面看到总积分。没有积分有效或过期的信息,也没有电话或短信提示。”

“这一万多积分值100多块钱。我向客服反映了这个情况,客服认为是我的问题,没有及时关注积分的使用期限。”李锐气愤地说,提醒和告知是商家的义务。为什么消费者要承担这个损失?

“积分有效期构成赠与合同的内容,属于格式文本。因此,商家在第一次赠送时应向消费者作出显著提示和说明,并征得消费者同意。如果事先不告知,或者事后随意更改,都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孙对说道。

黄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涉及消费者利益的条款,包括积分的使用期限,都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或者提醒消费者,确保消费者在消费时充分知情。如果商家未尽到提示和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未注意到上述条款,消费者可以主张上述条款不成立,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近上海的林女士也在和商家进行过期积分的拉锯战。她以前经常光顾某品牌的娃娃店,每次消费都有积分计入会员卡。由于前段时间上海的疫情,加上商家规定的积分有效期只有3个月,大量积分过期。林女士多次向客服反映,多次投诉,仍未能获得积分延期或赔偿。

对此,施佳友表示,按照商业惯例,商家有权为积分设定使用期限,但要设定合理的期限,比如航空公司空公司里程积分。大部分消费者不经常坐飞机,可能要两三年才能达到兑换里程的最低要求,所以积分的使用期限至少要定在两年。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应该在积分到期前一个月进行提示。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应延长积分使用期限。”施家友表示,这样做对商家来说没有技术障碍,也是他们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

除此之外,现实中也存在因业务系统升级、系统错误、规则不清等非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积分“过期”或“减少”的情况。

今年3月13日,天津河西区的赵女士在某网购商城给自己买了一份生日礼物,一共花了430元。根据网上商城积分规则,生日可以获得双倍积分,即860分。但几天后,当赵女士下线提货时,他只得到430分。客服说取货那天不是生日,所以积分不能翻倍。这个解释超出了赵女士的理解范围。

多位来自北京、天津、江苏等地的消费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纷纷发言,表示有时候之所以选择某个品牌的同类产品,就是看中了它的积分和积分兑换,自己也下了很大功夫去攒积分。现在积分到期了就到期了,减下来权益就大受影响。商家的这种不诚信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兑换积分隐藏套路,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除了使用寿命,积分兑换理想商品也不容易。

北京丰台区的刘女士在某网上商城积分兑换后发现,20元的礼券在她所在的区域不支持。在兑换页面上,没有标明哪些区域可以使用,也没有“一旦兑换,不可退还”的提示。

“已经兑换的礼券既不能放也不能退,相当于白白浪费了很多积分。很明显,就是让消费者吃哑巴亏。”刘女士说。

来自安徽滁州的Gala担心的不是他没有积分,而是他不能使用积分。他使用信用卡多年,有很多可兑换的积分,但想兑换的商品总是缺货。还有一些商品,往往在商家设置兑换的瞬间就被一抢而空。Gala告诉记者,他曾多次向客服反映这个问题,对方无一例外地表示会不定期更新商品。

不少消费者向记者抱怨,单纯用积分换商品的情况越来越少,“积分+现金”换商品的形式越来越多。怀疑积分是否真的抵消了一部分金额?

公开报道显示,今年3月,河南省信阳市消费者杨女士反映,她通过积分商城购买了一瓶1kg的洗衣液,页面显示需支付683积分加24.17元现金。在洗衣液的网上自营店,购买同样的物品只需要23.8元,使用积分后的价格甚至比正常购买价格还要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分析了积分制存在的问题,称这是因为一些商家的积分规则不够公开透明,规则的制定不够明确,一切纠纷都是商家说了算。此外,一些积分获取和兑换流程过于复杂,一些商家甚至故意设置附加条件,导致部分消费者干脆放弃自己的权益。

积分制如何进一步规范?

任潮认为,商家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对过期积分做出合理判断。商家告知后,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到期清算规则,消费者仅因自身原因错过积分活动的,商家不得拖延或者赔偿;但由于商家原因或客观因素导致积分无法使用,不能归咎于消费者本人的,商家应当提供积分延期和补偿服务。

陈音江建议,商家在制定积分规则时,要公平合理,兼顾双方利益,不能把兑换门槛设得太高。特别是不得设置一些限制交换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了提前告知消费者积分规则,并在到期前提醒,商家还应畅通售后服务渠道,方便消费者及时协商解决问题。

“消费者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为了积分而盲目冲动消费。使用消费积分前,要仔细阅读商家制定的积分规则。遇到权益受损的问题,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依法维权。”陈音江说。

在任潮看来,由于商家或电商平台比消费者拥有更强的交易地位,实际上消费者对积分制空并没有太多的议价能力,要么接受,要么选择离开。甚至可以说,部分消费者的接受也是一种“被动”的同意。所以向平台客服举报积分可能作用不大。如果消费者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建议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举报,依法维权。

“如果消费者对积分兑换的商品有问题,也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的三包规定。消费者可以按照正常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主张自己的权益。也就是说,如果积分兑换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可以要求商家依法履行包修、包换、包退的政策。”陈音江说。

作者|法治日报见习记者张守坤全媒体记者周斌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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