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理12种方式(组织处理有哪几种形式)

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官员的“能上能下”作为一种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主要着眼于维持政治系统的新陈代谢,维持其持久的生命力。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重视领导

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官员的“能上能下”作为一种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主要着眼于维持政治系统的新陈代谢,维持其持久的生命力。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但客观来说,这个问题在过去的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办法来解决当官、不当官、不当官的问题,结果可能是庸人、劣人能进能出,干部队伍可能失去活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领导干部胜任力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自2015年试行版《条例》发布以来,时隔7年,中央再次完善《条例》。从试行到修订发布,意味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刚性要求,也说明这是一部随着实践发展、与时俱进的党内法规。《规定》对于推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优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在于解决“能上能下”的问题,主要是如何调整那些有一定问题但还没有严重到违法违纪的干部。《规定》重点关注了这个问题。一是整合“下渠道”,突出对不适合任职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二是完善《下属依据》,重点针对近年来从严管理干部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战斗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责任担当、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具体情况进行了完善。三是规范“下浮程序”,明确有关方面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责任;四是调整“下行方式”。增加了“提前退休”等调整安排。此外,在适用范围上,《规定》增加了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作为参照执行范围;在具体案例中,严格的干部管理标准体现了“严”的主基调。《规定》提出强化责任,明确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建立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纪实报告制度。《条例》还注重衔接协调,注意与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组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努力形成制度合力。

《细则》最大的变化是对干部“下去”的情形进行了完善,由原来的10种情形增加到15种情形,更加全面、完整、严格。其中,“在关系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应对不力的”,“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距的”, “那些不能准确把握新的发展阶段、不能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不积极为构建发展新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做任何事情、不搞“

《规定》明确了干部优劣的尺度、上下的尺度,强化了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力。剑指“平躺”的干部。今后,更需要在落实上下功夫。比如判断干部好坏、是否称职的具体标准需要细化,让“下级”干部心服口服。同时,思想认识也要跟上。“下去”是很多干部的心理障碍。要想跳出“处分”的思想认识,不仅要做好下派干部的心理疏导工作,还要让全体干部转变观念,认识到“上下”是党的组织建设的常态工作,从而为这项工作的长期推进奠定思想基础。

(作者是浙江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

编辑:黄帅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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