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门口适合1一2元的生意(小学门口最适合开什么店)

“我家孩子3天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花了几百块钱,还欠钱。”上周,市民彭先生致电晚报热线(2834000)称:“我去文具店找老板要求退款。我找到一个小本子,上面写满

“我家孩子3天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花了几百块钱,还欠钱。”上周,市民彭先生致电晚报热线(2834000)称:“我去文具店找老板要求退款。我找到一个小本子,上面写满了包括我孩子在内的‘欠条’。”彭先生认为,文具店老板是成年人,纵容上小学的孩子在店里赊账花钱是不可取的。近日,晚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五年级的孩子已经“贷”了几百块钱。

彭先生的女儿在民主小学五年级。

6月26日,女儿回家后支支吾吾地向他要零花钱,说学校门口的文具店欠了89元。

彭先生夫妇觉得很奇怪。他们查看了女儿的书桌和书包,发现了十几个崭新的笔记本,还有收纳抽屉、发夹、彩笔等物品。

这些物品的价值远远超过89元。彭先生再三询问,女儿却说花了几百元,还欠89元,文具店。

孩子哪来这么多钱?彭先生耐心询问,才知道是女儿偷偷拿了家里老人的钱。

第二天,彭先生带着女儿去了学校门口的“爱运动风格店”。彭先生先告诉店里的女售货员,他是来帮女儿还钱的。“我看到女售货员拿出了一个笔记本,上面写着不同孩子的名字,每一页都写着信用额度。”

彭先生翻出女儿的那一页功劳簿,撕下来仔细看了一遍。他看到,从6月19日到6月21日,短短三天时间,女儿还钱,有时超过200元。他认为,未成年人尚未建立完整的消费观,文具店销售人员允许赊账,变相鼓励和引导孩子“提前消费”。

当天,彭先生向象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最终,青女士从彭先生带来的商品中挑选了“爱运动风格店”销售的商品,并将其中的400元现金返还给彭先生。

文具店有很多赊账的学生。

7月1日,记者在面向民主小学的一排门面里,看到了四五家文具店。这些文具店不仅卖钢笔、笔记本、乒乓球拍等文具,还有遥控车、拼图等小玩具。

中午,很多孩子一出校门就蜂拥进文具店,站在货架前摸玩具或者买几块钱的零食。在“爱运动风格店”,一个八九岁的小男孩熟练地把钱给了售货员1元。“阿姨,帮我留着这个(玩具)。”他说。女售货员听到这里,从货架后面的桌面上拿出一个笔记本,简单地写下了几笔。

这位自称姓青的女售货员说,她卖的是彭先生的儿童文具,书自己留着。“孩子喜欢什么?他们先给一两块钱,让我替他们保管,这是很常见的。然后他们回去找父母要钱买。”青女士说,记账的时候会拿个本子记下来,然后撕下来贴在商品上,作为给孩子的标记。偶尔,她会用便利贴做记录。据青女士介绍,彭先生的女儿每次授信的周期都不长,最后一次是89元授信。

青女士对照彭先生女儿的信用记录,逐一说明了消费金额。“400块钱左右,小姑娘买那么多,小抽屉,笔记本,钢笔,家里那么多东西,家长要及时制止。”青女士说。

商家对儿童信贷的态度不一。

记者走访了乐群小学、朱敏小学、榕湖小学周边约20家文具店,发现给小学生记账、赊账的情况并不少见。

一家文具店的老板说,经常会有孩子想买书或笔,但当时没钱,就先赊账,事后家长再补。但这种情况只存在于和店主相熟的父母身上。“这些家长店里都有微信。孩子赊账的时候,拍个微信照片告诉家长就可以了。”

而文具店老板说,要看“老板的良心”会不会给小学生赊账。他说,一些商店为了“刺激”和“鼓励”小学生消费,一直默许小学生赊账,不管孩子的钱从哪里来。“一个娃娃七八十块钱,小学生欠几百甚至几百块钱很正常。”

也有商家持不同看法。乐群小学附近一家文具店的老板说,他不会给小学生赊账。“有些家长知道后会找店里麻烦,影响生意。”但如果家长允许孩子在店里买零食或文具,又不想直接给孩子现金怕孩子乱花钱,就会主动找文具店,先给点钱,提前把多余的补上。在这种情况下,会给小学生“学分”。

及时戒除赊账习惯,是为了保护孩子。

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咨询治疗组组长、桂林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成员肖博士认为,小学生对外界有强烈的好奇心,这是儿童期正常的心理现象。自制力弱的孩子,看到想要的商品,没有足够的条件拥有,很容易被商家的“赊账”行为打动。他们比成年人更容易获得贷款。

小陈瑞说,如果孩子想喝冷饮,想买支笔,在正常的日常开销范围内赊账是可以的,但如果超出正常范围,对孩子的成长就有害无益了。

躲着父母“赊账”的孩子,可能会因为还不了钱而焦虑,影响学习。如果为了还债而偷父母的现金,会造成更恶劣的影响。

小陈瑞建议,在孩子5到10岁的时候,家长可以开始培养孩子的自控能力,树立良好的消费观。过年的时候,有些孩子会有几千块的压岁钱。家长可以帮他们存到银行卡里,教孩子合理提取购买学习用品。给零花钱的时候,帮助孩子规划,教孩子用记账的方式记录零花钱的支出,让孩子用一部分钱买玩具,另一部分省下来。、

小陈瑞提醒,如果家长发现孩子犯了“赊账”的错误,与其打骂,不如引导孩子吸取教训,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培养孩子的克制力。如果孩子多次犯错,屡教不改,最好和学校衔接家校管理。

■律师声明

学生信贷

监护人和企业都有责任。

广西晓宇律师事务所郭乃华律师认为,小学生信用消费“偏高”,监护人和提供信用服务的商家都有一定责任。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的一切行为都负有一定的监护责任。特别是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作为民事代理人。家长有责任和义务教育孩子,树立孩子健康的消费观,引导孩子不要过度透支和消费。

同样,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也有责任对前来消费的未成年人进行监管。商家不能诱导、默许、鼓励未成年人过度消费。商家在与未成年人打交道的过程中,要注意消费行为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消费能力。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同意。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因此,商家不能在不通知监护人的情况下,为10岁以下的小学生提供信贷和记账服务。

对于10岁以下的学生来说,如果信用额度较小,且用于购买作业本、铅笔等生活学习必需品,那么口头信用可以视为口头合同,是有效的。如果赊购的东西金额大,与自己的年龄、认知、消费能力等不符。,他们需要监护人的认可。监护人认可信用行为的,必须由监护人偿还。如果监护人不认可,信用行为无效,可以根据情况退货退款。

记者刘静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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