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提刑官是几品官(大宋推官是什么官)

人们一提到“刑官”这个词,首先想到的就是电视剧《大宋刑官》。中国法医学鼻祖宋慈在大宋中被刻画得技术娴熟,不畏强权,深受观众喜爱。电视剧中,宋慈作为编曲人,职责主

人们一提到“刑官”这个词,首先想到的就是电视剧《大宋刑官》。中国法医学鼻祖宋慈在大宋中被刻画得技术娴熟,不畏强权,深受观众喜爱。

电视剧中,宋慈作为编曲人,职责主要是审查刑事案件,弹劾贪官。然而,在历史上,宋代罪犯整理者的职责远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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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编曲的全称是“监编曲”,他的官职是监编曲,简称监编曲。刑狱署是宋朝政府在“道”级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行使司法和监督职能,并负责当地的人事、财政、民政以及军事和政治事务。可以说是“事务繁杂,权力渐增。”。

刑司的“兼职”是在司法监督职能确定后逐渐发展起来的。

具体来说,刑罚部门管理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人事上可以举荐地方地方官员,使其得以升迁。可以弹劾贪官污吏,使其罢官免职。在财政上提刑司可以征缴催收地方州县部分赋税、监察地方州县的财政账本、监督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户绝、没官财产)、打击专卖物品走私,保证国家税收。

地方民政管理主要包括:负责地方救灾、水利建设、监督农业生产等。

对地方军政的管理是:从刑部可以管理战马、军事装备、军粮等军事物资就可以看出来。

因此,刑司既是一个司法机构,也是一个综合性的地方行政机构。

读者看到这里可能会有疑问。刑部为何名不副实,从监督地方司法发展为地方综合行政机构?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从设立惩罚部的目的说起。惩罚部门的设立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刑罚部门是为了解决社会变迁引起的社会司法问题。

唐朝是中国古代变革的重要时期。学术界对这一点已有共识,重要表现在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据学者测算,宋代工商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高达78.6%,而唐代工商税收仅占44.6%。

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于,政府将租佃调节税制改为两税法,并进一步承认土地私有化,导致土地买卖盛行,租佃制普遍发展。

唐宋以前,农民和地主之间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强大的氏族(地主阶级)有权决定婚姻并限制其依附的工人的迁移。从法律意义上说,他们不是独立的个人。

到了宋代,租佃制普及发展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削弱了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政府通过法律规定了承租人的法律地位,使其有资格成为诉讼主体。

诉讼主体范围的扩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直接导致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件的增加,特别是涉及财产的案件。

随着民事诉讼案件的增多,既主管地方经济财政又主管地方司法的交通司不堪重负,急需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监督管理地方司法,于是刑事狱司应运而生。

因此,刑部设立的初衷确实是为了管理和监督地方司法事务。

只是到了宋仁宗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才在宋初设立刑部,并成为定制,始终伴随着南宋的灭亡。其中,自信的原因是北宋开国之初,战事已定,人口尚未恢复,经济尚未发达,各种司法案件较少,不需要专门机构管理地方司法。

元丰改革(公元1080-1082年)后,刑部拥有各郡死刑案件的最终复审和裁决权,成为掌管所有司法部门的最高机构。主要原因是中央刑罚部门无法完成日益繁重的司法任务,只好下放部分权力给地方政府。

南宋时期,经济发达。虽然刑事案件的审判是惩罚部的主要任务,但也有相当数量的民事案件。黄镇在江西做整理人的时候,四五十天审理了七八百件案子,大部分明显是民事案件。民事审判流程简单,但如果是刑事案件,就比较复杂了。平均一天审结十七八件刑事案件是不可能的。

综上所述,可见刑罚部门的设立是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案件日益增多的现实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当然,刑部在监督地方官员、平反冤狱、缓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宋代道级机构的专业化趋势值得关注。虽然每个机构的职能和权力有交叉,但他们都有自己的主要职责。

我们的专长在于监督管理地方财政,我们的专长在于主管地方仓储,保障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这种行政分工不仅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从明代刑事检察部门对宋代刑事检察部门的继承和发展就可以看出。

二、加强中央集权,防止权力转移过大,再次形成地方割据的隐患。

宋朝统治者吸取了唐朝亡于藩镇的教训,特别注重加强中央集权,坚定不移地执行“强支弱支”的“国策”,不断削弱地方势力。

典型表现在地方道级行政级别。

首先,行政机构的数量一直在增加。到南宋道一级行政区的时候,已经有了四个行政机构,分别是运司、监司、举长平司、慰司。

这四个机构互不隶属,又可以互相监督,同时又受到中央监察机构,如御史台的监督,从而形成立体的监督体系。

相对于前朝只在一级行政区设置一个行政机构,宋代增设行政机构的做法无疑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第二,各行政机构的职权不断划分,转运部最初拥有除军务以外的一切权力。但为了防止转运司独揽大权,剥离了管理地方司法的职能,设立了提督司。后来转运司的职能不断交给提行司,转运司的权力也有所划分,所以提行司可以掌管以上权力。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的监控,宋朝统治者在设立提督监部后,在当地设立了一个机构,即晋升长平司,以划分交通司和提督监部的权力。

需要注意的是,在权力划分的同时,原机构也保留了部分相同的权力,使得各机构的职责交叉,更有利于相互制衡。

通过上面的介绍和分析,我们可以开玩笑说宋词其实比杜甫还忙。

最后,我们认为刑罚部的设立和职能转变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只有深入探究原因,才能更好地理解历史。

正文:老雕虫

参考资料:

昆对宋代路监职能的考证

王小龙《宋代刑事监司任命制度研究》

王晓龙与宋代基层组织在地方政府管理中的分工与合作

屈、社会变迁与宋代民事诉讼制度的演变

杜文玉对唐宋经济实力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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