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宝事件(卖健力宝的三水领导现状)

文/羊城学校记者彭启友

3月2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余在外逃近17年后,回国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

据记者检索,2002年余出逃时,健力宝创始人及三名副总经理被带走调查,后均被判入狱。前董事长兼总裁张海现在正在逃亡。

前董事长张海在虚报捐款和减刑后潜逃。

2005年3月,张海被健力宝集团举报涉嫌做假账、虚假投资和挪用健力宝资金。同月,张海被佛山警方逮捕,后来以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被判处10年徒刑。

后来,由于他的立功表现和在狱中的良好表现,张海两次减刑,一次从10年减为8年,第二次减为6年。2011年初,张海提前出狱。

不久,张海被发现因暗箱操作和欺诈而被减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在服刑期间有虚假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以此对其减刑的错误作出决定。

韶关中院再审并于2013年10月31日撤销了张海的两次减刑裁定。

据媒体报道,截至2014年1月,检察机关对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非法减刑共立案24件。其中,司法行政和监狱系统11人,看守所系统3人,法院系统1人,律师2人,社工7人。

张海和他的女朋友黄璐已经逃到了国外,并且已经开始了寻求引渡的程序。

创始人和三个副总裁被判刑。

2002年初,张海以人民币3.38亿元收购了健力宝75%的股份。

半年后,时任健力宝董事局名誉主席的健力宝创始人,以及、杨士明、阮三名副总经理,因“涉嫌转移巨额健力宝资产”,被广东三水市(现佛山市三水区)反贪局传唤并“双规”。

于当时就逃走了。

对于杨世明、、阮案,一审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同时杨世明的行为也已构成受贿罪。

杨世明数罪并罚,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腐败事实,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腐败犯罪是同一类犯罪,其罪行较重,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此外,由于杨世明的涉案保险单及其他贪污贿赂所得已被扣押,未造成实际损失,可酌情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

2010年4月,广东高院委托佛山中院对原广东健力宝集团公司多名高管贪污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世明有期徒刑18年,李庆元、阮玉元各获有期徒刑14年。

三人均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三人的上诉请求。

李经纬于2011年被判处15年监禁,于2013年4月去世。(更多新闻请关注羊城学校pai.ycwb.com)

来源|羊城学校

编辑|卢航实习生蔡雪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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