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数是什么意思(性里面小x代表什么)

(迎接2023法学考试,自学,思考,总结,整理桃子,每天提高一点)1.当然解释的是某种行为是否允许犯罪,是×(举重若轻√)的判断。原理:自然解释(Natural

(迎接2023法学考试,自学,思考,总结,整理桃子,每天提高一点)

1.当然解释的是某种行为是否允许犯罪,是×(举重若轻√)的判断。

原理:自然解释(Natural explain)是一种理性解释,属于“自明自然”。是指刑法规范虽然没有表述某一事项,但根据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和事物的自然真理性,将其解释为纳入该规定的适用范围。

入罪,宜轻不宜重。当轻的行为构成犯罪时,重的行为应当是犯罪。

犯罪时,有轻有重。当严重行为不构成犯罪时,那种较轻的行为自然就不是犯罪。

2.刑法平等适用原则×(罪刑法定√)旨在维护法制,保障个人权利,防止国家公共机关滥用惩罚权侵犯个人权利。

原则:刑法平等适用原则是指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刑法规范应根据其内容在所有场合严格适用。

3.在真实身份罪×(虚假身份罪√)中的具体地位不影响定罪,但确实影响量刑。

原则:虚假身份罪是指行为主体不具有这种特殊身份,犯罪可以成立,但如果他具有这种特殊身份,就会影响该罪的量刑。这里的身份也叫“量刑身份”。典型案例: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可以是普通人,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的,应当从重处罚。

4.虽然B掉进了河里,但是A发现了,却误以为掉进河里的不是自己的儿子,而是与自己无关的C。由于没有抢救,B死亡,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属于保证人义务×(状态√)。

原则:A连事实都不清楚,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行为人A连事实都不清楚。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实施犯罪的故意,只有不帮助他人的故意,不是犯罪意义上的故意。属于对保证人身份的错误认知,即甲基于对事实的错误认知,错误地认为自己不属于保证乙安全身份的人。

作为一种义务,是否阻止犯罪故意的成立?法律义务在刑法理论体系中处于哪个阶段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关键问题。历史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违法论”,认为法律义务的错误是违法错误;另一种是“构成要件符合论”,即法定的作为义务是构成要件的必备要素。结论:构成要件错误阻止故意,违法错误不阻止故意。

在德国的一般观点中,保证人的概念分为保证人的身份和保证人的义务,认为保证人的身份是必备要件,保证人的义务是违法的。如果存在保证人身份错误,属于事实错误,妨碍了意思表示;如果存在保证人的义务错误,属于违法认知错误,不妨碍意思表示。

5.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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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累犯被判处死缓的,法院应当×(可以√)限制减刑。

7.中国的汽车、轮船或船舶空装置×(轮船或船舶空装置√)即使在其他国家也算在中国。

8.吸收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多个犯罪行为,其中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原则:要做正确的事,必须明确牵连犯和吸收犯的七个区别:A、数个行为所犯的罪的性质不同。牵连犯的几种行为犯不同的罪,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吸收的行为是同罪,是同一性质的犯罪。

b、数值行为之间关系的含义不同。牵连犯的行为数是有牵连的。具体来说,牵连关系就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从本质上讲,隐含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但是,这是一种刑罚的吸收关系,而不是犯罪的吸收关系,被吸收的犯罪仍然独立存在。吸收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吸收,是犯罪的吸收,被吸收的犯罪不复存在。

c、行为的具体表现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的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施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

D.犯罪故意的性质不同。吸收数罪的故意相同,数量可能是多个,但性质相同,针对的是同一行为对象,侵害的是同一直接客体。牵连犯的几个行为的故意是不一样的。虽然支配方法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的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故意都服务于总体的犯罪目的,但它有自己不同的内涵。

e、侵权的客体和诉讼的客体不同。构成吸收犯的数个行为必须侵害同一或同一直接客体,指向同一特定犯罪客体;但是,牵连犯的几种行为的直接主体必然是不同的,并不一定要作用于同一特定的犯罪对象。

F.主观差异。牵连犯虽然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但在这个犯罪目的的制约下,行为人形成了与牵连犯的客观行为、方法行为和结果行为相对应的数个犯罪故意。犯罪意图的异质性和相对多重性是牵连犯的构成特征之一。吸收犯必须是基于一个故意,为了达到一个特定的犯罪目的而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目的的同一性和单一性是吸收犯的显著特征之一。

g、二者在判断原则上存在差异。一般来说,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从重处罚,即按照较重的罪行从重处罚,有时还要对一个轻罪追加处罚。吸收的判断原则是只处理被吸收的犯罪,而忽略被吸收的犯罪。

9.对被中止的行为人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通过×(应为√)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0.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决定限制其减刑√)。

11.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执行之日√)。

原则:如果你之前被拘留过,刑期会被扣除,拘留一天等于执行一天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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