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族的历史及简介(瑶族在哪个地区最多)

瑶族是中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是东方古“九黎”之一,是中国南方分布最广的民族,也是中国最长寿的民族之一。据说瑶族是盘瓠和帝喾的女儿的后代。历史民族迁徙传说瑶族的祖

瑶族是中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是东方古“九黎”之一,是中国南方分布最广的民族,也是中国最长寿的民族之一。据说瑶族是盘瓠和帝喾的女儿的后代。

历史

民族迁徙

传说瑶族的祖先是古代东方“九黎”之一,后迁徙至湖北、湖南等地。

到秦汉时期,瑶族先民居住在长沙、武陵或无锡。在中国史料中,他们和其他少数民族统称为武陵人和无锡人。

南北朝时期,部分瑶族被称为“摩尼安”,以衡阳、零陵等县为居住中心。《梁书张仪传》说:“在零陵、衡阳等郡,有蛮夷,居危山,不听朝廷。”这里的“摩尼安”是指瑶族。

隋唐时期,瑶族主要分布在今天的湖南、桂东北和粤北山区。所谓“南岭无山无瑶”,大体概括了当时瑶族山居的特点。

唐五代末,湖南资江中下游及湘黔交界的巫溪地区,仍有不少瑶族居住。

到了宋代,瑶族虽然主要分布在湖南,但也有一定数量深入到两广北部。

到了元代,迫于战争的压力,瑶族不得不大量南迁,不断深入两广腹地。明代,两广成为瑶族的主要分布区。

明末清初,部分瑶族从两广迁徙到云南、贵州。此时,瑶族已遍布南方六省(区),基本形成了现在的分布态势,具有“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

明朝中叶以后,部分瑶族从广西、云南进入越南、老挝、泰国等东南亚国家,成为他国居民。

社会

在一些瑶族聚居区,还存在着一些具有原始特征的社会组织形式。这种社会组织形式包括“巴音”、“尤果”、“药老制”和“石牌制”等。

Ba组织

“巴音”组织是广西金秀茶山瑶族的一种血缘组织,意为“血缘亲属”或“血缘家庭”。它的规模不大,一般都是三五户,十多户很少见。

每个村庄都有几个“巴音”组织。“巴音”组织大多共享森林、山野和河流,用于狩猎、捕鱼和耕作。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在生产生活中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尤其是在处理组织成员与其他人之间的葬礼和打斗时,“巴音”家族成员会全力帮忙,从不袖手旁观。

20世纪40年代,随着民国政府在大瑶山实行保甲制度,“巴音”组织开始松动。中国成立后,巴音组织迅速解体。但巴音组织的一些优秀传统,如扶危济困、互帮互助的精神,仍然广泛存在于瑶族中。

油底壳组织

“尤果”组织,瑶语称为“魏尧”,是以地域血缘为纽带的同姓宗族组织。它是由同一个祖先的父系家族组成的,他们在同一个锅里吃饭。大家互相帮助,防备外敌,防止自己人被外族人碾压或歧视。也有少数“油锅”是全体成员同意加入后才吸收少数外国名字的。

每个“油盘”都是一个单一的整体,有自己的边界和领域。最小的有三户,最大的有十五六户。大的可以分成几个“油锅”。“油锅”和“油锅”是平等的,没有特权。每个“油锅”都有一个男长辈当领导,还有集体田、田。

“油盘”有不成文的传统规定,其内部成员不得与其他民族通婚或通婚。齐新有必要团结一致,自觉服从领导的指挥。

姚老智

“瑶旧制”是原始民主的瑶族固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它起源于原始社会的氏族酋长制。“瑶老”是一个统称,各地叫法不一,如苗老、寨老、村老、木老、社老等。不同药老系统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在被称为“苗老”和“寨老”的地区,每个村庄都有一个姚老,这个姚老一般是由神的判断而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他负责选择农时,调解家庭纠纷,主持全村宗教祭祀活动,组织领导村民共同抵抗外敌入侵,平时参加劳动,为公做事,没有任何特权。在这些地区,一个村子里通常有许多不同姓氏的血缘家庭公社。每个家庭公社都有自己的首领,村里的土地归各个家庭、家庭公社或村庄所有。在被称为“村长老”和“老人”的地区,一般有两三个瑶族长老当选。“村长老”“长老”组织村社的生产生活,主持宗教祭祀,指挥战斗,免费为村社成员服务。不称职的随时可能被辞退。一般来说,土地属于村社,分配给个体家庭耕种。家庭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中国成立前,广东连南县八排瑶就有比较系统的“老瑶制”。瑶族中有“天长贡”、“首领贡”、“爵士贡”、“烧香贡”、“掌庙贡”、“放水贡”、“户长贡”等长辈。天长是这个瑶排的最高首领,由各姓氏、各家族的老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一年只能服役一次,主要负责调解纠纷,处理盗窃,指挥对外行动。领导,两年换一次,是天长龚的副手,负责和龚老师协作选择农事活动的日期,大声通知排里的每个人。烧香持庙,负责宗教活动。公众负责灌溉和饮用水渠道的分配。族长负责收税。每个排(村)都有自己的公共墓地、公共寺庙和共同的宗教活动场所。平时各排各行其是。如遇外敌入侵,可召开各排“姚老”联席会议,商讨共同行动。总的来说,这些瑶族长老都是不脱离生产的,只是每户每年需要收一两斤米来支付。这种旧的瑶族制度是一种比较完善的农村公社组织。

石牌系统

在广西金秀大瑶山、贵州荔波等瑶族山区,至今仍有“石牌制”政治组织。

所谓石碑制度,就是把一些大家约定好的维持生产和社会秩序的原则,制定成若干具体的规章制度,然后把规定刻在石碑上,立在公众聚集的地方,要求全体村民遵守。后来也有了写在木牌或纸上的石碑,分别称为木牌和纸牌。

金秀大瑶山小石碑,由一个或几个村落组成;若干小石碑组合而成的“大石碑”,最大的是1911年由“三十六瑶七十二村”组成的“总石碑”。执行“石牌法”的人称为“石牌首领”,也有大有小。

石头既不是宗教领袖,也不是生产领袖,而是起到保护生产、调解纠纷、防止盗窃、制止坏人骚扰、防御土匪的作用。

石牌组织的重要活动是“会石牌”,即举行石牌会议。如果有违反石碑律法的行为,石碑教主有权对违反者处以罚款、酒肉、鞭刑甚至死刑。所以过去锦绣大瑶山有“石碑大于天”的说法。当有外敌作战或土匪入侵时,他有指挥石丙丁作战的权力。后来石牌经常担任乡长、村长、民国政府首脑。

石头人虽然权力很大,但必须公平行事,符合“石头法”。如果他行事不公,失去群众信任,甚至严重违法,引起公愤,就会被撤职,甚至被逮捕或处决。到1933年左右,绝大部分石材品牌组织都被废除了,只有少数石材品牌组织一直保留到新中国成立前夕。

文化

[br/]信仰

瑶族信仰属于多神教。瑶族过去相信万物有灵,虔诚崇拜自然,祭祀村神、家族神、水神、沈峰神、雨神、雷神、树神、山神等,所有这些都是在每个节日烧香。生产中的每一道工序,比如打猎、砍山、收割、犁地、播种、插秧、收割、建仓房、吃新米等。,应老师之邀,在吉日举行祭祀。潘瑶和山子窑主要在山上种植。他们认为山都是山神控制的,必须拜山神才能收获。因此,在捕猎野猪、山羊、黄岩等损害庄稼的野生动物时,老师或道公要祈求山神保佑他们在捕猎野生动物时,保护庄稼。在获得猎物后,他们必须向山神献祭头颅,然后才能分发。

图腾崇拜是瑶族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潘瑶、紫山瑶、敖瑶崇拜盘瓠图腾,禁止吃狗肉;广西南丹大瑶寨瑶族“猴妈妈”的故事流传千年,从中可以看出瑶族存在图腾崇拜。潘瑶、紫山瑶、敖瑶不仅相信盘瓠是他们的祖先,孕育了12个瑶族人,而且相信祖先盘瓠在他们渡海迁徙中遇到大风大浪时会保佑他们。因此,他们要在一代又一代的某段时间里一个接一个地“许愿”——跳菜王,赞美祖先的功绩,激励人们勇往直前,尽管艰难险阻,祈求祖先保佑人民繁荣昌盛。

古时候瑶族人相信人死后有三个鬼:一个在坟地,一个在家里,一个在扬州十八洞。由于敬畏鬼神,崇拜鬼神,瑶族十分注重对死亡的处理,产生了各种丧葬方式。瑶族的祖先崇拜是随着鬼崇拜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的。祖先和一些氏族、部落首领死后成为人们崇拜的祖先神。跳盘王和清明扫墓是瑶族祖先崇拜的典型表现。

当潘瑶、蓝靛瑶和一些茶山瑶的年轻人成年后,他们必须举行“禁欲”仪式,这与丁澄的仪式具有相同的意义。举行仪式时,据说要翻云台(从一尺多高的平台上向后摔下)、爬刀山(赤足插刀爬梯子)、穿越火海(赤足走过被炭火染红的火塘)等节目,经过艰苦的考验。只有通过禁欲,才能结婚成家,才有权利参加社会活动或进一步接受道士和老师传授的法术,相信死后可以升天做官。其他支系的大部分瑶族人只需要以下两种禁欲:一是当老师,二是当道士。前者驱邪驱鬼,后者超度亡灵。无论在哪里,都要招待一大批客人,办几顿酒席,光是一些猪肉就要几千英镑。现在世界各地的节欲仪式普遍比以前简单,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都大大减少了。一些坏的习俗被废除了,而好的习俗被保留下来并被赋予新的内容,以促进人们的生产,丰富人们的生活。禁欲仪式的一些内容,比如上刀山,过火海等。已成为瑶族地区一些民族风情旅游表演的保留节目。

习俗

节日

瑶族传统节日很多,几乎每个月都有节日,不同地方时间也不一样。有春节,清明节,社会节,王磐节,“朱珠节”,“打希望节”等等。

在春节期间,瑶族人民举行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和体育活动,如唱教堂歌、打铜鼓、赛陀螺、射弩、打猎、抛绣球和打画眉。

国王节又称“称王”、“还王愿”、“跳王”,是潘瑶纪念祖先“国王”的盛大传统节日。20世纪80年代以前,通常在秋季至春节的农闲期定期或不定期举行。1984年,全国瑶族人民称王日的日期定为每年农历十月十六日。

庆节是广西布努瑶纪念先祖汨罗诞辰的节日,十分热烈隆重。人们通过敲三天铜鼓来庆祝农历五月二十九。王华节每三到五年举行一次,通常在农历十月十六左右。这是年轻男女和着歌曲做爱的一天。

婚姻

瑶族的婚姻形式主要是娶妻,其次是招女婿。

建国前,瑶族一般不与外族通婚。在他们的婚姻中,青年男女通常首先通过节日歌唱或其他方式建立感情,自由恋爱,并在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结婚。

自治县的敖么有一种叫“顶两头”的婚俗。如果双方都是独生子女,那么已婚夫妇轮流在婆家和娘家生活和工作。第一个孩子出生后随父姓,第二个孩子随母姓。孩子小的时候和父母住在两个地方,长大后分别留在爷爷家和外公家。全叔在瑶族人中德高望重。

广西大瑶寨、南丹、乐瞳、盘旁、龙胜等地的瑶族。以前阿姨的女儿要嫁给叔叔的儿子,叔叔没有儿子才能嫁给别人。这种习俗作为异族通婚的陋习,在新中国成立后就被废除了。

丧葬

瑶族大部分地区实行土葬,广西金秀县六腊茶山瑶族盛行火葬,贵州荔波县姚橹乡青瑶实行土葬,白裤瑶也实行土葬。

广东连南八步瑶族人死后,将尸体绑在椅子上。葬礼期间,轿子将他们的尸体送到墓地,这被称为“游尸葬”。

过去,广西金秀的茶山瑶、花兰瑶、敖瑶相信,一个孩子来到人间,是管理生育的“花神”送来的。如果一个孩子在五六岁之前死去,他会用碎絮、破布、棕皮等东西将尸体包裹起来,放在竹篮里,挂在森林深处的一棵树上,进行吊葬,让他的灵魂回到“花神”身边,重新投胎转世。这种孩子葬叫“吊葬”,现在已经不多见了。

随着时代的发展,瑶族的丧葬习俗也在不断变化。如和广西金秀县的敖窑,其葬式最初为“停棺烧骨拾骨灰”,后受华影响,发展为“停棺拾骨”,再发展为现在的“埋棺拾骨”。在当代瑶族地区,土葬很流行;在少数经济文化发达地区,送殡仪馆火化的方式逐渐被人们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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