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万(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备受关注的张玉环案有了新进展。10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支付赔偿金496万元。

上午11时,张玉环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罗金寿、张玉环大哥张民强前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

该决定称,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张玉环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共向张玉环支付4960521.5元,其中包括9778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无辜被拘留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民强告诉记者,这个赔偿金额与预期有出入,但他不准备继续上诉。“没有必要(继续上诉),我们也不想继续斗争。这笔钱足够他生活。现在重要的是张玉环能够和平共处。”

张民强告诉记者,当地政府已经为张玉环租了半年的房子,生活基本上已经步入正轨。至于496万元补偿款如何使用,目前还没有具体方案。“等赔偿到位再说吧。”

张民强还表示,“我们希望公安机关能重新调查当年两名死亡儿童的死因,抓到真凶,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也是给社会一个交代。如果公安机关能抓到真凶,我们愿意从张玉环的赔偿中拿出5万元给参与调查的警员。”

记者注意到,赔偿总额创下了我国冤假错案国家赔偿的纪录。在此之前,国家赔偿金额最高的是吉林金哲宏获得的468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200多万元。

以前的报告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黄陵乡张家村男孩张、被杀,邻居被警方列为嫌疑人。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绳、棍将邻居家两名男童杀害后抛入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张玉环对判决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与原一审判决结果相同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监禁后,张玉环坚持抱怨。直到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重审此案,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9月2日上午,在成广信、罗金寿及其家人的陪同下,张玉环向江西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回顾:冤案27年,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万余元)

申请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及后续治疗费用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申诉费用100万元,共计22,343,129元。

张民强说,江西高院正式受理张玉环的国家赔偿申请后,先后三次征求了张玉环、他的律师和家属的意见。

在提交国家赔偿申请时,张玉环及其代理律师要求100%赔偿精神损害。根据该决定,张玉环的精神抚慰金占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46%。张民强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了此前当地判例,根据最高法规定的“35%”原则上限,作出了最终赔偿决定。

来源|齐鲁晚报(qiluwanbao 002)齐鲁壹点记者郭春雨、江西法院、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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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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