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工资和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据实扣除。02员工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准予扣除。评论“日历”,免费领取21
01
工资和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据实扣除。
02
员工福利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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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的劳务费。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实际发生的费用,分两种情况应在税前按规定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付;直接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支付。其中,工资薪金费用允许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基数,作为计算扣除其他相关费用的依据。
04
离职补偿
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提取员工的遣散费,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最终汇算清缴时,调整当年“预提费用”的金额。员工离职后实际领取遣散费,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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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工会开支
企业拨交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入的工会经费,应当在取得有效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或者收款凭证后,依法在税前扣除。
06
员工教育基金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意见》(蔡健[2006]317号)
例外情况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员工培训费:单独计算,据实扣除。
(2)航空公司空企业实际发生的空出勤培训费用,如空中的飞行员培训费、飞行培训费、机组培训费、保安培训费等,可作为航空公司空企业的运输费用扣除。
(3)核电企业用于培训核电站运行人员的培训费严格区分职工教育经费并单独核算的,可作为企业实际发电成本扣除。
07
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保险费
企业职工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允许据实扣除。
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企业为所有在企业工作或就业的职工分别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08
财产保险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允许扣除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09
企业差旅费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
雇主责任保险、公共责任保险
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1
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和同业拆借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可以据实扣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向企业股东或与企业相关的其他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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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
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含视同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收益可按规定比例计算。
13
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特别规定
(一)化妆品制造或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不含白酒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二)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4
公益捐赠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低于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在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5
防疫捐赠支出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捐赠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16
费用和佣金支出
企业一般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的5%计算限额;除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或其他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保险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8%(含本数),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扣除。
在开发客户、拓展业务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网卡、充值卡等。),企业需要向经纪人或代理人支付手续费和佣金的,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事代理服务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机构)为取得该项收入而发生的实际经营成本(包括手续费和佣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7
扶贫捐赠支出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对目标扶贫地区的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18
汇兑损失
除已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相关的损失外,允许扣除企业货币交易以及纳税年度末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照期末人民币即期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产生的汇兑损失。
19
劳动保护费用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允许扣除。
20
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按下列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应当按照租赁期限平均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应按规定从构成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21
开业(融资)费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开业(融资)费用没有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业当日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规定处理,但一旦选定,就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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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并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3
党组织工作经费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工资总额1%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包括:召开党的会议,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党内活动;组织培养党员积极分子入党;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看望、慰问、资助生活困难党员;或者购买在党员中开展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等。
24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税种及其附加
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费均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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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和罚款
经济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罚款、因商业合同逾期付款而支付给客户的滞纳金,是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的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与生产经营有关,可以在税前扣除。
26
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
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取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允许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挪作他用的,不得扣除。
27
固定资产折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允许扣除按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除房屋、建筑物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四)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对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进行单独评估;
(七)其他不得扣除折旧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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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允许扣除按直线法计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企业应当从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产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从停产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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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
允许扣除按直线法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转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其使用寿命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费用可以在整个企业转让或清算时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从摊销费用中扣除: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扣除自行开发费用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能从摊销费用中扣除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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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准予扣除:
(一)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造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改造支出;
(三)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视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
31
存货的税务处理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时,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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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形成的资产。
当企业转让或处置其投资资产时,允许扣除投资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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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损失
企业提供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对外担保,因被担保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后,被担保方将能够无偿偿还债务,无法收回的部分按应收账款损失的有关规定处理。
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企业的应税收入、投资、融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
34
资本损失
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和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实际资产损失),以及虽未实际处置和转让上述资产,但经企业计算确认的损失(法定资产损失)。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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