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g等于多少kg(100g等于多少公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6-2018于2018年6月21日发布,替代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和《煎炸过程中食用植物油卫生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6-2018于2018年6月21日发布,替代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和《煎炸过程中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7102.1-2003两项标准。2018年12月21日正式实施。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完善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植物油在煎炸过程中的羰基值指标,修改了酸价和溶剂残留指标,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的命名和标识要求。是日常抽样监测的食用油重点品种。为了客观评价食用油的安全状况,对检验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防控显得尤为重要。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油炸食品过程中的植物毛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及各种食用植物油,但不适用于食用油产品。

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植物毛油的定义,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的定义。

植物毛油:以食用植物油为原料加工食用植物油。明确植物毛油的用途是加工食用植物油的原料油,而不是直接食用,避免将原料油作为精炼油使用。

食用调和油: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而成的食用油。

理化指标变化

植物毛油的酸价按原料不同细分,米糠油、棕榈(仁)油、玉米油、橄榄油、棉籽油、椰子油的酸价指标分别规定。

删除了食用植物油在煎炸过程中羰基值的指标要求。

将溶剂残留中的“浸出油的溶剂残留”改为“溶剂残留”,将植物毛油中溶剂残留限量由100mg/kg改为无要求;食用植物油(浸出)溶剂残留限量由50mg/kg改为20mg/kg。更新了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即依据GB 5009.262。

棉籽油煎炸过程中游离棉酚限量提高到200mg/kg,食用植物油中游离棉酚限量由0.02%改为200mg/kg,检测方法标准由GB/T 5009.37改为GB 5009.148。

更新了极性组分的测定标准。

污染物限量直接引用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霉菌毒素限量直接引用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霉菌毒素限量》,更新了检测方法标准。

命名、标签和其他要求

强制性要求: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不得与其他油脂混合使用;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当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不得突出部分特种油品的名称,如花生调和油、橄榄调和油;食用调和油的标签应当标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在符合GB 7718及相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生产企业可以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附近以不小于配料表的字号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其中,配料比≤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10%,配料比> 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5%。

生产者可以自愿执行: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可以标明产品中大于2%的脂肪酸成分的名称和含量(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并明确格式和要求。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制作者可以自愿标注。由于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可选标注内容中未包含脂肪酸名称,食用植物调和油中脂肪酸> 2%的标注应独立于营养成分表。

标准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GB 2716是强制性标准。特别要注意GB 2716与相关推荐性标准和指标的不同要求,如果生产中执行单一品种食用油的推荐性标准,首先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比如GB/T 23347-2009对中级初榨橄榄油酸价的要求是≤4.0mg/ g,GB 2716-2018对酸价的要求更严格;如果要求溶剂残留,GB/T 1534-2017中浸出花生油一级不得检出,二、三级≤50mg/kg,而GB 2716-2018中浸出植物油为20mg/kg,更为严格;比如过氧化值要求:GB/T 1534-2017花生毛油中一级花生油≤6.0mmol/kg,GB/T 15680-2009中棕榈毛油无要求,而GB 2716-2018标准中植物毛油过氧化值≤0.25g/100g。执行推荐标准时注意换算单位。

食用油检测中的注意事项

样品均匀性:冬季或气温略低地区的一些油品,如花生油,由于冻结,可能会出现包装间或包装内不均匀的现象,影响取样和检测样品的均匀性,需要特别注意。

苯并(a)芘检测:实验中发现正己烷试剂中可能含有苯并(a)芘的干扰成分。注意空白色监控和试剂的监控选择。

抗氧化剂的检测:使用GB 5009.32-2016测定抗氧化剂时,发现三、四号菜籽油等样品对TBHQ有干扰,可能是由于三、四号菜籽油精炼程度低,共存杂质的干扰。检测时需要改变流动相的梯度比,这样可以有效地分离干扰峰和目标峰,消除干扰影响。也可通过其他标准方法或文献方法验证,或通过色谱-质谱进一步确证。

过氧化值和酸价的测定:食用油过氧化值和酸价的测定可以判断食用油氧化变质的程度,两项指标都与样品的保存方法密切相关。在实际检测中,建议开样时先检测过氧化值和酸价,避免二次取样或过多接触空气体对结果的影响。注意GB 5009.229-2016中的样品称量表,该表规定了预计酸价、样品称量量和称量精度要求。还规定,如果检测后发现实际样品称量量与样品酸值对应的适当样品称量量不一致,应调整样品称量量并重新检测。此外,GB 5009.229-2016中5.3对样品的测定表明,对于颜色较深的油样,可以用百里酚酚酞指示剂或碱性蓝6B指示剂代替酚酞指示剂,并特别强调米糠油的冷溶剂指示法只能用碱性蓝6B指示剂测定酸价。当然,也可以采用自动电位滴定法,主要消除米糠油中谷维素的干扰。对于其他颜色较深的油脂,如辣椒油,也可采用自动电位滴定,消除颜色对滴定终点的干扰。

黄曲霉毒素B1:霉菌毒素污染不均匀。GB 5009.2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黄曲霉毒素B和G的测定》的样品制备充分考虑了样品均匀性要求,指出液体样品(植物油、酱油和醋)的取样量应大于1L,袋装和瓶装样品至少采集3包(同一批次或批号),所有液体样品用均质机混合。因此,在检验中,应特别注意将多包样品充分混合后再进行检测,并充分考虑本项目涉及的备份样品数量。

食用油风险分析

近年来,根据各地监管部门发布的抽检综合分析,食用油总体不合格率基本在2%-3%之间。食用油常见的不合格指标有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偶尔还有铅和抗氧化剂。2019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油脂类、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防控,使用塑料设备、设施、管道、垫片、容器、工具等。,其中不得含有塑化剂,以避免食品接触污染。所以食用油也要注意塑化剂污染的风险。另外,综合研究重点,要注意食用油中的氯丙醇酯、甘油三酯等风险。

□余肖泉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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