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舞弊案例)

关联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交易掩盖损失,捏造利润,或利用特殊目的实体操纵利润,使关联交易不相关,未按要求在报表及附注中适当、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导致误导报表

关联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交易掩盖损失,捏造利润,或利用特殊目的实体操纵利润,使关联交易不相关,未按要求在报表及附注中适当、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导致误导报表使用者的舞弊行为。

交易形式

一般上市公司会利用以下关联交易来弥补利润。

1.关联购销欺诈

关联购销欺诈是指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购销活动实施的欺诈行为。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与子公司或兄弟公司之间发生购销时,是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在合并报表中需要抵销的购销交易,不能因上市公司提供单一报表而非合并报表而抵销,但需要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委托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受托人舞弊是指上市公司利用我国目前缺乏受托人运作法律法规的制度缺陷,采取受托人运作的方式,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这是一种新的报表欺诈方法。实践中,上市公司往往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经营,以双方约定的价格收取高额回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不良资产造成的损失,还可以通过空获得收益,而这种收益往往挂在经常账户上,并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入,所以只是一种虚假的“报表利润”。

3.资本交易中的欺诈

虽然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相互拆借资金,但仍有不少上市公司向未纳入合并报表的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拆借资金,并按约定的高息收取资金占用费,以虚增利润。

4.成本分摊中的欺诈

成本分摊欺诈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操纵应由其关联方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来调节利润。一些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往往存在费用支付和分成的约定,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手段。当上市公司盈利不好时,集团公司会通过各种方式“帮助”上市公司增加利润,比如降低上市公司的费用缴纳标准,而不是承担上市公司的所有费用,甚至退还以前年度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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