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而不语是什么意思(知而不言,笑而不语是什么意思)

“一把手”是党政领导班子的“班长”,属于“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单位和部门管人管事管权的体制机制不完善,存在监督空上级管得太远、同

“一把手”是党政领导班子的“班长”,属于“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单位和部门管人管事管权的体制机制不完善,存在监督空上级管得太远、同级管得太软、下级管得太难的现象。导致“一把手”的权力屡屡越轨越界,随意行使权力,非法使用权力,肆意滥用权力,甚至以权谋私,极大地影响了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和利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显示,仅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县处级以上“一把手”就有5836人。

有专家告诉记者,大量事实表明,“一把手”执掌一方一域,往往被不法分子视为拉拢、腐蚀、围猎的重点对象。少数“一把手”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的私利,把权力、金钱、享乐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对“一把手”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纪委五次全会都围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作出了明确部署。目前已形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三个间接责任”制度、“一把手最后表态制度”等重要制度,全面从严治党一以贯之。

坚持集体决策制度,有效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所谓“三折一折”集体决策制,就是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折一折”事项,都要按程序和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要以多种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保证党员干部职工的知情权。

在湖南工商大学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潘超看来,“三重一大”决策前,要书面告知班子成员酝酿,不允许临时动议;紧急情况未经集体研究先处理的,“一把手”事后应及时告知组员,并有书面记录。其目的是防止“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造成个人独断专行,解决一些单位决策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但在目前的现实中,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当了‘一把手’就觉得自己很了不起。他们特权思想严重,高人一等,不愿意接受监督。他们把自己当成一级组织的化身。别人要和自己保持一致,把不同意见当成杂音,自然不愿意接受监督。”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原局长叶嘉禾曾自诩为“四最”局长:“我是科技和信息化局年龄最大、职务最高、资格最老、业务最强的。因为这四个‘最好’,可以说我在局里有绝对的权力。”

厦门引进的“双百人才”张创办了一家信息技术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公司可以向思明区申请相关扶持资金和补贴。但有关部门实地检查“双百”企业时,发现张公司存在抽逃注册资本、将扶持资金挪作他用等多项违反协议的问题。于是,根据检查结论,工作人员出具了报告,将张公司列为“需要整改”企业,建议暂缓拨付第三笔50万元扶持资金。

叶赫明知张某的公司存在种种违规行为,却让工作人员修改报告,将张某的公司从“需要整改”调整为“稳步推进”,使公司顺利拿到了50万元扶持资金。随后,张约叶嘉禾吃饭,交给叶嘉禾两个信封,分别装着2万元和2000美元。

记者了解到,像叶家河这样的“一把手”,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个例。

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搞“家长制”、“一言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破坏企业政治生态。张琦主政儋州、三亚、海口等地时,帮助多名民营企业家非法收购土地近7000亩。其中,帮助某房地产开发商非法设置排他性条件非法收购土地1000余亩,侵占地质公园和生态林地,给国家造成数十亿损失。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认为,早在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将“一把手”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然而,在过去一段时间里,由于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宽松、软、松,许多党员领导干部遵守组织纪律的意识较差。一些“一把手”视制度如无物,公然违反“三讲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遇到本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时,不请示组织报告就做出决定。这些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落实职责分工原则,优化内部权力配置。

我们梳理了近年来全国各地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许多党员干部在被免职前是地区、单位或部门的“一把手”。在一些典型案例中,一些“一把手”成了“恶霸”,专横跋扈,为所欲为。而“一把手”的问题,往往表现为决策“一言堂”,用人“一言堂”,花钱“一支笔”,一手抓项目。

2014年2月7日,中央纪委研究室撰文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超前思维。要加强权力制衡,按照职责分工原则适当分解领导干部权力,减少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干预,积极探索和推广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的制度。

由于干部人事、财务(事务)和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单位最重要、最敏感的问题,也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一些“一把手”在这三个方面垄断了权力,从而造成权力失控和失衡。为了遏制这种局面的形成,加强分权制衡,不少地方出台了党政正职“三间接责任”制度,即各级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事务)、工程建设项目,这些日常管理权力必须分解到副职;具体“下放”要报上级部门备案;违反此规定者将被追究责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公群认为,“三间接责任”制度的实质在于权限划分,优化内部权力配置,制衡“一把手”的权力。要求“一把手”注重总量控制和宏观调控,加强对这些事务执行情况的监督。

记者了解到,“三非直管”制度出台后,多名官员被查处。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原副区长、公安局原局长肖某,先后担任南岳区、衡山县、蒸湘区公安局长,逐步将各个地方作为自己的“专属领地”,在干部人事、财务(事务)、工程建设等重大问题上独断专行。

据办案人员介绍,肖某将财务报销流程倒置,发票由他先签字,再由下属签字。短短几年间,肖某虚开发票金额达100余万元。在这个过程中,重要原因是“三个间接责任”制度没有得到认真落实。

公开资料显示,由于中央纪委研究室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划分只作了原则性规定,除了“三不直接分管”制度外,各地还出现了4不直接分管制度、5不直接分管制度、6不直接分管制度、7不直接分管制度。

青海省西宁市制定出台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规定党政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并补充规定不得直接分管物资采购,规定由一名副职领导干部分管。

吉林省长春市探索建立了市级机关主要领导“五个间接责任”制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一把手”不仅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还要求班子其他成员协助“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具体工作,逐步形成“副职负责、专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

江西省南昌市实行党政正职“六个间接责任”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还增加了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三项内容,旨在通过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南昌市各级党政岗位廉政建设。

浙江省常山县实行了“七无直接责任”制度。“一把手”除直接分管单位财务、人事、资产投资和管理外,还增加了项目规划、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物资采购四项工作,有效降低了党政官员腐败案件的发生率。

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用集体智慧来顾全大局。

所谓“一把手”末位制,就是班子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一把手最后综合集体意见,作出最后表态。意见分歧明显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一把手”仍按集体表决意见进行最后陈述。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如果“一把手”缺乏民主意识,就会变得“家长制”、“一人独大”;一个单位缺乏集体意识,就会分崩离析。民主和集权可以相辅相成,集体的团队才会有凝聚力、亲和力和战斗力。“一把手”的末位是民主集中制的生动实践,要求“一把手”既要勇于带头,又要敢于放手,善于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总揽全局。

记者梳理发现,现实中,一些“一把手”总认为自己比别人强,工作中喜欢拍板。他们听不进不同意见,让身边工作的同志沉默,最终让一个单位死气沉沉。

海南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海南农垦总局原局长杨思陶,之前在澄迈县工作,从副县长到县长、县委书记,再从副处级逐步提拔到科级,最后在澄迈“一言不发”。更离谱的是,杨思陶长期以县投委为单位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做出220项违法决策事项。“一把手”的末位制在他眼里,对团队成员的善意提醒充耳不闻。

去年8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7年,杨思陶利用在澄迈县的职务便利,为多名当事人在土地征用、政府工程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同意收受巨额贿赂。此外,滥用职权、违规指定项目建设、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此外,杨思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3.38亿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234.151万元。

采访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告诉记者,由于权力缺乏监督,少数“一把手”习惯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习惯凌驾于班子集体和组织之上,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党政领导末位制是从“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衍生出来的一项具体制度。其目的是防止“一把手”在讨论重要事项时先定调,使讨论流于形式。

长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华成认为,近年来,一些“一把手”腐败的原因,主观上是他们的自我堕落,但客观上是他们缺乏有效的监督。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和调查已被视为一项重点工作。“为防止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在落实上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监督检查机制的同时,还可以引入群众监督机制,积极邀请NPC代表和CPPCC委员、群众代表、一般干部职工等人员列席党委(党组)会议,延伸人民参政的内涵和层次。另外,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议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评价。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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