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惠与巨惠区别(写一则优惠推广文案)

本作品为历史博物馆专栏投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这部作品不是严谨的历史学术研究,仅供参考;未经授权,禁止二传,违者将被起诉。作者:余弦本文是一篇基于个人知识的短

本作品为历史博物馆专栏投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这部作品不是严谨的历史学术研究,仅供参考;未经授权,禁止二传,违者将被起诉。

作者:余弦

本文是一篇基于个人知识的短文。作者在历史、地理、汉语言方面是个基本的业余爱好者。有些表达可能不精确,甚至是错误的。欢迎读者批评。

浅谈历史上县名的系统变化

无论客观上是否有必要,地名的变化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说是家常便饭空,尤其是在文明兴衰和政权更迭的过程中——你不能指望土耳其人继续称之为“君士坦丁堡”,也不能指望赫鲁晓夫掌权后会有“斯大林格勒”。虽然我国文明核心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使得至少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整体上相对稳定,但有时也经不起王莽、杨光、李隆基这类复古狂热分子的修修补补。

除了一些在中央层面进行的地名变更外,小范围或孤立的地名变更也经常因各种原因在各地发生。在我国历史上,因避讳而改名(不仅仅是地名)的现象非常普遍。根据原因,禁忌可分为避讳、避讳和避讳。“讳”者,东汉建都洛阳后,改“洛阳”为“洛阳”,以汉为火之德,而水能灭火;也有人说隋文帝用阳曲的读音把阳曲县改为杨志县。“恨讳”者,五代时与吴交恶,而吴国君姓杨,“阳”与“阳”谐音,故改富阳县为富春县,济阳县为诸暨县,松阳县为长松县。

“尊重禁忌”是最常见的一种。对于地名,可能需要尊重帝王和先贤的名字。经典之一是清朝雍正三年(1725)。文胜为了避免的名讳,除四书五经外,一出现“秋”字就被勒令写“秋”。受此禁忌令洗礼的郡县名称略如下:

邱县,今河北省邱县。

内丘县,即现在的河北省内丘县。

任丘县,即现在的河北省任丘市。

霍邱县,今安徽省霍邱县。

章丘县,今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安丘县,即现在的山东省安丘市。

商丘县,即现在的河南省商丘市。

沈丘县,即现在的河南省沈丘县

封丘县,今河南封丘县

丘北县,今河南省丘北县

凡是避“秋”为“秋”的县名,在新中国的文字改革运动中,都逐渐恢复了原来的名字,但不知何故,邱县、霍邱县却把因忌讳而改的秋作为古名,后来又改了回来。然而,“秋”字本身就是“邱毅”,原本是地名的专有名词。地名中重复“秋”字虽然有意义,但勉强说得过去。

除了禁忌,很多朝代还改变了一些祈福或纪念自然的“颜色名”。以唐朝为例:

有唐一代曾先后新置或改名七个县为“唐兴县”。天宝元年(742)改道州唐兴县为“延唐县”,后梁改称“延昌县”,后唐同光元年(923)又改回“延唐县”。天宝元年 (742) 改万安县为“福唐县”,后梁改称“永昌县”,后唐同光元年 (923) 又改回“福唐县”。至德二年(757)改安边县为“兴唐县”,为兴唐郡治;后唐同光元年(923)改元成县为“兴唐县”,为兴唐府治。乾元二年(759)改安丘县为“辅唐县”,后梁恢复原名,后唐同光元年(923)又改回“辅唐县”。

近代以来,中国最大的一次地名统一变更发生在民国初年。首先,民国二年(1913年)一月,颁布了统一现有地方行政公署组织的命令。这道命令将“道”界定为二级行政区划,废除了清朝没有直辖的府,改有直辖的府、直隶州、直隶厅、散州、散厅为县。因此,大量与郭芙县名称不同的政府名称被废弃,郭芙县的一些名称也因实际情况而改变(如几个郭芙县合并为一个时更名)。但是,大量单字名称的州减少为县,使得单字县名称的数量增加了一倍。

“废政出县”后,明清以来越来越普遍的县名重复现象越来越严重。于是在民国3年(1914年)1月,北洋政府颁布了《内务部更改各省重名县名理由表》,该表检查了全国重名的94组、221个县,每组保留一个重名县,其余全部更名。理论上这次一共改了127个县名,实际上是各地自己改的。这次大规模的县级行政区统一更名,可以说为我国未来的地名标准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建国之初我国县名的变化与民国时期大致相同。常见的有更改重复县名、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合并后更改名称、出于纪念目的更改名称(如民国时象山县改为“中山县”、辽宁县被八路军改为“左权县”)以及各地自发更改名称等,原因各不相同。但地级市和市管县兴起后,整个县改为“市”或“区”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虽然大部分县在改制时保持了原有名称,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在改市或改区时选择了更名,引发了新一轮地方自发的县级行政区更名潮。

县自发改名的具体原因非常广泛,我个人分为两类。第一类本来是单字县名,但撤县设市或设区时需要改为双字名:

很多单字县名都是原州名降级而得,所以不少即顺势改称“某州”,如通县改为“通州”、胶县改为“胶州”;历史上不曾为州的则不少会选择改称“某城”、“某都”或“某邑”,如邹县改为“邹城”、花县改为“花都”、户县改为“鄠邑”;选择仍然保留“县”这一通名,比如万县曾经改为“万县市”、辉县改为“辉县市”;其他方式的另取新名,如复县以县治所在市镇命名,改为“瓦房店市”;另如锦县,地级锦州市占了“锦州”之名,于是取“地处大凌河入海口”之意改为“凌海市”。

第二类是县市主动改名,多为提升知名度或地域文化底蕴。还有很多这样的变化:

恢复旧名,如苍山县改为“兰陵县”(尽管严格来说两者并无直接继承关系)、波阳县改回“鄱阳县”,以及刚才提到的丘县、霍丘县复丘为“邱”;原先是州府的城治,于是改为原州府名,如益都县改为“青州市”、汲县改名“卫辉市”、海康县改名“雷州市”;采用县治所在的新兴市镇名,如黄县改名“龙口市”、清江县改名“樟树市”,以及刚才提到的复县改名“瓦房店市”;以当地风景名胜命名,如灌县改名“都江堰市”、崇安县改名为“武夷山市”、德都县改名“五大连池市”。

这些只是一些常规的例子,不同的地方还有很多不同的法律改革。以上例子多为县级行政单位,因为地级市是统一的县行政区划,设置地级市并不一定影响母县名称的保留。

二、县市更名方法的科学性和艺术性

很多人不太认同新城命名的做法,认为这样产生的新名字“太土”,“没有历史感”。我对此不置可否。其实抛开文化审美的角度,在我看来,设市时直接采用新兴城镇的名称是非常科学的,也是最尊重实际情况的。比如山东省的“枣庄市”——这个城市是在原“枣庄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直接用它原来的名字可以说是名正言顺,完全继承了历史文化符号;唯一的批评就是《枣庄》可能对很多人来说太通俗了,写的不够好,不够优雅。州首府城市名称也是如此。江苏吴县县城也是原苏州都城,多年来民间俗称“苏州城”。以苏州城为基础的城市,自然可以称为“苏州城”。

理论上,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科学的,尊重基本事实,无论是以新城镇命名还是以州首府命名。但现实中,中国当代的“城市”存在一个巨大的矛盾,那就是大部分都是广域城市,而不是只包括核心城区和郊区的狭义城市。“县”虽是我国最底层的传统行政区划,但其概念依然宽泛,指的是一个地区;传统意义上的“市”是地方政府的一个偏概念。其原意仅指商业人口聚集区,直到近代才逐渐用于指代综合性大都市。在这种形势下,新城镇名称一旦扩大,就被原县地名吞并甚至完全取代,狭义地名和更高层次的广义地名地位颠倒,很可能会带来歧义,让不熟悉具体情况的人感到困惑,甚至引发“是否破坏文化遗产”等一系列关于更名必要性的争论。

以枣庄市为例。如果县市关系是县管市,那么就是“枣庄市,歙县”。如你所见,这是一个以枣庄为中心的城市,枣庄是歙县下辖的一个村庄。现在的情况是“枣庄市峄城区”。不了解地级市模式的人会觉得有点疑惑,想着为什么“庄”设的市还管着一个“市”;如果你再看“滕州市、枣庄市”,你可能会奇怪为什么“庄”还辖“周”。这种新城在古代是优越的,但如果说“枣庄”在古代是优越的,那多半是歙县迁到枣庄,然后改名为“枣县”。一般来说,像“庄”、“店”、“镇”这样的通用名不会像现代城市那样保留下来。老城区将降为“宜城镇”,使各级区划的命名格局相对稳定、清晰。如唐神龙三年(707),黄县迁至蓬莱镇,于是分出蓬莱郡,吞并黄县。

因此,当代地名指称范围的模糊性主要是由于“市”、“区”概念的不规范和命名方法的不统一造成的。虽然现在大部分人都知道地级市、县级市的概念,也能理解市管县的逻辑,但是很多时候,尤其是在地级市,狭义的广义概念和广义的行政区划定义之间的冲突还在:比如一个人跟我提到他在“广州”的时候,他在哪里?这在不同的语境下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他是增城人,很明显他应该在越秀、荔湾的核心城区(但这种情况下,他可能只是说他在哪个区甚至哪个街区);如果他是武汉人,可能在从化区的山沟里。“城市”概念的快速普及也会带来一些认同问题。比如,胶州市的居民可能并不排斥甚至乐于自称“青岛人”,但同时,青岛市南区的一些老爷爷也未必认为李沧区的原住民就是青岛人(以上是我的假设,未必如此。如有冒犯请见谅)。

那太远了。至于名胜古迹的命名,其实也很正常,或者说以境内景点命名地名一直是很常见的事情。古今在这方面的主要区别,无非是在文字上是否要修改特征名称,比如特征名称多于两个字时是否要保留通用名。比如以巨野泽(或称“大野泽”)命名的巨野县,按照现代的思维可能会改成“大野湖市”,而武夷山市在古代可能直接改名为武夷县。

最后,我以深圳和驻马店为例,阐述我对一个地名好不好,有没有文化的评价的看法。“深圳”就是“神水沟”的意思。理论上可以说是一个不能再流行的地名或者“土炮”。但我个人对“深圳”这个概念并不熟悉。于是在我的脑海里,“深圳”这个词带给我的是南方农村水田湿热明亮的感觉,甚至还有一丝当代水彩画的味道,反正与“土”无关;“驻马店”这个名字,会直接让我想起老家隔壁那个平庸贫穷的“麻柳店村”。尤其是“典”虽然本质上是一个很常见的村名后缀,但在我的直观感受中,简直就是荒村的代名词。同时,我一个东北的朋友觉得“深圳”很普通,不能带给他真实的感受;反而觉得《驻马店》比较沉重,能让他想起那场波澜壮阔的古代战争。

总而言之,我认为地名的审美本质上是一个艺术问题,是主观的,见仁见智。关于地名变更必要性的争论也类似。大家往往各持己见,很难统一观点。但也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下大众的共同认知和共同审美趋向。毕竟让人民喜欢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文字改革引起的县名变化

除了上述主动的、完全的更名,近代以来中国还有一种非常特殊的地名变更,我称之为“被动的不完全更名”——这是新中国早期文字改革运动引起的一系列地名变更。

汉字是一个有规律可循的系统,但同时也是一个充满冗余和特例的庞大系统。从历史上看,汉字系统一直在不断发展。在现实需求的催生下,基于同一字体的不同书写方式很多,基于同一汉字在不同时间空用不同思路创造出来的不同文字随处可见,更不用说从同一汉字独立演化出来的各种分化文字了。虽然在发展的过程中,官方和民间都会尝试规范汉字,比如定义“正体”、“通体”、“俗体”等各种概念,尽可能规范统一大家伙用字。但是,凡是接触过古文的人都不难发现,由于以雕版印刷和手抄为主的文献传播方式的限制,古文中的各种俗变、同音甚至错别字随处可见,在一段文字甚至一句话中多次出现的同一个字,完全可以用不同的方式看出来。

民国24年(1935年)8月21日,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化字表,拉开了汉字改革的序幕。然而,由于戴等人的反对,该名单于次年被撤销。汉字的简化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再次提上日程。1955年1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简化字方案草案》,其中有三个表:简化字798个,拟废止的异体字400个,简化的手写汉字。第二张表后来被规范为《异体字整理表》。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国务院关于公布简化字方案的决议》和简化字方案,也被称为第一个简化字方案。1964年5月,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简化字总表》,其中包含352个不用作偏旁部首的简化字,第二个表包含132个可用作偏旁部首的简化字,第三个表包含从第二个表类推而来的1754个字,共计2236个字。

之后,中国的写作改革因政治动荡而中断,直到1977年《二间子》的出版。但由于之前简化字的成功普及和民众文盲率的大幅下降,使用汉字的社会习惯趋于稳定。整体简化思路不科学的“两简”造成了汉字使用的诸多混乱,很快失去了生命力,于1986年6月24日被废止。1986年10月10日,《简化字总表》出版,收录了2274个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部首。自此,汉字改革的成果基本稳定规范。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三级汉字表共收录8102个字。所附的规范字、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包含2574个繁体字对应2546个规范字,其中96个为组合简化字;此外,第一个异体字列表被调整为包括794组1023个常见异体字。

这里需要澄清一个事实,什么是“正体”、“异体”、“简体”、“繁体”,都是人为规定的。对于许多汉字来说,目前常用的书写方法并不一定比它们的一些排序和合并变体更“正确”(“伞/伞状”),港台常用的一些繁体字也不一定比mainland China相应的简体字更古老(“网-网”)甚至笔画更多(“强-强”)。很多不涉及推广偏旁部首的简化字,都是直接用已经存在多年的异体字或常用字书写,或者恢复比常见繁体字更古老的原字。很多我们通常认为是简化与简化的对应关系的情况,在官方的定义中是肯定与否定的对应关系。比如13年通用规范汉字表中把“异”定义为“异”字的变体,而不是繁体字。

其实就一般概念而言,使用异体字并不会造成太大的歧义:我写“鸡”或者“鸡”的时候,效果完全一样,两个字都是“鸡”的意思;我写“证据”或者“证据”(“证据”也是日语新字体的简化方式)。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证”和“证”在出处上根本不是一个东西,但近代古代的一般含义也是“证”。如果只是专有名词,问题就来了。虽然“宁”和“赞”在某些一般意义上可以互相替代,但我姓宁和赞是同一个姓吗?虽然“有”是“有”的分化词,而且“有”完全可以代替“有”,但是仙游县可以直接写仙游县吗?我个人认为没必要,但矛盾在于专有名词很大程度上具有独特的编码性质,通常必须是什么就是什么。你可以说十进制中“110”的含义和“110”、“110”、“110”是一样的,但这三者确实是完全不同的符号表达,实际作用也可能不同。更何况人名、地名还涉及个人感情、文化底蕴等情感内涵,文字的唯一性更是重要。

一对一的全等简化不会对专有名称产生任何影响。无论是标着“营口”、“营口”,甚至是“口口”,你都很难说营口的名字被改了。因为“应”“应”“从”在官方规范汉字中是完全等价的,可以互相替代。真正的矛盾在于,汉字的简化并不总是一一对应的。正式场合大量合并禁用异体字,很多不相关的字合并简化成同一个字。因此,专名是否应该保留其独特的惯用写法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1.合并简化和异体字整理引起的县名变化。

简化可以说是最受诟病的汉字简化方式,给人的直观感觉是为汉字的拉丁化做铺垫。最经典的是“后”合并简化成“后”,除了读音相同之外,互不相干。更经典的是“法”和“法”合二为一,简化为“法”。可以说,这两个字无论是读音、词义还是词源都不匹配。它们的共同点可能是不考虑声调而发音相同,以及草书的“法”与“法”有些相似买“发”旁边的字符(Rufa)。

但是,就像我刚才说的,“简而不同”往往是人为规定的。有些情况下,理论上其实很难界定是归并简化还是异体字归并。比如“广”是官方定义中“广”的全等简化字,但实际上它也有独立的读音和意义。理论上这一组应该合并简化。刚才提到的“你”这个词,是官方定义中“你”的变体。但“有”其实已经和“有”并列使用很久了,其分化程度远高于官方词表中保留和共享的“锻-锻”。所以这一组也可以看作是“你”把省合并简化为“你”。但在官方词表中被定义为“个”的简化字“个”,其实是更早的常用词。是古时候和“个”字的正字法,现在公认是异体字。而“格”是由它衍生出来的流行词,所以这个群体完全可以合并为一个异体字。

总的来说,13年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的合并与简化,多为简化字义项差异显著的类型,而“才(才)”、“素(素)”和“有(有)”等很多后来分化、义项可以用原字代替的情况,则被认定为异体字的合并与归并。本文对繁体字和异体字的定义仍以国家标准为准。

改革时期,因异体字排列而改变文字的县级行政区名称,通过引用维基百科中的文献,编制成一个不完整的列表。我搜索了几个例子后,把每个单词都列为例子。从左至右,原姓名、现姓名、所属省份、原姓名以繁体中文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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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说的比较特殊的是“秋”字后来又恢复了,不再作为“秋”的变体使用。如前所述,秋实际上是恢复了它原来的名字。这种改字是否可以视为改原名,要看具体情况。像“搏-额”、“峰-峰”这样的纯结构异形,其实一般都可以用,不影响任何意义表达。在我看来,它甚至不如“罗-”的字体那样与众不同。再比如托克逊县,这是古代音译的地名。其实用哪个词都无所谓。

但我认为,改变写法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地名的排他性,如“燕燕”、“Xi-Xi”、“虎城”等,意思相同,但来源不同。用上面的“主键理论”,这种和纯结构异常的区别就好比“1”。你可以把它写成一个光滑的竖棍,也可以在上面放一个钩子,在下面放一个短十字。这些只是字体差异,不影响其识别为阿拉伯数字“1”;但如果你写“一”或者“一”,虽然它们和“1”的意思一样,但它的本体已经是另一种字符了。至于詹湛、卓君、菊菊等细节不全等的异体字,更不宜在专名中互相替代。更特别的是,“坤坤”、“昆仑”、“崆峒”这几个字都是专门派生出来的,作为地物的专名,其意义在于它们是独立的专名。我个人的意见是,这类词应该保留(如果按照我极端主观的想法来评价,如果这类词还是被删除合并,那么我觉得可以考虑所有形声字都可以去掉其偏旁)。

我还整理了几个因合并简化导致的县名变更案例,表格同上表:

钜惠与巨惠区别(写一则优惠推广文案)插图(1)

上面提到的例子是台南。虽然台湾省广泛使用繁体字,但台湾省的“台湾”理应是“台湾”,即使是在正式场合,当地人也往往以俗写“台湾”。除了县名中使用的字因合并简化而合并成另一个原字的情况外,有些继承合并简化字或合并简化成新字的情况也容易产生歧义: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到底是鬥(鬭鬪鬦)门还是斗门;湖北省钟祥市,到底是鐘祥还是鍾祥;广东省台山市,到底是臺山、檯山甚至颱山,还是台山;江西省新干县,到底是新干、新乾,还是新幹。

但是,不能形成“厚繁薄简”的思维定势。如我开头所说,在近代以前,严格规范汉字的使用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即使实际使用了地名等专有名词,但换成不同的形状也并不少见。比如“颜”通常被认为是“颜”的简化字,两个字在我国现行的书写规范中被认定为正异。但烟台,山东省烟台市的一个地名,自清代以来,古籍中一般称之为“烟台”或“烟台”,关于“燕”的写法比较少见。甚至有一些地名用字,长期以来被民间误写,以至于干脆被扶正为地名专用字,如“茌平茌平”。前文提到的“东莞-东莞/董娇”的演变大概也是如此。

钜惠与巨惠区别(写一则优惠推广文案)插图(2)

美国人所制1911山东全省州县自治区域图—福山县1911年美制山东省州县自治区地图——浮山县

此图中烟台镇被记载为“烟台镇”而非康熙字典所印的“烟台寨”(来源: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三千后宫图”)

钜惠与巨惠区别(写一则优惠推广文案)插图(3)

1915山东通志舆图志—福山县1915年山东同治地图——浮山县

此图中烟台海口记为“烟台海口”,烟台潘记为“烟台潘”;值得注意的是,隔壁宁(万)海州在此图中记载为“云海州”(出处同上)

总之,无论是异体字合并还是简化字,虽然这些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地名的排他性,甚至造成了歧义,但类似的现象并不是从当代简化字的推广开始出现的。更何况中国现行的文字规范对这些用词的变化都有界定和解释,有据可查。从开放的角度来看,很难说它完全改变了地名。但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把通名推给专名,难免会有一些考虑不足,也可能会伤害一些当地人的感情(我觉得地名不错,或者姓合并改了,更伤害我的感情)。

2.因为不熟悉的字符而被重命名的县的名称。

从1955年3月到1964年8月,中国有8个省的33个县名和2个地区名,因“生僻字”而更名。他们大多用同音字或字体更简单的近音字来代替原来名字中的生僻字,而这些生僻字实际上是因文字改革而改变的地名。本文参照1986年10月10日新版《简化字总表》附录2,将所有变更的地名及现状列举如下:

钜惠与巨惠区别(写一则优惠推广文案)插图(4)

下面说两个我觉得比较有意思的例子。第一,把生僻字改一下,其他的我都认可,但无论如何不能认同“钱”和“于”属于生僻字的行列。钱楠和新宇的改名真的让我很困惑。其次,把“Ku Ku”改成“周至”真的很简单粗暴:“Ku Ku”的意思是县城的地形曲折;一般来说,“周至”就是“有思想”,意思是通俗易懂,贴近群众(富县、佳县、勉县也是如此)。

这种改变从出发点和基本理念上来说,无疑是相当粗暴的。除了西域的纯音译名之外,其他地名的本义大多受到了很大程度的破坏,很多还保留着历史悠久的化石名(尤其是陕西的化石名)。但是,如果仔细观察和体验,大部分新名字其实都有合理的甚至是好的含义,是经过考虑后对待的,而不是完全盲目地改变:比如“云”和“宾”在一般意义上是可以互换的,“罗-罗”是因为避讳明光宗朱常洛而改变的原名。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地名虽然大部分确实被改得面目全非,但无论从更名的必要性和更名方式的科学性来看,采用新的命名方式比直接套用汉字更合理,容易造成歧义。

由于种种原因,不熟悉的词语和地名的变化浪潮没有得到广泛传播。改革开放后,文字改革运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降温,淡出主流议题。如今,官方更加重视在专名中使用异体字。1986年的《简化字总表》和1913年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先后恢复了部分合并简化字和合并异体字,同时保留了几十种可用于地名、人名、术语等专名的异体字规范用法。在上述35个地名中,恢复了鄱阳县和鄠邑区的原名,爱辉区驻地爱辉镇旧名也已恢复。在日常常用词领域,我认为最常见的例子就是越来越多的零售广告选择使用“葵惠”而不是“聚惠”,虽然这种用法并不严格规范。

历史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变化和随机性是普遍存在的,几代人不变是不现实的。所以,虽然原则上我希望文化符号能稳定传承,保留原貌,但我对地名的变化和操作中文字的规范化持开放态度——而这些变化是否合理,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该一概而论。

参考文献(并非都是标准格式):

[1]周·。中国行政区划通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2]马长林,郑,.中国古代县名禁忌初探[J].湖南农机,2011,3801:210-211。

[3]周峰。对我国行政区域地名标准化的思考[J].河南社会科学,2004,03:149-151。

[4]美娜。地名变更管理条例[D]。苏州大学,2014。

[5]张颖。地方治理中的地名变更行为分析[J].经济特区的实践与理论,2017,03:62-65。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历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动情况。

地名解释:

1.增城区和从化区都是广州远郊卫星城性质的区。

2.胶州市是青岛市管理的县级市。

3.市南区是青岛的老城区,前身德国是胶澳的核心城区。

李沧区是老青岛的郊区,现在属于核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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