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公式(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一、概述1.收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

一、概述

1.收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五)营业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小时扣缴预缴税款;需要进行最终结算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最终结算。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分项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进行汇算清缴。

2.适用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营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特殊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需要汇算清缴的,或者年汇算清缴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以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但扣缴义务人在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未依法扣缴预缴税款的除外。

二。预扣义务的范围

扣缴义务人是指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当办理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申报。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报酬收入;

4.版税收入;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收入;

7.财产转让所得;

8.意外收入。

收入项目

预扣方法

预扣/预扣税率

工资收入

综合所得

预扣和预付款

累积预扣法

3%-45%

劳务报酬所得

按月/按时间

预扣和预付款

20%-40%

报酬收入

20%

版税收入

20%

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代扣代缴

按适当的顺序

20%

租赁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

意外收益

营业收入

自我预付

(二)特殊情况下的扣缴义务人

1.受让方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2.对于限售股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证券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3.个人领取年金时,个人所得税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缴。

4.拍卖个人财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拍卖单位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1.申请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申报。

(1)所有员工的全额扣缴申报。

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全部个人(包括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的相关信息、已缴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具体扣缴金额和合计扣缴金额等涉税信息。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按月扣缴工资、薪金所得预缴税款时,根据居民个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税前扣除。

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并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应当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有关办法办理。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次月扣缴申报中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向其申报的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汇总申报

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并代扣代缴已申报的利息、股息和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汇总申报方式。

2.向纳税人提供预扣信息

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的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收入和扣缴的税款等信息。纳税人需要在年中提供上述资料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支付工资、薪金以外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收入和扣缴税款等信息。

3.特殊预扣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在同一单位每月从工资、薪金中扣缴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在本年度工资、薪金中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缴义务人从1月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扣除累计费用。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当月,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预缴款;累计收入超过60000元的当月及年度内后续月份,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全体员工的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对应纳税人备注栏中注明“上年度每月进行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居民个人按照累计预扣法从劳务预付款中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税收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扣缴税款,并按月进行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累计预扣税额为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扣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适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1(见附件),计算累计扣缴税额,再扣除累计减税额和累计扣缴税额。当余额为负数时,将不给予退税。纳税年度结束后余额仍为负数时,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中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缴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扣缴的税款=(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扣缴额×扣缴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扣缴税款。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费用累计扣除额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至本月在本单位就业月数计算。

(1)年度一次性奖金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数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164号文),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分别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央企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工资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参照2023年12月31日前年度一次性奖金执行;2024年1月1日以后的政策另行规定。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 符合《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收入和限制性股票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的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 如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第一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则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按上述规定纳税。

2023年1月1日以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规定。

(4)个人领取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应适用月税率表计算纳税额;按季度领取的,平均份额计入各月,适用月税率表,按照各月领取的金额计算纳税;按年征收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或者其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死亡后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个人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税率表计算纳税。

(5)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发放的其他补贴),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数额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6)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限平均分配,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分别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费用扣除标准]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

(7)内部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在前用人单位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取得的一次性所得,按照办理内部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进行平均,将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当月的费用扣除标准相结合,以余额为基础确定适用税率。然后按照费用扣除标准扣除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8)单位向职工低价出售房屋的政策。

单位以低于购建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房屋,职工少支出差额,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出售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差额收入除以12个月取得的金额。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将根据月税率表确定,税金另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与房屋购买或建造成本价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9)对外籍个人的补贴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可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在港澳取得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外籍个人一经选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24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补贴等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

非居民个人应当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代扣代缴方式不变,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应当将基本信息变更情况告知扣缴义务人。年度结束后,按照居民有关规定进行最终结算和支付。

(二)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按月或者按小时扣缴预缴税款:

稿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收入减少70%。

费用扣除: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按800元计算扣除费用;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计算扣除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所得的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缴额,计算扣缴税款。劳务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扣缴率。

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特殊情况:保险销售人员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计算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收入扣除20%费用后不含增值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在扣除展业成本和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展业费用按收入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缴税款。(见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方法)

【备注】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进行汇算清缴。

上述三项收入的年度汇算清缴税额的计算方法与预扣税款的计算有区别。主要区别是:

第一,收入的计算方法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去20%费用后的余额;预扣预付款时,收入额为各项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20%计算成本”。

第二,免赔额项目不同。

上述三项所得,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四项所得总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上述三项收入提前扣缴时,专项附加扣除不予扣除。

第三,适用税率/扣缴率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对所得组合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扣缴预付款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扣缴率。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3》(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收入减少70%。

非居民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相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定期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四)支付收入的纳税时间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所得的,应当一次取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所得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为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一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每次所得。

[附件个人税率表]

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扣缴率表

个人所得税公式(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插图

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应纳税所得额中预先扣除,并计算扣缴税款。

收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益;其中稿酬收入减少70%。

费用扣除: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按800元计算扣除费用;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计算扣除费用。

(1)居民个人劳动报酬所得扣缴率表

个人所得税公式(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插图(1)

(二)居民个人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扣缴率。

三。综合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扣缴率表见前款第一项、第二项)。

个人所得税公式(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插图(2)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按照本表按月折算,计算应纳税额。

4.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公式(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插图(3)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收入减少70%。

动词 (verb的缩写)营业收入税率表

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业务收入。

个人所得税公式(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插图(4)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按照规定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根据按月折算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个人所得税公式(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插图(5)

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宋梅谈税收,猫叔谈税收。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作者:美站资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zw.com/n/126580.html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