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社局业务办理指南之二沈阳市企业(单位)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服务指南—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事项名称沈阳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
沈阳市人社局业务办理指南之二
沈阳市企业(单位)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服务指南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沈阳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二、补助对象
五年内录用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补助条件
沈阳市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在毕业当年或毕业5年内招用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助标准
月社保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失业补贴标准为沈阳市最低工作标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医保补贴标准为沈阳市社会平均工资×医保单位缴费率。补贴根据省、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和单位缴费费率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五、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复印件。
2.劳动就业记录表。
3.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
5.沈阳市企业(单位)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清单。
6.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和《毕业证》等材料。
六、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区县初审→区县财政审核→补贴资金拨付。
七、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八、受理部门及地址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行政审批局。
2.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铁西区:中国沈阳市铁西区易贝西路50号,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4.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5.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行政服务中心
6.浑南区: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沈阳创新天地
7.于洪区: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A,于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8.沈北新区:惠山经济开发区耀阳路18-10号。
9.沈阳市苏家屯区梨花街24号苏家屯区人才中心
10.辽中区:沈阳市辽中区浦水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
1.法库县: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河南街南外环路38号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12.康平县:沈阳市康平县胜利街迎宾路康平县人社局
13.新民市:新民市辽河街光明路3号
九、联系方式
和平区024-31912281
沈河区024-2485507
铁西区024-25711252
皇姑区024-86264370
大东区024-88219525
浑南区024-23896588
于洪区024-85831307
苏家屯区024-89121280
沈心区024-89863050
辽中024-87821329
法库县024-87125305
康平县024-87342822
新民市024-87501902
经济技术开发区024-64689589
十、政策依据
& lt& lt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沈阳市企业(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gt(任申社发〔2018〕99号):& gt(任申社发[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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