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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社局业务办理指南之二沈阳市企业(单位)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服务指南—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事项名称沈阳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

沈阳市人社局业务办理指南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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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企业(单位)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服务指南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沈阳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二、补助对象

五年内录用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补助条件

沈阳市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在毕业当年或毕业5年内招用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助标准

月社保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失业补贴标准为沈阳市最低工作标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医保补贴标准为沈阳市社会平均工资×医保单位缴费率。补贴根据省、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和单位缴费费率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五、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复印件。

2.劳动就业记录表。

3.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

5.沈阳市企业(单位)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清单。

6.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和《毕业证》等材料。

六、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区县初审→区县财政审核→补贴资金拨付。

七、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八、受理部门及地址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行政审批局。

2.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铁西区:中国沈阳市铁西区易贝西路50号,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4.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5.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行政服务中心

6.浑南区: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沈阳创新天地

7.于洪区: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A,于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8.沈北新区:惠山经济开发区耀阳路18-10号。

9.沈阳市苏家屯区梨花街24号苏家屯区人才中心

10.辽中区:沈阳市辽中区浦水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

1.法库县: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河南街南外环路38号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12.康平县:沈阳市康平县胜利街迎宾路康平县人社局

13.新民市:新民市辽河街光明路3号

九、联系方式

和平区024-31912281

沈河区024-2485507

铁西区024-25711252

皇姑区024-86264370

大东区024-88219525

浑南区024-23896588

于洪区024-85831307

苏家屯区024-89121280

沈心区024-89863050

辽中024-87821329

法库县024-87125305

康平县024-87342822

新民市024-87501902

经济技术开发区024-64689589

十、政策依据

& lt& lt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沈阳市企业(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gt(任申社发〔2018〕99号):& gt(任申社发[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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