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办是什么单位(金融办金融局)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透露,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将是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到2020年

金融办是什么单位(金融办金融局)插图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透露,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将是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到2020年底,建成法制健全、监管有力、分工明确、运行安全、制度完善、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公开透明的政务诚信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深入推进长沙市公务员诚信档案“一人一档”建设,将公务员诚信、守法信用、履职信用、纳税信用、公德信用、贷款信用纳入档案。同时,对有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根据有关规定,采取限制评先评优、优先录用等措施;对失信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予以处罚。

另一方面,《方案》还提出探索扩大公务员失信信用修复的方式方法。建立自我矫正、自我康复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府失信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防止危害结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失信惩戒措施。

此外,《方案》还强调要严把公务员录用“诚信”关,提出建立公务员考试录用(录用)信用审查机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录(录用)为公务员。

还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诚信评价将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根据方案,长沙将建立专门的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上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政务诚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实现依申请公开答复率10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此外,建立政府诚信的横向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接受CPPCC的民主监督,把NPC代表建议和CPPCC委员提案的办理和落实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

潇湘晨报记者罗雅琪

方案全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8]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4日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翔发〔2018〕18号),切实加强我市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加强社会监督是推进政务诚信的重要手段,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是推进政务诚信的主要方面,以此加强监督考核,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的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的履职意识。重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的政府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新机制。

(2)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务诚信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到2020年底,建成法制健全、监管有力、分工明确、运行安全、体系完整、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公开透明的政务诚信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有效发挥作用,政府失信现象将显著减少,政府公信力将显著提高,政府诚信建设将取得明显成效,政府和公务员的诚信意识将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府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监督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上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政务诚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实现依申请公开答复率10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绩效考评办、市政府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继续执行)

2.建立横向的政府廉政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接受CPPCC的民主监督,把NPC代表建议和CPPCC委员提案的办理和落实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持续实施单位)

3.建立第三方机构社会监督评估机制。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政府咨询举报平台,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投诉举报政府失信行为,实施区域政府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突出社会监督作用,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加快建立第三方机构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如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全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现有数据的基础上,利用网上抓取、群众投诉举报等大数据手段,收集、整理、监测、分析政府失信信息,作为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记录的有效补充,供社会和各级政府部门参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等相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继续执行)

(二)完善政府诚信管理运行机制。

1.建立公务员考试录用信用审查机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录(录用)为公务员。对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考生,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卫生计生委、市直各招聘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实施)

2.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记录公示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建立政府信用数据库,及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司法决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因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政府诚信记录,从而实现各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并依托信用长沙网站逐步公开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公务员的政府失信记录。依托长沙“一库一网一平台”征信系统,依法推进政府和市级部门信用数据库建设,形成政府失信记录归集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继续执行)

3.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深化长沙市公务员诚信档案“一人一档”建设,将公务员诚信、守法信用、履职信用、纳税信用、公德信用、贷款信用纳入档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发展城市地方政府的诚信。

评价、检查政务绩效和服务守信情况,将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应用于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同时,将政府部门绩效和承诺服务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评价体系,将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民生事项承诺情况作为政府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共同开展政务诚信等级评定和评估,实施社会监督。各级有关部门因政府失信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对失信行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上级人民政府要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的资格,对负有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有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限制评先评优、优先录用等措施。对失信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持续实施)

5.建立健全信用维权和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依规归集各级有关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府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异议和投诉制度,探索扩大公务员失信信用修复的方式方法。建立自我矫正、自我康复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府失信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防止危害结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最多跑一次”服务领域的诚信建设。全市各级政府

各部门要在本单位公布“最多跑一次”的清单,努力让老百姓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做好“最多跑一次”到位,提供多渠道投诉,工作效率评估;未公布名单和未执行名单的单位,纳入廉政记录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等市直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连续实施)

2.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府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将招标前、招标中、招标后的相关工作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加强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中的信用情况监管,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失信记录。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省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继续执行)

3.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的政府诚信建设。强化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记录。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负责人及其在项目准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失信违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和实施结果纳入项目政府负责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实施)

4.加强招投标领域的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信息,营造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完善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在政府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制度。完善招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不配合财务评价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招投标领域信用“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制度,通过信用长沙、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等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连续实施)

5.加强招商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招商引资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假报告等不诚信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避免过度优惠、违规优惠和恶性竞争。要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或更换相关负责人等理由毁约或毁约。建立省、市、县(区)、各园区待签约投资项目综合台账,避免投资项目重复签约。严格考核投资合同资金到位情况,科学制定考核办法,严格将投资项目合同金额到位率纳入考核。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原因需要变更政府承诺和合同的,要严格执行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赔偿相关企业和投资者的财产损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继续执行)

6.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的政府诚信建设。积极参与各级政府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推进政府举债依法合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完善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防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各级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实施)

7.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镇政务和财务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划生育、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消防安保、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公众, 并将各项工作中的守信情况纳入街道、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和各级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的征信系统。 积极开展诚信街道、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继续执行)

8.加强基层防洪责任管理。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责任意识,梳理“责任形态”。除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特殊要求,或全市中心、重点工作,以及绩效考核或相关文件已有规定的,一般不得签订常规工作、专项工作、部门专项工作等一般性工作的《责任状》。要提高政务公开评估的科学化水平,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方法,统筹规划、精简和优化对项目和工作的评估、评议和检查。考核内容不得涵盖是否召开会议、是否下发文件、是否签订“责任状”,坚决避免形式主义;明确各级政府的权责清单,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确保各级“权责对等”。(责任单位:市绩效考核办公室、各区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第三,完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重点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抓好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连续执行)

(2)强化制度保障。加快政府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探索制定政府信用评价地方标准和规范,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用和守信用机制、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诚信建设、政府信用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服务中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加强监督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落实,结合实际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效跟踪,确保全市政务诚信建设顺利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鼓励先行先试。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财政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的率先使用。,探索政府诚信建设的新经验、新路径。(责任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政务诚信的宣传解读,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推进政务诚信工作取得的进展。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高级培训班,通过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增强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党政机关公开公平、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营造清正廉洁的社会氛围,培育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等有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抄送:市委相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CPPCC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民主党派市委员会。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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