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代客服电话()

■按:买车不要转账到个人账户。北京现代车主王女士正为付了车款却无法提车而发愁。近日,消费者王女士向《消费者报道》反映,她在天津一家4S官方店铺购买了一辆汽车,付

■按:买车不要转账到个人账户。

北京现代车主王女士正为付了车款却无法提车而发愁。

近日,消费者王女士向《消费者报道》反映,她在天津一家4S官方店铺购买了一辆汽车,付款多天后仍未提车。王女士称,4S店表示没有收到她支付的购车款,相关款项被销售人员“私吞”。事发后多日,涉事4S店并未向王女士提供该事件的调查结果,也未提供退款、购车流程、赔偿及道歉。为此,王女士在黑猫投诉平台发帖投诉。

按照合同付款买车却无法提车的情况下,如何实现这样的交易流程?车主应该如何维权?4S店和北京现代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此,《消费者报告》进行了采访调查。

购车过程有“猫腻”

“买车总花费130145元。我在订车的当天就付清了所有的钱,但直到现在我还没能去取车。”王女士在接受《消费者报告》采访时表示。

2021年9月19日,王女士在天津的北京现代官方4S店天津锐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锐志4S店”)购买了一辆ix35汽车,并于当日支付了全款。但目前王女士仍无法提车。原因是买车过程中有“猫腻”。

北京现代客服电话()插图

▲王女士购车的汽车保险投保确认书(受访者供图)▲王女士购车车险确认书(采访对象供图)

王女士说,当天,她和爱人在天津锐志4S店看中了一辆车,随后决定买车,并与天津锐志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我准备交钱的时候,已经快到晚上下班的时间了。接待我们的销售人员说要问财务人员是不是已经下班了。”

随后,销售人员告诉王女士,财务人员已经下班。“之后销售人员提出带我们去一个地方交钱,我老婆就跟着他去了一个销售经理办公室。”王女士说,销售经理姓刘。“我以前看车的时候见过这辆刘经理。他确实是这家4S商店的工作人员”。

据王女士称,该刘姓销售经理在办公室向王女士的爱人提供了一个银行账号。“刘跟我男朋友说,可以先把购车款转到他私人账户,等他完成其他购车流程后再提车。我男朋友也是半信半疑,但他之前见过刘,而且他穿的是店的工装,还带着名徽,所以最后还是把钱转给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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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将购车费用转账至刘某的个人账户(受访者供图)▲王女士将购车款转入刘个人账户(受访者供图)

转账记录显示,王女士通过支付宝分三次向刘某账户转账130145元。王女士说,过户完成后,销售人员没有提供购房合同单据、收据、发票等资料。“就让我回去等提车的消息吧”。

然而,等了两个多月,王女士还是没能拿到自己买的车。

销售人员“私吞”款项,车主“钱车两空”

在等待提车的过程中,王女士多次向天津锐志4S店咨询提车的具体时间,都没有得到确切的答复。“我多次询问4S店何时可以提车,但他们没有给我一个准确的时间,而且总是一拖再拖。没给我发票信息,我就意识到可能出问题了。”

果然,在等待提车多日后,王女士称天津锐志店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她,该店并未收到她的购车款,相关款项被刘占用。天津锐志4S店已经报警。

“目前的情况是天津锐志店说没有收到我购车的钱,钱被刘‘私吞’了。除非刘把钱还给店,否则我没法提车,钱也拿不回来。”王女士说。

但王女士表示,目前无法与销售经理刘取得联系。“这件事出来后,天津锐志店告诉我,刘已经离职,大概是国庆节前后被店开除的。现在我交的购车款不见了。”

王女士认为,自己一直在天津锐志4S店买车,4S店应该负责处理车主的投诉,而不是因为一个工作人员侵吞资产的行为而让购车进程停滞。“从我们发现问题到现在,天津锐志4S店从未公布此事件的调查结果,也未提供任何退款、完成购车流程、赔偿、道歉等措施。似乎这件事与他们店无关,只是刘的个人行为。我认为天津锐志4S店是在推卸责任,消极处理。”

王女士称,她曾拨打北京现代的客服电话进行投诉,但问题仍未解决。“天津锐志4S店还要求我取消厂家投诉,否则不给我解决问题。”

12月8日,《消费者报道》致电天津锐志4S店的联系电话。一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这位客户把购车款转到了销售经理的个人账户。我们店没有收这个钱,所以满足不了客户提车的需求。”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向领导汇报具体情况,尽快给予详细答复。

当天下午,天津锐志4S店一位相关负责人回电《消费者报道》,对方表示,“我们欢迎媒体监督介入事件的协调,但事件本身比较复杂,我们不方便在电话中详细沟通此事。”

同时,关于王女士反映的问题,《消费者报道》向北京现代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仍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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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图虫创意图片:图虫创意

律师解读:如是职务行为4S店可能涉嫌违约

知名法律博主@谭点意见、上海中联(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晓鸣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4S门店的销售经理具有收款的职权或工作职责,且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付款方式和渠道,且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可以将购车款交给销售经理 那么销售经理个人账户收取购车款的行为可能被视为职务行为,4S店应当履行合同,将车辆交付给消费者。 否则4S门店不用承担责任,消费者只能向涉事销售经理索赔。”

对于销售经理刘的行为,指出:“如果销售人员有骗取客户提前购车的目的,客户将款项转入销售经理个人账户后私自使用,可能涉嫌诈骗;如果事先没有诈骗的故意,收取购车款后私自挪用资金,数额超过10万元且三个月未还,或者归还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超过10万元的,营利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因此,郭晓鸣建议王女士可以通过报警、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这并不是《消费者报告》第一次报道消费者在买车时将钱转入个人账户。今年10月,《消费者报告》详细报道了深圳多名雷克萨斯车主在4S官方店购车时,将款项转入店长个人账户或另一家公司账户,导致店长失联,消费者无法提车的情况(详见《雷克萨斯4S店付款后,店长失联,车主:还我血汗钱》)。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将购车款转入销售人员的个人账户,或者对这笔钱的流向并不知情。我们建议消费者注意购车合同中所列的付款方式和渠道。买车的时候,他们要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把钱转到个人账户。付款后可要求卖家当场出具加盖4S店印章的收费凭证,保留相关转账凭证,并要求对方及时开具发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郭晓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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