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拍黄瓜(麻辣黄瓜条家常做法大全)

凉菜腌黄瓜。图/IC图据报道,7月下旬,安徽省合肥、池州等地多家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经营资质销售凉菜被处罚。这件事在社交媒体上被简单描述为“餐厅因‘拍黄瓜’被罚50

生拍黄瓜(麻辣黄瓜条家常做法大全)插图凉菜腌黄瓜。图/IC图

据报道,7月下旬,安徽省合肥、池州等地多家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经营资质销售凉菜被处罚。这件事在社交媒体上被简单描述为“餐厅因‘拍黄瓜’被罚5000元”。

当然,处罚的对象不是“拍黄瓜”,而是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冷食业务。安徽当地媒体援引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份行政处罚文书显示,X餐厅从事冷食:货值15元的“拍黄瓜”,超出许可经营范围。鉴于事发后该餐厅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且系首次违法行为,我局责令涉事餐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罚款5000元。

这个案子还是颠覆了很多网友对惩罚的朴素认知。一是违法所得仅在15元,但罚款却高达5000元,是违法所得的333倍多。是不是太多了?二、鉴于案发后积极配合整改,叠加三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系初次违法,从轻处罚5000元。如果没有从轻处罚岂不是更高?第三,卖黄瓜的店铺很多,不做冷食生意的现象也很普遍。按照“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从《食品安全法》和地方实施条例中不难找到这些案件的处罚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店在未取得冷食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销售“拍黄瓜”被罚款5000元,似乎也并非不公正。前几年也有过类似的“拍黄瓜”案,因为罚款一万元而引起热议。有些情况是在消费者的一再投诉下,市场监管部门“被迫”这么做的。这次安徽的几起案件,都有“职业举报者”的嫌疑。

当然,有没有举报,举报人的身份对处罚内容没有影响。如果举报人以举报为由勒索钱财,餐厅可以报警,警方应当依法查处;如果没有敲诈勒索,但确实是消费者诉求,执法部门依法回应和查处也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毕竟餐饮安全从来都不是小事。

回到案子上来。虽然合法性是行政处罚的第一要件,但不是唯一要件。除了合法性,合理性也是行政处罚的必要遵循。一种违法行为,该不该处罚?重罚还是轻罚?在综合权衡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方式,以对相对人最少的侵害来做。

强调行政处罚中的“合理性”不是空一句话,也不是不接地气空中的城堡。所谓“处罚过重”,不仅仅是指如果发生了违法行为,就应该“一刀切”地机械适用法律进行处罚。而是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来决定是否给予处罚,如果确实应当给予何种处罚、何种程度的处罚。

合理性和合法性不是“二选一”。理性也是法律的要求。去年实施的修改后的《行政处罚法》首次引入了“首次违法不予处罚”的条款。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29项罚款,通过其他方式规范管理;并对24项一般或轻微违法行为,按照罚当其罚的原则减少罚款数额。这对于广大行政相对人和市场主体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刑罚应当对等,刑罚不得超过必要限度,这一点在理论和实践中没有争议。难点在于如何判断“相当”。餐厅眼中的“对等”可能和消费者眼中的“对等”不一样,甚至是不同消费者眼中的“对等”。事前如何预防,过程中如何约束,事后如何处理,如何细化判断程序和标准是重点。

执法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稳定社会预期。就“拍黄瓜”这个案例来说,更是要问,但服务、教育、惩罚,本该是三位一体的常态,却是更注重事后的惩罚,而忽视了事前的服务。如果餐厅申请经营范围时有工作人员提醒热食和冷食的区别,建议按照实际经营行为进行登记,就不会出现那么多让网友惊讶的“拍黄瓜”案例。

作者/王林(法律学者)

编辑/徐秋英

校对/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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