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长的惩罚(德拉科用魔杖玩哈利)

前不久,广州一位家长在微博上用“血衣”炒作班主任惩罚孩子,随后事件天翻地覆,被证明是谣言,但相关老师却遭遇了严重的网络暴力。在关注公众平台网络暴力的同时,教育惩

前不久,广州一位家长在微博上用“血衣”炒作班主任惩罚孩子,随后事件天翻地覆,被证明是谣言,但相关老师却遭遇了严重的网络暴力。在关注公众平台网络暴力的同时,教育惩戒权的话题也在热议。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面对手中的“尺子”,一些教师“不敢接”、“不会用”、“过度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网络炒作加剧教育惩戒权之争。

最近微博热搜关于“老师涉嫌体罚学生至吐血”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因为苛刻的“血衣”迅速引爆全网,涉事教师的照片曝光,他们随即遭到严重的网络暴力。

警方调查后发现,涉事家长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雇人炒作该微博,意图迫使学校开除教师并索要赔偿。

近年来,网上不时看到涉及老师的家校纠纷:学生上课违规被处罚,老师被家长投诉到教育局;老师口头批评学生,被家长骂;犯错的学生叫家长,家长拿着录音笔来学校对质...

北师大附中副校长王说:“社会文化氛围发生了变化,人们对教师处分的认识也与以前不同。“家长‘严管’学生的教育理念逐渐变成‘保护为主’,导致一些惩戒行为被过度放大,老师的课堂演变成家长上门的‘校闹’场所。然而,一些不当教育的例子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导致教师被污名化。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系博士后谭子敏说,保护儿童权益的意识在全世界都在上升。未成年人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教育处罚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属于权力。这种强弱对立在当前的文化背景下逐渐成为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权限。同时,我国《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专家认为,从相关法律概念来看,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中的“体罚”、“变相体罚”、“惩罚”等法律概念比较模糊,容易导致教师合理的惩罚被视为体罚,不当的惩罚被视为体罚。

执行难,教师“不敢管”“不想管”

“奖励和惩罚一直是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惩罚背后有责任和义务,教育惩罚有其功能和价值。”广州市沙面小学副校长黄认为。“教育不全是和风细雨,不只是赞美。”广东省实验中学初中语文老师楚云说。

在教学管理过程中,教育处罚权面临着落地的困境。"最明显的困难是如何掌握惩戒权."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陈先哲说,“虽然教育部的文件对惩戒的情形和惩戒的手段进行了分类,但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特别是可能会出现老师和家长教育观念不同,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

为多所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广东法律学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表示,处分的轻重必须与学生违纪的程度相一致,但这无法量化,只能凭经验,这是处分权执行的最大难点。

学生行为的不可预测性也使得相关规定很难涵盖所有可能性。黄对说,“学校的规章制度通常都设立了常见的违纪行为。一些意料之外的行为考验老师的判断力。力度把握不好,家长会担心,老师也容易受伤。"

一方面无法把握度,另一方面可能引发纠纷,使得“尺子”挂空,老师有权却不敢用。“现在学生的心理很脆弱。只要事后抑郁自杀,老师就算不背锅也很难讲清楚责任。在很多老师眼里,惩戒权无处不在,不想摸着石头过河。”陈对说道。

“最大的担忧应该是家长不支持不理解,导致老师好心办坏事。”从教21年的广州华侨小学教师胡说。“现在有一种佛教情绪在教师中蔓延,即使给他们惩戒权,教师也不敢用。”王对说道。

“罚”不是“体罚”,教育处罚权要细化。

专家认为,教育惩戒权的本质是以教育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最终目的,是对学校和教师责任的规定,是学校和教师必须遵守的,既不能超越,也不能放弃。

“熊孩子”不敢管,课堂上没有规章制度,错误的行为不敢被纠正。这样的教育实际上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破坏了教育生态。不仅不能及时纠正学生的违法行为,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能,还会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专家建议,迫切需要多措并举,促进教育惩戒权更好的落实。

——细化惩戒内容,明确惩戒行为针对学生具体的惩戒行为。

“首先,要明确惩罚非体罚。在教育过程中,有些老师可能不知道哪些属于惩罚的范畴,哪些属于体罚的范畴。界限不清会导致老师‘不敢管’。”胡说,如果没有详细的惩戒内容,一些家长会在了解事情真相前反映一下。

“现实很复杂,需要根据学校的常规情况来划分。什么样的行为对应什么样的惩罚。”广东省实验中学初二年级班主任吴锦涛说。

陈先哲建议,各个学校应该在教育部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校规。在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时,学校需要征求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校规应该根据学校的情况和要求尽量细化,采取各种方式让学生和家长知道。这样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达成共识,也可以在遇到因教育处分而产生的教育纠纷时更好地遵守法律。”

——确立教育惩戒权的法律边界,防止滥用。

陈说,确立教育处罚权的前提是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除体罚外,不得对学生进行侮辱、威胁、歧视、虐待等精神虐待。

谭自民认为,应对教育惩戒权的“越权”,应建立教育惩戒权的监督和救济机制。包括学生、家长、教师、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和司法部门等。,而救济机制是学生权利的保障,如在学校建立方便、简单的学生投诉渠道,有利于学生维权;明确学生因不当行使惩戒权而受到侵害时的法律救济途径;被依法行使惩戒权处分的教师,也应设置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

——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加强家校沟通。

专家表示,只有加强家校沟通,老师才能顺利从家长手中接过“尺子”。“家校互动非常重要。老师事前和家长沟通,让家长知道惩罚的起点,事后沟通,跟进学生的教育。"黄建议,事前处罚的记录和事后的跟踪记录可以让家长了解事件的始末,老师也可以通过记录更好地了解学生的成长过程,从而调整教育手段。(记者郑、杨淑馨,刊于《半月谈》2020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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