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儿园学费()

最近几天东港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别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明确幼儿园收费、收费等。该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关于规范东港区幼儿园的思考关于

最近几天

东港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别发布通知。

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明确幼儿园收费、收费等。

该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关于规范东港区幼儿园的思考

关于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我区学前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我区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2019〕1222号)和《关于下放幼儿园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发改〔2020〕297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管理的形式

公办幼儿园教育费(以下简称教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非营利性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教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营利性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市场需求、办园成本自主确定。

第二,幼儿园收费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均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费和代收费。服务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幼儿生活和非营利性的原则,由幼儿园在提供服务时收取。除上述费用外,严禁对自收自支项目收费。

(1)教育费: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2)住宿费: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3)服务费:指幼儿园在幼儿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后,家长自愿为其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伙食费:如果幼儿园为住在幼儿园的孩子提供伙食,可以收取伙食费(包括营养点费用)。

2.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和双方权利义务。

(4)代办费:指幼儿园在家长愿意为幼儿在幼儿园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的前提下,为服务者收取并支付的费用。

1.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调配,一次性收取床上用品、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购买价格)。

2.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由幼儿园代收代缴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由幼儿园代收代缴的医疗保险费。

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列入公共支出的项目,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三,幼儿园收费

(一)公办幼儿园教育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430元/生月,省级一级幼儿园350元/生月,省级二级幼儿园300元/生月,省级三级幼儿园220元/生月。

补助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495元/月,省级一类幼儿园420元/月,省级二类幼儿园360元/月,省级三类幼儿园280元/月。

自理收费可在财政拨款相应类别幼儿园收费基础上适当浮动,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30%。半日制幼儿园按相应类别收费的60%收取。住宿费由区教体局提出,报区发改局、财政局审批。

已核准登记但尚未评估的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所在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按照不高于省级三类园的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如下:省级示范幼儿园860元/生日月,省级一类幼儿园700元/生日月,省级二类幼儿园600元/生日月,省级三类幼儿园440元/生日月。

半日制幼儿园按相应类别收费的60%收取。住宿费为教学费用的20%。凡已批准注册但未经评估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按照不高于省级三类幼儿园的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三)其他民办幼儿园的教学费、住宿费按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幼儿园成本、幼儿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核定的幼儿园等级合理确定。

四。收费和退款政策

(1)教育费、住宿费按月收取,也可由幼儿家长自愿按季度或学期缴纳,不得跨学期或跨年度预收。

(二)服务费、代收费应当坚持幼儿家长自愿、非营利的原则,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中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算,多退少补。幼儿园应在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3)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前,应当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款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未涉及的,请参照我区公办幼儿园相关政策规定。

(四)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公告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幼儿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园入园前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新入园幼儿收费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收费标准。其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应当在秋季开学前3个月向社会公示。

(五)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因幼儿自身原因未能整月入园的,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30%退还教育费、住宿费,按月退还伙食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数一半(含)的,按当月应缴费用的15%退还教育费、住宿费,剩余天数按剩余天数退还伙食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数一半的,不退教育费和住宿费,按照剩余天数退还伙食费。

(6)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因幼儿已退(转)入幼儿园原因未能入园满一个月的,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全部按月退还;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数一半(含)且办理回(转)园手续的,按当月应缴费用的50%退还教育费、住宿费,按剩余天数退还伙食费;在园累计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数一半且办理回(转)园手续的,不退教育费、住宿费,按剩余天数退餐费。

(七)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因寒暑假停办园(班)的,按照停办园(班)的实际工作日退还教学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八)所有幼儿园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办幼儿园(班)的,按照停办幼儿园(班)的实际工作日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九)对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的减免学费和补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动词 (verb的缩写)幼儿园收费的监督管理

(一)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保教费之外另行向在园幼儿家长收取以特色教育名义举办各类培训班的费用;书籍、冷暖不收费;幼儿家长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学费。

(二)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幼儿家长公开幼儿园性质、幼儿园类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3)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继续做好幼儿园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落实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上述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此前所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为全面促进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郑路办字〔2018〕71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1222号),关于幼儿园定价权限的有关

第一,幼儿园费用

凡在山海天地区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均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费和代收费。

(1)教学费用。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2)住宿费。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入住幼儿园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3)服务费。指幼儿园在正常保育和教育任务之外,家长自愿为在园幼儿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伙食费:如果幼儿园为住在幼儿园的孩子提供伙食,可以收取伙食费(包括营养点费用)。

2.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幼儿园和家长会签订具体的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4)代他人收取费用。是指幼儿园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方便幼儿在幼儿园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服务而收取并支付的费用。

1.寝具费:新生入园,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购买价格收取。

2.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由幼儿园代收代缴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由幼儿园代收代缴的医疗保险费。

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列入公共支出的项目,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二,幼儿园收费

(一)公办幼儿园教育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1.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43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35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300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220元/生月。

2.财政补助的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495元/月,省级一类幼儿园420元/月,省级二类幼儿园360元/月,省级三类幼儿园280元/月。

自费幼儿园收费可在财政拨付的相应类别幼儿园收费基础上适当上调,最高浮动幅度不超过30%。半日制幼儿园按相应类别收费的60%收取。住宿费由区教体局提出,区经发局、区财政局核定。

已核准登记但未评估的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按不高于省级三类园的标准,报区经发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核定临时收费标准。

(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收费标准如下:省级示范幼儿园860元/生日月,省级一类幼儿园700元/生日月,省级二类幼儿园600元/生日月,省级三类幼儿园440元/生日月。

半日制幼儿园按相应类别收费的60%收取。住宿费为教学费用的20%。凡已批准注册但未经评估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按照不高于省三类园的标准,向区经发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报经批准临时收费标准。

(三)其他民办幼儿园的教学费、住宿费按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幼儿园成本、幼儿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核定的幼儿园等级合理确定。

三、幼儿园收费标准申请流程

(一)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区教体局在充分考虑山海天经济发展水平、幼儿园办学成本、幼儿园办学质量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分担成本的原则提出。经区发展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管委会批准,并报市发展改革、教育和财政部门备案。

公办幼儿园教育费标准按照年平均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社会保障费用、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和其他正常的办园费用。不包括灾害损失、意外事故、经营费用和其他非正常园所费用。

区教体局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意见时,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特定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

2.现行收费标准、申请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的收费标准范围,以及年度收费金额和调整后的收费金额;

3.申请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以及幼儿家长负担、对幼儿园收支的影响等材料;

4.区经济发展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民办幼儿园调整教学费、住宿费标准,应在每年秋季开学前3个月主动及时向社会公示。入园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具体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

四、幼儿园收费、退款和补助报销政策

(1)教育费、住宿费按月收取,也可由幼儿家长自愿按季度或学期缴纳,不得跨学期或跨年度预收。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幼儿家长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中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算,多退少补。幼儿园要及时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3)所有幼儿园因公共卫生安全、恶劣天气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办幼儿园(班)的。,按照停办幼儿园(班)的实际工作日退还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

(四)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1.因幼儿自身原因:①未入园满一个月的,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50%退还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月退还;②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数一半(含)的,按当月应缴费用的30%退还教育费、住宿费,剩余天数按剩余天数退还伙食费;③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数一半的,教育费、住宿费不予退还,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还。

2.对于幼儿退(转)园原因:①整月不入园的,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全部按月退还;②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数一半(含)且办理回(转)园手续的,按当月应缴费用的50%退还教育费、住宿费,按剩余天数退还伙食费;③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数一半并办理回(转)园手续的,不退教育费、住宿费,按剩余天数退餐费。

3.因寒暑假等原因停办园(班)的,按照停办园(班)实际工作天数退还教育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五)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前,应当与家长签订具体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款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未涉及的,请参照我区公办幼儿园相关政策规定。

(六)各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公告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和幼儿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园入园前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新入园幼儿收费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收费标准。其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应当在秋季开学前3个月向社会公示。

(七)对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的减免学费和补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财政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幼儿园费用报销办法应当执行。

动词 (verb的缩写)幼儿园收费的监督管理

(一)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教学费之外以特色教育的名义开办各类培训班,不得向幼儿园儿童家长另行收费,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儿童家长收取学费及其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二)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幼儿家长公开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3)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落实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上述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体育局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财政局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来源:日照东港区人民政府网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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