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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山东警察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招考信息|山东警察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工作的意见》,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意见》、《山东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 ,山东省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警察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三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山东警察学院招生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

明水校区:济南市章丘区张来路2555号

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

第三章组织

第九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的具体政策,研究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高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整体监督,保证正常的招生秩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须经省教育厅批准。招生专业包括:

(1)公安专业:侦查、治安、经济犯罪侦查、公安信息,学制4年,法学学士学位。考生必须先考政治科目,然后才能报考。

(2)公安技术专业:刑事科学与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学制4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考生可报考物理、化学、生物三科中的一科。

第十三条学院的招生计划和具体专业通过各级招生部门和学院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报考学院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保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5.年龄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中毕业,具有山东省户籍,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高考;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五条报考考生必须参加山东省组织的公安院校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十六条政治考察。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面试。面试主要从动机、言语表达、肢体协调等方面鉴定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八条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cm及以上,女性160cm及以上。

(2)体重:男性身体质量指数(单位:kg/m2)在17.3-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身体质量指数在17.1-25.7之间。

(3)视力:任意眼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秃顶,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凸、驼背,膝内翻股骨髁与膝外翻胫骨髁间距离不大于7cm,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疤痕,面颈部无疤痕,下肢无静脉曲张,无腋臭,无15度常见内斜视,术后无唇裂、腭裂、唇裂。

第十九条体能测评。体质健康评定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 2.05m,女性≥1.5m;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4)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以上四项都要评估。其中,合格学生3人及以上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条学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次。

第二十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文件,该院招生计划预分配至省内16个市。在考生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选考科目的要求,分城市、分男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学院将按以下规则录取:

考生根据是否享受夏季高考同等条件下的优惠录取政策,本人面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体质评价成绩录取。

第二十三条首次网上志愿人数不足的,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公布剩余计划。参加过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并全部合格的考生,可进行第二次志愿填报。

第二十四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类一本线。

第二十五条对符合国家加分规定的考生,学院予以认可。

第二十六条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报考该学院的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后必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七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兼顾男女比例、地市分布等因素。投档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在符合选调科目要求时,按考生分数线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二十八条被公安英模子女录取的学生,按公安部和教育部的文件办理。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渠道和高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三十条高校收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院通过奖、贷、助、偿、免等多种形式的资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审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第三十三条学生入学后,佩戴人民警察制服和学生标志,实施警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院对在规定期限内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位证书。出具证明的学校名称:山东警察学院;符合高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学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凡符合毕业条件且毕业时符合人民警察资格条件的大学生,均可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警察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以参加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考试,或者自己选择工作。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31-68622756

监督电话:0531-68622799

电子邮件:zs@sdpc.edu.cn

网站:http://www.sdpc.edu.cn

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张来路2555号

邮政编码:250200

第三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山东警察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山东警察学院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学院此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注:本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见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与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

(来源:山东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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