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官网(2022首都体育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招生监督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招生监督办法》,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首都体育学院。

(2)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

(3)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首都体育学院培养方案修满学分,德、智、体、艺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本科招生考试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监察室、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学校各部门(单位)接受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对本科招生考试的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考试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考试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专业

(1)体育教育专业(师范类,含奥体冰雪方向),具有教育学学位;

(二)体育锻炼,授予学历;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含奥运冰雪方向)专业,具有教育学学位;

(四)休闲体育专业(含奥林匹克冰雪方向),授予学历学位;

(5)体育旅游专业,具有教育学学位;

(6)新闻专业(含体育新闻方向、奥运冰雪方向),文学类学位;

(7)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含奥运冰雪方向),具有管理学学位;

(八)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授予管理学位;

(9)运动康复专业(含奥林匹克冰雪方向),具有理学学位;

(10)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健康管理方向),具有教育学学位;

(十一)舞蹈表演专业,授予艺术学位;

(十二)体育训练,授予学历;

(十三)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授予学历学位。

第九条招生计划

首都体育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和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按省、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告为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预留不超过上级批准招生计划总数1%的经费,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考试方式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首都体育学院是在京提前录取的院校。北京市各省(区、市)邀请考生填报首都体育学院志愿,按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填报相应本科批次。

第十一首都体育学院2020年本科各专业招生不限选科。

第十二条入学考试方式和录取规则

(1)换挡传动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教育、体育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旅游。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参加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在文体成绩达到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体育专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

1.北京的考生

(一)体育教育专业、体育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体育成绩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2)休闲体育专业和体育旅游专业按文化成绩选拔。体育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

2.在京其他省(区、市)考生

根据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体育成绩选择体育专业。

(3)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运动康复学、运动人体科学。

要求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不参加体育考试。文化成绩须达到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先进考生以其文化成绩(含加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确定专业,无专业级差。第一志愿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按其志愿顺序和投档分数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同等条件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

(4)舞蹈表演专业

要求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山东、黑龙江省考生需参加首都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具体按《首都体育学院关于2020年艺术舞蹈表演专业招生考试(校考)方案调整的公告》执行。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有要求的,考生须遵守其规定。山西、安徽、江西、甘肃、河南省考生不参加首都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只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具体如下:山西、江西、甘肃省考生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安徽考生参加艺术类课程模块3或模块4的统考;河南省考生参加舞蹈(艺术舞或国际标准舞)统考。

1.参加首都体育学院专业考试(校考)的考生(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山东、黑龙江省),经综合评定,专业考试(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考试(校考)排名(文理同排)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含加分)成绩高的考生(同一省份),在专业考试(校考)排名相同时优先录取。

2.山西、安徽、江西、甘肃、河南省考生可在高考志愿中直接填报首都体育学院,经综合考试,在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文化考试(含加分)成绩高的考生。

(5)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

考生须符合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1.首都体育学院根据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文件,分别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并根据学生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的招生计划。计划之间的录取分数线不能横向比较。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文化成绩(降为100%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定,计算考生录取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 30%+体育专项成绩* 70%]。根据网上考生填报的志愿阶梯顺序,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项目先录取1名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录取2个志愿。

2.足球(女)项目非守门员和守门员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分别录取;冰球、篮球、排球(不含自由人)按性别录取;田径项目分别按“田赛”、“径赛”和“全能”录取。

3.具有一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30分录取;具有健将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加50分录取。

4.报名参加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6)“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

1.报考首都体育学院“双培计划”或“外培计划”的考生,须填报专业(方向)志愿,且须符合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文件。首都体育学院只接受填报“双培计划”或“外培计划”相应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

2.首都体育学院2020年“双培计划”中,拟合作培养学校为中国传媒大学,采用“3+1”培养模式,即前三年在合作培养学校学习(合作培养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学习生活待遇,无需额外付费),第四年在首都体育学院学习。2020年“双培计划”计划招生:新闻学。

3.首都体育学院2020年“外培计划”计划海外合作培训学校为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雅思6.5)或美国伊萨卡学院(雅思6.0或托福85),采用“1+2+1”培养模式,即第一、第四学年在首都体育学院学习,第二届考生入学后应签订相应协议,一年内达到海外合作培训学校的外语要求。2020年“外培计划”计划招生:体育经济与管理(含奥运冰雪方向)、新闻学(含体育新闻方向和奥运冰雪方向)、体育康复学(含奥运冰雪方向)。

(7)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被计划不全的专业随机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等文件规定。

(2)有身体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和妨碍发音的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者,面部大面积(3×3 cm)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细胞痣等。、以及身体残疾者,专业为体育教育、体育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旅游、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等。

(3)色觉轻度异常(俗称色弱)者,不录取体育教育、运动康复、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4)体育教育、体育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旅游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舞蹈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68米,女生不得低于1.58米。

(五)体育专业考生须符合《关于印发〈通知〉的规定》(京鲛人〔2001〕49号)。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入学资格的复审

新生录取后由首都体育学院进行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者,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师范生公共教育

首都体育学院的体育教育专业是师范专业。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管理工作的意见》(京鲛人〔2016〕22号)、《北京市扩大中小学教师来源行动计划(2018-2022年)》(京鲛人〔2018〕2号)、《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北京鲛人【公费师范生体育专业】在校期间学费(规定修业年限)由市财政支付并给予生活补助。”“公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公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工作5年以上(含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以在学校之间流动,也可以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在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当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至少一年。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违反教育协议的公费师范生必须退还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包括免学费和生活补助等。)他们享受在校期间的生活。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收费

经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首都体育学院学费标准为:体育专业(师范类)免学费,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住宿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元-1200元。以上学费、住宿费为2019年标准,2020年上级价格管理部门发布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收取。

第17条奖励和赠款

首都体育学院将对2020年学习成绩、专业表现、综合素质优秀的本科新生给予学费减免。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还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各种资助。

第十八条首都体育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首都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体能训练、运动训练专业一年级新生在凤凰岭校区招生,其他专业新生在本部招生,其中竞技体育系运动训练专业新生在木樨园校区招生。

第二十条首都体育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招生考试和录取,除国家规定的费用外,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社会中介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从未以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预科班”、“培训班”、“培训基地”。

第二十一条联系信息

首都体育学院网站:https://www.cupes.edu.cn

招生办网站:https://zs.cupes.edu.cn/

招生微信: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

办公室邮箱:zs@cupes.edu.cn

招生办电话:010-82090776(传真),82099026

招生办电话:010-82099015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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