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天再借五百年歌词(十首雄壮豪迈的歌曲)

近日,两起音乐版权事件引起热议。7月3日晚,中国台湾省歌手郑志华反对更改自己歌曲《星星之光》的歌词,表示“震惊、愤怒、遗憾”。7月1日,该游戏主播PDD因在直播

向天再借五百年歌词(十首雄壮豪迈的歌曲)近日,两起音乐版权事件引起热议。7月3日晚,中国台湾省歌手郑志华反对更改自己歌曲《星星之光》的歌词,表示“震惊、愤怒、遗憾”。7月1日,该游戏主播PDD因在直播过程中演唱《再从天而降500年》被起诉。与著作权人沟通后,双方达成和解。PDD在其个人微博中发表道歉声明,承诺今后将更加重视版权问题,尊重和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歌曲的版权问题屡见不鲜。改编和演绎一部经典作品需要获得什么授权?唱一首歌如何避免侵权?有专家告诉南都记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歌曲改编用于商业用途,构成对改编权的侵犯。直播主播演唱的歌曲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音乐作品,涉及词曲作者享有的著作权的,应当获得授权,否则存在侵权的法律风险。

“星星之光”这个词的歌词已经改了很多次了。

近日,芒果TV知名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第三季》(以下简称浪姐3)播出了第三期表演舞台。由、、、水晶、吴等艺人组成的撒娇,表演了郑志华的成名作《星星之光》,一举拿下全场最高分915票。

随着朗杰3的热播,有细心的观众发现,这个版本的《星星之光》在改变原有编曲和加入舞蹈的基础上,在歌词上做了几处调整。此举引发争议,在相关话题微博下,网友众说纷纭。

有支持者表示,“买版权自然就买了改编权,改词无可厚非”,而批评者则认为“原歌词有其意义,如果真的‘不符合’播出标准就不要用别人的歌”。有网友表示“时代不同了,创作背景不同了,现在的规则也不同了。如果要修改,真的要尊重原作者。”

7月3日,郑志华在新浪微博发布消息称,“我的经典歌曲‘星星之光’被乱改,我感到震惊、愤怒和抱歉!”据悉,《星星之光》由郑志华作词,收录在他1992年出版的第六张个人专辑中。

杜南记者注意到,根据《琅琊榜3》的节目信息,歌曲《星光灿烂》授权(OP/SP)来自北京商志文佐发展有限公司,崔子格的歌曲授权也来自商志文佐公司。

律师分析改歌词可能侵犯著作权人哪些权利。

一般来说,制作人在综艺节目中表演一首经典歌曲需要获得什么授权?

吕晴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熊告诉南都记者,制作方应当取得歌曲作品权利人的公开演出授权许可,需要改编歌曲的,还应当取得改编权。从严谨的角度来说,商业合作的授权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改编的范围。没有规定改编范围的,改编时制作方应当与权利人进行沟通。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告诉南都记者,改编是指在他人原创作品的基础上生成新的作品,必须征得原创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作为郑志华《星星之光》的演唱者和词曲作者,如果没有转让版权,他就是著作权人。《琅琊榜3》的制作人将歌曲改编为商业用途。如果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就构成了对改编权的侵犯。

对于“拿到改编权就可以改文字”的观点,熊表示,“虽然学术界经常对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进行争论,但一个基本共识是,改编权是有边界的,不能侵犯他人保护作品完整权。”

什么是“保护作品完整权”?他告诉南都记者,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是指保护作品不被歪曲和篡改的权利。这项权利旨在保护作者的名誉和威望,维护作品的完整性。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作品人身权,不可转让,具有永久性。

在熊看来,郎杰这样版本的《星辰之光》并不会影响歌曲原本的内涵,理论上属于正常的改编范围。是颠覆性的改动,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丛立贤表示,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很难简单判断《琅琊榜3》的制作方是否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还需要更多的资料来进一步论证。他特别提到,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标准仍存在争议。例如,在天下霸唱起诉电影《九层妖塔》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判决中就有分歧。

另外,如果《星光灿烂》的著作权人对此有所投诉,那么《琅琊榜3》的制作方是否可以参考其他电视台之前的改编版本作为抗辩理由?

熊说,综艺节目的制作成本通常很高,涉及的嘉宾也很多。节目一旦播出或下架,影响范围会很广,制作方会更加谨慎。但无论是否存在引用的情况,《琅琊榜3》制作方对歌曲的改编都可能涉嫌侵权,著作权人有权对涉嫌侵权的几个主体提起诉讼。

一直以来,现场音乐侵权事件频频发生。

在备受争议的现场视频中,PDD在播放原曲的同时,对着镜头唱起了歌曲《再向天借五百年》的副歌部分。在几天后的直播中,他首次透露自己被著作权人起诉,索赔10万元。

这位退役的电竞选手、现任游戏主播随后在直播平台的个人主页上发了两段视频道歉。在当天的直播上,PDD也表示:“我以后不会随意唱歌了,而且我也想告诉你,直播属于商业范畴,唱歌必须得到别人的许可。”PDD认为自己真的没有想过把它用于商业目的,也没有想过靠唱歌来积累财富。希望对方不要起诉。

提起诉讼的《向天再借五百年》著作权人、著名作曲家张红光回应称,索赔金额不重要,重要的是呼吁社会各界高度重视音乐著作权。

这一主题在双方后来的谈判中也有所体现。7月7日,双方达成和解后发布的声明显示,律所委托人已与刘谋(PDD)和斗鱼公司达成协议,张红光接受刘谋的道歉。

声明强调,有了创作者的奉献,我们就有了取之不尽的财富。保护他们的权利不受侵犯,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精神财富,这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担当。

南都记者发现,现场音乐侵权一直是纠纷多发区。曾经的“斗鱼妹妹”提莫风,以动人的歌声起家,翻唱的多首歌曲成为她成名的资本。2018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提莫峰在直播中使用歌曲《爱人们》为由,将斗鱼公司起诉至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斗鱼公司获赔5200元。

除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唱片公司也是维权的主体。2021年,北京麒麟儿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斗鱼公司侵犯歌曲《小跳蛙》音像制作者权。后者被判赔偿1000元,并删除了主播“刘飞儿王菲”的相关视频。

律师对侵权的回答,不是以他唱了多少句为标准的。

相比PDD是否侵权,音乐在直播中的重要性让人们更加关注音乐在直播间合法使用的界限应该划在哪里?随便哼唱也是侵权?还是根据你唱了多少?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张表示,判定侵权不是以唱了多少句为标准,而是以演唱时是否使用了歌词、歌曲的原始表达方式为标准。所谓“三句以上”的标准,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直播主播演唱的歌曲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音乐作品,涉及词曲作者享有的著作权的,应当获得授权,否则存在侵权的法律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佘认同侵权不是以唱了多少句来界定,而是以主播唱的歌是否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来界定。

至于演唱风格,两位学者都表示,一般来说,侵权与演唱风格无关,搞笑或演绎的表演都可能构成侵权。张补充说,除非是恶搞,否则可能是不侵权的例外。

那么,主播在直播中随意哼唱也是侵权吗?佘李翰认为,如果《随便唱》是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可能涉嫌侵权。但在平台领工资的职业主播的直播间,尤其是带有打赏功能的商业场景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演唱其作品,是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

演唱目的可能影响侵权成立,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免费表演”例外。但张认为,网络直播中演唱歌曲不能免除“免费表演”的法定例外。因为网络直播中演唱歌曲已经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公开表演,而是一种非互动的网络传播行为。“当然,如果是主播聊天内容中适当引用的歌词,应该算是合理使用。”

张进一步解释,在PDD事件中,网络直播中游戏主播的唱歌行为,虽然表面上是表演行为,但侵犯了非互动公众传播权。因为这种传播方式不局限于特定空范围,而是在网络上公开传播,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视听终端设备欣赏到主播表演的音乐作品。

2020年著作权法修改后,明确了这种非互动的网络传播行为受广播权控制。网络直播属于广播行为,但不属于广播电视台的广播行为,所以不是法律许可的例外。因此,网络直播歌曲的演唱侵犯了音乐作品的转播权。

此外,对于直播中播放非授权歌曲作为BGM的行为,佘丽艳认为,只打主播不跟着唱也涉嫌侵权。播放录音制品的,还应当向录音制品制作者支付报酬。

评价

直播平台如何规范主播唱歌?

因为在直播间即兴创作了几句“再借天堂五百年”的歌词,知名游戏主播PDD(本名刘谋)成了侵犯版权的典型科普案例。记者实测了5家主流直播平台。在防止主播唱歌侵权方面,他们是怎么做的?

评测平台有专属音乐库。

参考各大应用商店的下载排名,记者以判断抽样的方式选取了虎牙、斗鱼、Tik Tok、Aauto Quicker、毕丽等五家主流直播平台进行评测。实测结果显示,上述五大主流直播平台都有自己的曲库。如果主播想在直播间唱歌,可以通过APP里的音乐库点歌。

以Tik Tok为例。一旦选择了直播功能,就可以在“互动功能”中选择“音乐”,可以在曲库中点播相关歌曲,比如周杰伦的《简爱》、《西游记》、《彩虹》等等。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律师表示,曲库里的歌曲一般都是平台为了满足用户需求而收藏的,是有使用权的。

同时,各大直播平台也在平台规范上做了一些措施。虎牙、Tik Tok、Aauto Quicker、李立都在直播规则中明确强调“禁止传播未经授权的内容”;虎牙、斗鱼、Aauto Quicker、Mile Mile都设置了侵权举报的投诉界面或投诉邮箱。

“相对于海量的网络内容,权利人实际上不可能监控每一个平台,也很难及时完整地取证。”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表示,借助“避风港原则”,平台只要及时处理侵权投诉和线下侵权内容,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平台在平台责任实践中很难适用“避风港原则”。

虽然在直播中演唱或使用侵权歌曲的是网络主播,但大多数时候被起诉和追究责任的是直播平台。记者以“直播&歌曲&版权”为关键词,在法律大数据搜索平台“办案网”上搜索发现,在29个结果中,除了15个与案件无关的文件外,其余14个与案件相似的文件中,被追责的均为平台。

“避风港原则”区分了平台和平台用户。平台只要尽到“通知-删除”的义务,就可以进入避风港,无需对用户的上传行为承担责任。在2019年审结的斗鱼公司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著作权纠纷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斗鱼公司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法院分析认为,“避风港”原则所适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只应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等网络服务,这意味着提供者不会从用户的侵权行为中获利。本案中,网络服务平台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内容等措施的,可以免除责任。

法院查明的事实表明,每一个在斗鱼平台直播的主播,都需要与平台签订《宇都协议》。最重要的是,斗鱼虽然不参与创作,但仍然享有直播产生的知识产权。

上海谢利律师事务所杭州事务所曾律师表示,现阶段平台需要发现主播播放未经授权的音乐,并尽到及时通知、删除侵权作品的责任。理想情况下,如果实现类似于视频平台YouTube的内容ID技术,利用shazam等声纹识别技术,可以识别主播的非授权使用,并对直播进行警告和切断。

采写:南都记者黄和

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IC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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