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女人烂货的句子(糟粕可以形容人吗)

据中国妇女报微博报道,2017年被勒令关停的抚顺“女德班”今年在温州卷土重来,开设亲子夏令营,对未成年少女洗脑,公然宣称男人最大,女人最小;婚姻的四大基本原则:

据中国妇女报微博报道,2017年被勒令关停的抚顺“女德班”今年在温州卷土重来,开设亲子夏令营,对未成年少女洗脑,公然宣称男人最大,女人最小;婚姻的四大基本原则:不还手,不顶嘴,接受,永不离婚;穿着时尚无异于教人强奸;换男朋友的女生都会烂手烂脚,最终会被锯掉!本培训课程主要针对5-18岁的孩子进行“孝道”和“女德”的培训。可悲的是,把孩子送进这个“女德班”的家长们,很困惑他们是把孩子送到这里学习传统文化。目前,温州市文明办、民政局已责令其停业。

形容女人烂货的句子(糟粕可以形容人吗)

近年来,复兴中国传统文化的呼声日益高涨,一些学术期刊频繁推出儒家文化与性别平等专题或专栏。有些人甚至打着弘扬传统文化的旗号办“女德”班,大有混淆传统文化、曲解“女德”和男女平等理论之感。那么,什么是传统文化,什么是女性美德?应该如何识别和应用?

封建的“女德”是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应该抛弃。

儒家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其中心思想是恕、忠、孝、恩、勇、仁、义、礼、智、信,核心是“仁”。儒家思想经历了历代统治者的推崇,对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深远。其精髓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止于至善”、“修身、治国、平天下”,直到现在乃至未来,都是一种美好的社会理想和人文精神资源。

然而,正如所有文化都有其历史局限性一样,对女性的歧视和规训,也就是某些人所提倡的所谓“女性美德”,是传统文化的糟粕。“妇德”是指以传统儒家伦理道德和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为基础的伦理规范,以及对女性的纪律和戒律,统称为“三从四德”。在我国历史上,《训女言》、《女诫》、《女论语》等传统女性读物一度盛行。这些读物鼓吹“男尊女卑”、“男尊女卑”,无视女性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规范和指导女性所谓的逆来顺受,成为中国女性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深受神权、政治权、夫权、宗族权四大绳索束缚的思想。

即使在古代,“女德”也没有得到充分的遵守。

梳理历史可以发现,即使在古代,“女德”思想也没有被女性完全接受和遵守,古代女性与“女德”规范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动态的规定-超越关系,揭示了中国女性生活的现实生活状况,我们会发现,在注重伦理道德统治的古代中国,女性生存空仍然具有一定的弹性。

中国几千年的治理模式是“皇权不下县”,集权下的县自治,也就是县以下家族自治的同构模式。此外,当君主年轻时,或身体不好,或因病去世,或一个家庭中的男性家长不在时,女主人会听政或掌管家务。所以女性虽然理论上不参政,但实际上是有参政机会的。但女性并没有正常合法的所谓“名分”来代替父亲或丈夫的位置,依然没有走出男性主导的政治模式。

此外,在经济领域,中国的劳动妇女自古以来就是家庭经济中的“半边天”。3000多年前的《诗经》对莽的妇女参与贸易有生动的记载和描述。据史书记载,先秦时期女性纳税与男性相同;西晋时期,男子纳税四次,女子纳税八次。有学者研究表明,从秦汉到隋朝,中国古代妇女缴纳的是算术和口算税,也就是现代的人口税。在均田制时期,妇女交租,也就是交布。直到隋朝,中国古代妇女才结束了个体纳税人的身份,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中国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自古以来就是这样。所以积累的经验和智慧,磨炼的能力和才华都是感人的。只是我们的史籍以宗法为主,把男耕女织的“女织”弱化了一半,到了浩如烟海的史料边缘,穿成了寥寥数语。

明清时期女性也设法灵活发展空。

翻阅胡先生的《历代妇女著作考证》可以发现,明清时期是我国妇女著作出版的高峰期。从先秦到明清,共出版了4000种女性作品,其中明清时期出版了3000种。中国的明清时期也是封建伦理的一个高峰,有无数的孝道牌坊和贞节女子的合书。

但是,即使在这样严格的封建礼教下,妇女从农村走向城镇,从男耕女织走向商业、加工、服务业,从而打破了农村宗法家庭自治的封闭专制格局。也是在这个时期,中国的江南出现了一个“才女”的职业群体。她们以教书和传授文化知识为职业,“闺师”是对这一女性群体的尊称。所以即使在封建礼教极其严格的明清时期,女性还是保持了一定的发展空。

我们应该从现代人的角度来理解“女性美德”的颓废本质

综上所述,面对传统文化,要有现代人的眼光和辨别能力。今天,我们作为现代社会的一员,应该继承传统文化,反对全盘否定或全盘继承传统文化的盲目性。传统的“女性道德”以牺牲女性的权利和发展为代价,维护了父权制的封建专制。儒家关于女性美德的论述,通过教育女性服从男性,实现国家的统治和安全,服务于皇权下的父系家族自治,无疑是适应中国传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低行政成本管理模式,所以尊儒一直为中国几乎所有的统治者所提倡。

中国进入现代社会后,传统的女性道德逐渐被淘汰。五四运动拉开了批判封建礼教、解放妇女的序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婚姻法颁布,童养媳被废除,妇女外出参加社会工作。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对传统文化中男尊女卑的思想进行了批判和反思。

“三从四德”是传统文化中属于封建礼教、维护宗法家长制的糟粕,应该抛弃和消灭。现代社会的“男女平等”观念,是我们告别中国传统社会结构,进入现代法治社会时出现的一种新的伦理观念。也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倡导、中国政府郑重宣布的一项基本国策。如今,女性在生存、教育、婚姻和职业发展方面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女性在当今社会工作中做出的贡献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占人口一半的中国女性,和中国男性一样,继承了“止于至善”、“仁者爱人”的传统文化精髓;他们用“义利之辩”来抵御物欲的诱惑。他们践行着“修身齐家”的远大志向。他们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勇于承担道德责任,成为许多行业的领导者和开拓者。

可见,在当今社会,要弘扬传统文化,就必须同时对传统文化进行梳理,这才是实现性别平等,弘扬传统文化的正确途径。女性只有彻底抛弃传统的“女德”,才能真正成为独立的“四自”新人,成为继承和创新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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