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在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保密期是指劳动者根据与用人单位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保守秘密的期限。参考法规:《
定义
在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保密期是指劳动者根据与用人单位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保守秘密的期限。
参考法规:
《劳动法》第22条;
l《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l《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l《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就业实践中的关键
1概述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保密条款中约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以及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保密期限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也可以等到保密事项不再需要保密时再约定。
2如何确定保密期限?
目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协商保密事项的权利。保密条款不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列,但也赋予了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事项的权利。
保密期限作为保密条款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保密条款的执行以及用人单位能否实现保密制度的预期意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确定保密期限时,用人单位应当考虑拟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的重要性以及预计保密价值将被披露或丧失的期限。在实践中,雇主通常制定以下类型的保密期限:
2.1劳动合同期间
这个保密期是保守的,适合大多数员工,不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商业秘密。
2.2劳动合同期间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如三年)。
这种保密期限的类型要求用人单位衡量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当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在一定保密期限届满后仍需保密时,难以续签合同。
2.3在商业秘密公开之前
实际上,这是保护商业秘密时间最长、最有效和最明确的协议。
2.4未约定保密期限,仅约定保密事项和保密义务。
这种类型看似没有明确的保密期限,但实质上隐含了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最长约定。只要保密事项没有解密或公开,保密人员就应保守秘密。但由于这一规定不够明确,不容易引起涉密人员的注意。
3没有约定保密期限怎么办?
未约定保密期限,但约定了保密事项和义务,或者在对涉密人员有效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保密事项和义务的,在法律上等同于约定,直至商业秘密公开。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主张保密人员遵守保密协议,依法保守商业秘密。
如果没有约定保密期限,没有约定保密事项和义务,对涉密人员有效的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保密事项和义务,相当于法律意义上没有保密条款或相关事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保密人员可以擅自使用或披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人员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仍可以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4保密期和解密期
保密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约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在离职前一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离开涉密岗位,用人单位为员工安排其他岗位。约定期限届满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
一般来说,保密期限包含在保密期限内,保密期限是保密期限内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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