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保镖公司(昆明保镖公司招聘)

2011年,55岁的冯大明被昆明一家保安公司派去做保安。没知识,没学历,没技能,老了。找一份稳定的保安工作,有吃有住,虽然月薪2000左右,但是冯大明按时领工资

2011年,55岁的冯大明被昆明一家保安公司派去做保安。没知识,没学历,没技能,老了。找一份稳定的保安工作,有吃有住,虽然月薪2000左右,但是冯大明按时领工资,没有拖欠,还是比较满意的。

夏天来了,冬天来了,春天来了,这花了九年时间。直到2020年3月,冯大明收到要求派公司让他自动离职。64岁的冯大明突然接到单位的通知,要辞退自己,这让他非常吃惊。没有退休工资的冯大明,原本打算利用几年的身体健康来养家糊口。他没想到派遣公司不仅要求自己主动离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只拿到了519元。

为了讨要上个月的工资,冯大明四处反应无果。于是,他去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经审查,冯大明的申请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云南点明律师事务所刘颖律师为冯大明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刘英律师告诉冯大明,他不仅可以索要上个月的工资,还可以向单位索要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1000元。

冯大明第一次听说,送公司不签合同不仅违法,还能拿到一大笔赔偿。冯大明觉得不可思议。

虽然云南仲裁委最终支持了冯大明的上诉请求,决定派公司支付冯大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并赔偿冯大明21000元。但派遣公司不服,将冯大明起诉至法院。派遣公司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的主张,不属于仲裁范围。冯大明因个人原因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权要求经济补偿。

一审法院认为,从已查明的事实来看,派遣公司未于15日至18日向冯大明支付上月工资,冯大明于3月8日离职,不到发放工资的时间。可见,派遣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离职的事实并不存在,故冯大明要求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保安公司支付冯大明工资110.5元,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1000元。

对此,冯大明不服本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再次申请法律援助。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派遣公司未签订合同、未给冯大明购买保险、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审法院判决派遣公司需支付冯大明上个月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21000元。

嘉宾:刘英

云南滇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该案被选入司法部案例数据库。

方弘: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常会获得经济补偿?

刘英律师: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有过错。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本案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与冯大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同时,解除合同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雇主违反了三项法律法规。

因此,冯大明基于用人单位的过错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方弘:也就是说,只有在雇主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能获得经济补偿?

刘英律师:是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一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过错;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协商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客观情况发生;

第四,《劳动合同法》第41条关于裁员的规定;

第五,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即合同期满;

第六,公司破产或解散;

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经济赔偿的情况也不少。

方弘:无论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单位单方辞退劳动者,是否影响冯大明的权益?

刘颖律师:自愿辞职还是强制辞职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因为本案中,仍存在单位未足额支付冯大明劳动报酬,未签订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签订合同、购买社保的情况下自行辞职的,可以不支持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有过错,员工可以单方面离职,要求经济赔偿。比如合同没签,社保没买,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单方解除。

冯大明作为劳动者,从未提交任何书面辞职信或辞职材料,而是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冯大明事实劳动关系终止的日期为劳动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的时间。所以冯大明一直没有提出离职,只是用人单位给他开了证明,告诉他不用来上班。同时,保安公司没有支付冯大明任何劳动报酬。

方弘: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希望单方面解雇员工,但需要员工写书面申请,自愿辞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特别注意,如果不愿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要写自愿离职申请,因为一旦写了,会影响自己的维权。

刘英律师:对。劳动者也可以在离职申请中注明要离职的原因。比如我想离职,因为单位不给我全额工资。或者因为单位不跟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想离职,就是在辞职信里尽量把事实或者单位的过错说清楚,有助于仲裁和诉讼。

方弘:冯大明一个月的工资大约是2000元,最后他得到了21000元的经济补偿。其实对于冯大明来说,相当于将近一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刘英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冯大明工作满10年的,发10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果是6个月以下,比如他只工作了9年零3个月,那么他只能发9.5个月的工资,最后3个月只能算半个月的工资。

按照工作年限,工作几年就发几个月工资。工资标准基数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方弘:虽然法院最终支持了21000元经济赔偿的申请,但实际上最终的胜利是一波三折的,因为经历了仲裁的支持,一审驳回诉讼请求,二审最终支持。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劳动者想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证明?

刘颖律师:因为本案实际涉及的用人单位是省直单位,仲裁当时是在云南省劳动争议仲裁院提起的。对于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包括拖欠工资,云南仲裁院可以一并提起仲裁。

收集相关证据也非常困难。冯大明的工资每个月都是通过银行卡转到他的个人账户上的,所以他可以在银行查到。包括一些考勤表,他们也拍了照片作为证据提交,还有当时在保安公司上班的工作服。

例如,有一个客户在理发店工作。理发师一般用假名和艺名,比如英文名。他们的工作考勤表也是假名艺名,考勤表上写的是托尼。但是,在仲裁中很难证明托尼是要仲裁的劳动者。

因此,在证据收集方面:

一是有条件的话,尽量以卡代卡发放工资。

二是保留一些证明劳动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如考勤表、工卡、工作服、单位人员的展板、工资条、工资单或用工登记表、同事证言的证明材料等。也就是除了书面合同,所有能证明自己工作的证据,包括一些可能要去银行贷款的劳动者,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等。

提一些建议:

第一,签劳动合同总比不签好,尤其是劳动者从事的职业风险较高。

第二,劳动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收集证据,提起诉讼。因为劳动仲裁是有诉讼时效的,而仲裁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比如这个案子,如果冯大明离职后一年没有维权,三五年后想起来才起诉,整个案子过了诉讼时效就不支持了,所以大家一定要及时维权。

第三,离职时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当你签署任何合同或任何书面文件时,你应该清楚地阅读文字所表达的意思。如果你认为上面的话侵犯了你的权益,或者你有不明白的地方,要么让对方出示,要么不要签字。一旦你签字,你必须对你签署的文件负责。

结论:21000元是冯大明一年的工资。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离职后会得到这么大一笔赔偿。作为一个没有任何背景和人脉的外地人,能够在政府法律援助的帮助下打赢官司,获得21000元赔偿。他感谢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有效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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