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创意的项目名称(霸气响亮的公司名称)

清水县动漫文化创意园项目一、项目名称动漫创意园项目二。项目概述(1)项目介绍清水动漫文化创意园位于清水县工业园区,总投资2000万元,总占地20亩。是天水唯一的

有创意的项目名称(霸气响亮的公司名称)

有创意的项目名称(霸气响亮的公司名称)

清水县动漫文化创意园项目

一、项目名称

动漫创意园项目

二。项目概述

(1)项目介绍

清水动漫文化创意园位于清水县工业园区,总投资2000万元,总占地20亩。是天水唯一的动漫文化创意产业。清水动漫创意园依托清水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抓住“东数西数”的机遇,以“云上加数传智”行动为基础,以“融入和服务天水省副中心都市圈”为核心定位,以打造“陇东南动漫创意产业第一城”为长远目标。通过规划建设载体、培育壮大主体、实施重大项目、塑造文化品牌、完善公共服务,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2)建设条件

清水动漫文化创意园占地约20亩。该项目重点发展文化传媒、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动漫游戏、演艺娱乐、会展等六大产业,构建文化创意产业体系。建设分三期完成,一期计划完成动漫、游戏、软件开发、企业办公产品等高科技产品的研发;二期计划完成特色互动的动漫游戏主题公园;三期计划完成演艺、娱乐、展览。

三。投资估算

预计总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

四。经济效益预测

1.市场前景:创意园建成后,将专注于动漫、游戏、软件开发、企业办公产品等高科技产品的研发,以及高科技人才的培训项目。特色互动配套动漫游戏主题公园。

2.受益群体:覆盖陇东南4个地级市、31个重点县,覆盖1115万人。

3.收入预算:年收入800万元以上。

动词 (verb的缩写)合作方式

独资、合资和合作

不及物动词联系信息

联系人:清水县媒体中心

联系人:魏进军

电话:0938-7151375 18794459443

电子邮件:5920049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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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清水工业园区企业奖励优惠措施

(试用)

为进一步加大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陇府发〔2019〕10号)和《天水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陇府发〔2021〕45号)精神,立足全县实际,结合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制定清水县工业园区企业奖励优惠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落户清水县工业园区(一区三园)的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安全节能、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等要求的各类企业。鼓励投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等十大绿色生态产业项目。

第二条对我县新纳入统计纳税的企业,投产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其所缴纳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由县级财政连续三年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投产时对地方财力贡献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县级上缴税收留成部分由县级财政连续三年按80%的比例给予奖励;投产时对地方财力贡献2000万元(含)以上,一事一议奖补,由企业用于增加R&D投入和再生产投入。对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将连续五年全额奖励。

第三条投资1亿元以上的健康医疗及大健康产业、农业产业及加工业、文化旅游、农业与健康一体化等产业项目,享受3年县级税收留成部分100%奖励补偿政策。

第四条对新认定的符合十大绿色生态工业项目的企业,投资强度达到每亩1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由县级财政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县级财政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第五条对入驻中小企业孵化器的投资项目,自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第一年租金延期支付,第二年支付第一年租金,预付年租金后返还。具体标准为:三年内进入规模以上企业池,实现每平方米产值5000元以上的企业,前三年各类租金全额奖励,第四年、第五年奖励50%。从第六年开始,按照市场价正常收取租金;三年内未进入规模以上企业池但企业发展良好的,第一年全额奖励各类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奖励50%。从第四年开始,你会正常按照市场价收租金。

第六条对新认定的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县级奖励5万元;通过评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县级奖励2万元;新增省级科技创新企业,县级奖励2万元。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县级奖励30万元;获得新一届甘肃质量奖的,实施县奖励20万元;新增天水质量奖,县级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同时享受省、市奖励政策。

第七条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县人社局针对企业需求,免费提供招聘服务和定向培训。对在园区企业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生活补贴。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园区企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一次性新增本地劳动力100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稳定用工期1年以上的企业,县财政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

第八条对引进园区项目起决定性作用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给予奖励。介绍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工业类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3‰奖励,非工业类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奖励。除省、市奖励外,县级财政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入园或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职人员,符合提拔任用干部或晋升职级条件的优先考虑。

第十条对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县政府负责支持公共区域所需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争取国家、省、市相关配套项目。

第十一条入园企业实行“县级领导制”。由县级党委或政府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建立健全专职帮扶机构服务机制。职能部门在办理项目各类手续、申请、审批时,要即报即批,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实行“保姆式”、“贴近式”、“零距离”跟踪服务。

第十二条对在园区内做出重大贡献、业绩优秀、信誉良好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各类评比和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凡入驻园区的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企业职工子女享受我县同等教育公共服务政策,企业职工可在我县申请保障性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解决住房需求。

第十三条入驻园区的企业,除享受优惠措施外,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同步实施。对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县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优惠和不重复的原则办理。

第十四条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预期经济效益好的重大项目,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实行特殊优惠。

第十五条对不按约定履行承诺或经营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或奖励,追回已享受的优惠或奖励。

第十六条企业投产后,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后期运营进行评估。对符合优惠奖励条件的,由企业向县工信局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实施奖补。

第十七条其他新引进投资项目和我县本地企业新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风电项目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享受同等优惠措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清水县投资促进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执行。

来源:清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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