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在哪里(上海人眼中的同济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2〕1号)等有关

第二条同济大学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2017年被列为国家世界一流大学A类大学。学校位于上海,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湖西校区(镇南路500号)进行。

第三条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颁发给取得同济大学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符合同济大学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济大学本科招生接受学校督导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同济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执行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审议和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同济大学成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招生过程中的纪律监督。

第八条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小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不同地区、城乡之间考生录取机会的公平,学校综合考虑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去年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办学定位,分省份、分专业安排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同济大学未按省编制的计划用于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体育训练、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十三条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同济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分数线。按照教育部规定,志愿按顺序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同济大学实行内蒙古自治区“明分数线”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同济大学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国家加分政策。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跨省、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档案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要求的条件下,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将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十七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以下规则确定录取顺序:理科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录取顺序,文科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录取顺序;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录取顺序;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如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要求第一志愿科目为“只考物理”,其次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要求录取“只考物理或历史”或“只考历史”。

第十八条考生专业志愿全部录取后,不符合其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录取到相应科目或专业组。不能满足其全部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九条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同济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投档结果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学院和大学不为特殊项目征集志愿者。

第二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同济大学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男女生。

第二十一条同济大学认定并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各类合格考生的录取标准,以同济大学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同济大学、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强基计划、运动训练、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预科班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以走读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强基计划、运动训练等形式录取的考生。不会执行学校转专业的政策。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康复理疗专业考生原则上不执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四条因各省选修科目不同,智能交通与车辆名称在招生阶段分别设置为工科实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和技术理科实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两个实验班的专业、录取政策、学费都是一样的。入学后,学生的培养计划和培养过程是一致的。初一考上集美学校工科实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班),专业统一确定。

第二十五条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各招生专业(班)体检要求按同济大学2022年招生专业(班)名单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取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1。设计科学及其专业包括动画、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表演专业的收费标准为每年1万元。2.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及其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年15000元。3.医学实验班(国浩精英班)专业基础医学,每年6500元(暂定,具体审批为准)。4.除1 ~ 3中提到的专科(类别)外,其他按专科招生的收费标准为:(1)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每年6000元;(2)软件工程第一、二年每年6500元,第三、四年每年16000元;(3)其他专业每年5000元。5.除1 ~ 3所述专业(班)外,根据专业招生后续需要确定专业的,在专业确定前学费为每年5000元。专业确定后,按照确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同4中所述。根据实际住宿条件,住宿费适合不同标准,一般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机械(中外合作办学)同济大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育部共同发起并直接资助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采用3(同济)+1(德国/瑞士)国际先进人才培养模式,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同济大学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同济大学德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外语为英语和德语的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对高考语文语种没有限制。除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专业外,学校教学和培训使用的外语一般为英语或德语。

第三十条同济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通过“奖、助、贷、补、勤、免、补”七大资助体系和“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成长型资助”多维度资助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放心,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所有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十一条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同济大学保留对以同济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教育部及部分省份招生政策调整,同济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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