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印良品是哪个国家的品牌(两个无印良品怎么区分)

自2005年日本无印良品进入中国以来,两家以无印良品为名的企业围绕商标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斗,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互有胜负。现在,战火又燃起来了。

4月24日下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日本无印良品公司诉北京无印良品等公司商标侵权一案。

两家以“无印良品”名义的企业再次提起诉讼。普陀法院供图

本案与之前的大量案件有何关联,是否会为这场持续十余年的争斗画上句号?

“无印良品”商标落入两家公司手中。

在天猫上以“无印良品”为关键词搜索一家店铺,会弹出两个选项。一个是“无印良品官方旗舰店”,另一个是“无印良品旗舰店”。前者是日本无印良品开设的网上商店,而后者是北京无印良品拥有的商店。

虽然在大多数人眼里,后者是前者的“山寨店”,但都是天猫认证的官方店铺,因为北京无印良品公司也合法持有“无印良品”商标。

在天猫上搜索“无印良品”,就能找到这两家店。

这一切都始于20年前。

2000年,海南南华工贸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无印良品商标,使用在棉织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单、枕套、被子、被套、罩垫、垫套等第24类商品上。2004年,南华实业将该商标转让给北京棉田纺织有限公司,后者后来成立并授权北京无印良品公司使用该商标。

2005年日本无印良品进入中国时,几乎注册了所有可以注册的商标类别,却发现有人已经在第24类注册了“无印良品”商标。于是,第一轮竞争开始,日本人无印良品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判决中国公司持有的“无印良品”商标无效。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但不得损害他人已经取得且仍然有效的权利。这个案子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最高法院裁定日本人无印良品败诉。

法院认为,日本无印良品在2000年尚未进入中国大陆,也不是当时国内消费者所知的外国品牌。因此,南华实业申请的无印良品商标合法有效,北京无印良品公司自然可以继续持有该商标。

“二十四号商品”变成“楚河汉界”

看来北京无印良品赢了第一轮比赛。但法院也明确表示,该公司持有的商标权仅限于第24类商品,在其他领域,“无印良品”属于日无印良品申请注册的商标。

这是什么意思?

我们国家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其中1至34类为商品,35至45类为服务。不同类别之间的商标使用不构成侵权。事实上,不同类型的商品拥有相同的品牌名称并不少见,比如长城润滑油、长城葡萄酒等。

也就是说,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只能在第24类“棉织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单、枕套、被子、被套、靠垫、被套”等商品上使用无印良品商标。一旦超出范围,将被视为侵权。

国家商标局网站上公布的相关商标信息

这个判断就是为两家划定“楚河汉界”。此后,两家就互相捧对方的“越界”行为,互相提起了几起诉讼。

据官网介绍,北京无印良品至少5次试图使用“无印良品”作为英文企业名称或域名,并将其印刷在商品上。每一次,它都被日本无印良品“无情地封锁”。每次打官司,我都以输给北京无印良品而告终。在这些案件中,法院认为北京无印良品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去年“扳回一城”。日本的无印良品卖各种各样的东西。它不小心在大约24种商品上使用了“无印良品”商标,被中国无印良品当场抓获。日本无印良品不仅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合理费用12.6万元,还在其天猫旗舰店和中国大陆实体店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该案判决后,一度引发舆论对日本“无印良品”是否应该改名的质疑。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因为“商标名”属于第35号商标,归日本无印良品所有,也是近期双方交锋的“主战场”。

新的争议点:第35类商标

第35类商标属于45类商标中非常特殊的一类。虽然是服务商标,但却是很多商品商标持有者必须注册的类别。因为第35个商标指的是“个人或者组织提供的服务”,还包括“广告”、“为他人销售”等多个服务子项。

也就是说,虽然北京无印良品持有第24类商品商标,但由于同名的第35类商标属于日本无印良品,是驰名商标,北京无印良品只能自行使用该商标。如果存在找人加盟等行为,可能涉嫌侵权。

日本无印良品持有的第35号商标信息在国家商标局网站上公布。

日本无印良品公司发现,北京无印良品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及展会上招商时,使用“无印良品”标识宣传其特许经营管理服务。目前,特许经营者已经在商店招牌上使用“无印良品”标志来销售商品。

于是,24号就有了这场官司。日诉至普陀法院,要求京停止侵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50万元。

北京无印良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律师指出,由于我方也合法持有“无印良品”商标,在展览和其他场合使用该商标并无不妥。实质上,原告的主张是凭借35种商标的所有权和资金优势,不断提起诉讼干扰自己对24种商标的合法使用,属于“商业欺凌”。

对此,日无印良品反驳道,既然被告持有不止一个商标,为什么只在展会现场突出显示“无印良品”商标?“我们认为,被告的这种行为很容易引起公众的误解,具有明显的依附原告商誉的意图,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日本无印良品指出,该公司收到了许多消费者的投诉,称其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调查发现,消费者实际上是去了北京无印良品授权的加盟商,而不是北京的门店。

24日庭审结束,被告拒绝调解。可以预见的是,这场品牌大战还将继续上演。

主编:王海燕文字编辑:王显乐标题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永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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