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荷是什么(什么是粒子的比荷)

我妈病重,瘫痪在床,女儿女婿打工挣钱,给我妈治病,端茶倒水,喂饭喂饭,洗脚擦身一天到晚。我妈实在受不了病魔的折磨,一次次恳求家人帮忙买毒,让她早日摆脱病魔。最后

我妈病重,瘫痪在床,女儿女婿打工挣钱,给我妈治病,端茶倒水,喂饭喂饭,洗脚擦身一天到晚。我妈实在受不了病魔的折磨,一次次恳求家人帮忙买毒,让她早日摆脱病魔。最后女婿买了毒,女儿女婿老婆看着她服下。几个小时后,她去世了。

这个尴尬的案子就发生在浙江台州。6月1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女婿夫妇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女儿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这个判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是非常宽大的处理。

这个案件涉及到极其沉重的安乐死话题。

一般来说,安乐死可以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前者是采取积极措施,加速病人的死亡过程,如注射或服用剧毒药物和麻醉药物,使其迅速死亡;后者是停止和放弃治疗,让患者自然死亡。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被动安乐死持宽容态度,但主动安乐死被视为犯罪。

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将主动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2001年4月1日,荷兰议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以104票赞成、40票反对和46票赞成、4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安乐死合法化法案。其次是邻国比利时,它于2002年5月成为世界上第二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当然,两国对安乐死的条件都有严格的限制。荷兰法律要求安乐死只能对12岁以上的人实施,而且必须符合“应有的照顾标准”。否则其行为仍构成刑法规定的委托自杀罪,最高可处12年有期徒刑。

这个标准有六个要点。第一,必须慎重考虑患者;二是确诊后,医院认为患者病情无法治愈,正在承受难以忍受的痛苦。第三,医院必须如实告知患者病情现状和前景。第四,医院同意病人的意见,除了安乐死以外,别无选择,以减轻病人的痛苦。第五,由负责治疗的医生就上述四点出具书面意见,同时得到另一名独立医生的支持。第六,医院必须确保为病人采取适当和合理的“安乐死”方式(Bert P. Dorenbos,荷兰安乐死法,公共司法报告,第25卷,第3号,2002年)。

其他国家对安乐死的态度相当保守。在德国、奥地利、意大利、英国等主要发达国家,主动安乐死被法律明令禁止,实施者受到严惩。相比较而言,美国的态度更为保守。虽然美国大部分州都承认被动安乐死,但相当一部分人和政客甚至认为这是不可接受的。

“王明诚案”

中国的立场和大多数国家一样。被动安乐死不构成犯罪,但主动安乐死在主流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直被视为故意杀人,只能从轻判处。

王明成和蒲连生医生带头挑战法律。1986年6月23日,陕西省汉中市的夏因肝硬化腹水恶化,被儿子王明成送到汉中市传染病医院治疗。不忍看到母亲去世的痛苦,王明成跪下,恳求蒲连生对母亲实施安乐死。蒲连生最后开出药方,让王明成签字。后来,他和另一名医生分别给病人注射了几毫克冬眠灵。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凌晨,病人夏病逝。

后来王明成、蒲连生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1991年5月6日,一审法院认定他们无罪,但检察院提出抗诉。1992年6月25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虽然法院判两人无罪,但他们巧妙地回避了安全死亡的问题。因为“冬眠灵”是慎用品,不是禁忌品,它的致死量是800毫克,但是蒲医生只给病人用了87.5毫克。最后,法院认为,医生的行为不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夏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肝性脑病、严重的肝肾功能衰竭,不排除还有褥疮感染等原因。也就是说,蒲医生并没有真正对夏实施安乐死。如果药物是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法院是无法避免的。

王明成被释放后,患了胃癌。他多次希望有人给他“安乐死”,但都被拒绝了。2003年8月3日凌晨,王明成在极度痛苦中停止了呼吸。

生还是死,这个哈姆雷特式的问题在《安乐死》中被问到了极致。

关于安乐死的争论

今天,人们在讨论安乐死时,往往排斥形而上的道德考量,倾向于从后果的角度考虑功利主义。

大多数反对安乐死的人认为,挽救生命是医生的神圣职责,延长生命是医生义不容辞的责任。医生必须尽一切可能挽救病人的生命。安乐死不仅不道德,而且违背了医学的宗旨,也使医学固步自封,失去了发展的机会。允许安乐死会使患者失去至少三个治愈的机会:自然恢复的机会,继续治疗和康复的机会,医学发展和治愈的机会。

他们担心允许安乐死会引起严重的伦理危机。不仅会让那些居心不良的人利用安乐死来谋杀他人,还可能纵容那些不愿照顾亲人的家庭放弃对病人的照顾。这会让家属的互助义务越来越淡漠,甚至,可能为医护人员谋取私利大开方便之门。

但是,赞同安乐死的人认为,人的生命只有在有质量的状态下才有意义。对于一个垂危的病人来说,在所有治疗手段都用尽的情况下,死亡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尽力减少他的痛苦呢?

安乐死不是从出生到死亡的转变,而是死亡过程中从“痛苦”到“快乐”的转变。这是对患者人格的尊重。如果病人的意愿被忽视,根本没有治疗方法,空谈什么救人,看着他们承受难以忍受的痛苦和煎熬。这是对患者人格尊严的亵渎,是真正不道德的。

为了医学进步,为了找到治愈的方法而无视病人的尊严,把病人作为研究对象,这是不人道的。更何况医学的发展并不总是依赖于临床医学,大量的疾病都是在实验室里破的。当患者无法治愈时,用医疗设备维持其生命特征会浪费大量医疗费用,不利于医学的发展。

至于安乐死可能引起的家庭和医生责任,支持者认为可以通过严格的法律条件加以限制。相反,如果把安乐死当成犯罪,就会有很多私人安乐死,会让问题变得更严重。

然而,脱离形而上学的功利主义讨论却陷入无解的困境,功利主义考虑的变量总是有限的。如果出现新的变量,之前的功利计算就会被推翻,重新开始。例如,支持者认为允许安乐死可以节省医疗费用,促进医学发展。但是,如果允许安乐死,如果医生误判了安乐死的条件,是否会导致医患矛盾严重,导致医疗费用成为维稳支出,使医疗费用更加稀缺?

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持己见,谁也不能真正说服谁。在这两种立场之间,其实有一种妥协,那就是有尊严的死亡。有尊严的死亡,是指患者事先书面确认,如果疾病在现有医疗条件下无法治愈,拒绝无意义的延长生命的医疗措施,如停止呼吸机、人工透析、化疗、静脉输血、营养液供应等措施,让其自然死亡。

它类似于《有尊严的死亡》中的安乐死,但又截然不同。它不同于主动安乐死。有尊严的死亡不是主动为患者提供死亡的手段和方法,也不是被动的安乐死。它可以在病人不死亡的情况下实施,这比被动安乐死的时间提前了。有尊严的死亡的想法最早产生于美国,然后传播到许多国家,现在在日本非常流行。很多人都签署了“不要无谓地延长生命,积极迎接自然死亡”的文件。截至1994年,有近70,000名成员签署了尊严死亡协会的尊严死亡宣言。没有《有尊严的死亡》中主动安乐死这样强烈的道德指责,医生也没有实施主动的方式来终止他们的生命。所以和人的感觉和规律基本不冲突。

刑法理论与自由边界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安乐死至少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帮助自杀,二是获得被害人的杀人承诺。在帮助自杀的情况下,行为人不构成故意杀人,只是为自杀者提供了方便;但在被害人承诺的杀人中,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但这种行为是当事人约定的。

主动安乐死一般属于被害人承诺的杀害行为。但在很多情况下,这两种情况往往会混淆。以台州的案例为例。给病人买毒是帮助自杀的行为。但是,当患者中毒时,对于负有帮助义务的亲属来说,在法律上属于故意杀人的一种行为(不作为),但这种行为是被害人实施的。

现行刑法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只有寥寥数语。“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字面上看,“故意杀人”还包括故意杀人。所以自杀至少符合文理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法律的适用并不是冷冰冰的逻辑推演。它必须考虑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体会每一个血肉之躯的喜怒哀乐。

关于安乐死的法律性质,关键问题是人是否有处置自己生命的权利。如果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无论是帮助自杀还是安乐死,帮助他人都不是犯罪。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他们被视为犯罪的传统观点就是合理的。

回答这个问题仍然只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基于后果的功利主义理论,另一种是传统的道德理论。

(1)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认为人类以痛苦和快乐为主导,最高的道德原则是快乐最大化,使快乐在总体上超越痛苦。法律的根本目的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然而,这一立场的最大缺陷在于忽视了个人权利和人的尊严。“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不仅容易导致绝大多数人的暴政,更可怕的是,少数人往往以绝大多数人的名义肆意践踏人权。

所以,今天的功利主义多是被自由主义修正的,这主要归功于穆勒。穆勒认为,从长远来看,尊重个人自由会带来人类最大的幸福。

穆勒认为,只要行为不妨碍他人,法律就一定不干涉。穆勒认为,“对于他自己,对于他的身心,个人是至高无上的主权者。”根据这种观点,似乎自杀是被允许的,因为人是自己生命的主人。然而,穆勒显然不同意这一结论。关于卖身为奴的自愿契约的效力,穆勒告诉我们“自由的原则不允许一个人自由,但允许一个人放弃自己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约翰·穆勒:《论自由》,孟凡利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页123)

简而言之,功利主义对于人是否能处置自己的生命是模棱两可的。除了少数极端自由主义者认为人有处置自己生命的权利,大多数功利主义者很难接受这个结论。所以,自杀不可能与人无关。如果自杀可以随心所欲,不仅会给当事人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也会给社会秩序带来巨大的冲击。

更可怕的是,如果把快乐和痛苦作为人生的福祉,当痛苦远远超过快乐时,人就有权利终止自己的生命。那么,对于某些人来说,出生本身可能就是一种严重的伤害。人可以选择死,但不能选择生。如果你生下来就是智障,残疾,一辈子很惨,这样的生活值得过吗?如果不值得花,父母侵犯孩子吗?尤其是父母不遵医嘱,还是生出了有缺陷的孩子。成年子女能否起诉父母,国家能否追究父母的不当行为?甚至,国家可以基于功利主义任意终止这些悲惨的生命吗?

不要把这当成荒谬的推理。格拉阿里在《负担:第三帝国的国家净化》一书中,根据功利主义哲学,揭露了纳粹德国是如何以科学、人道的“安乐死”为名,“毁灭没有生存价值的生命”。从1935年到1945年,在德国政府的主导下,近20万德国人死于这场以安乐死为名的国家谋杀。除了德国犹太人,二战期间德国国内没有其他群体遭受更大规模的屠杀。事实上,这种国家大屠杀是有充分的民意基础的。

托尔维克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告诫我们:“谁要求太多的独立和自由,谁就在寻求太多的奴役。”没有道德约束的自由往往会打开通往奴役的道路。

传统义务论不根据后果进行功利计算,只考虑行为本身是否正当。正如康德所说,“道德不是教我们如何让自己幸福,而是教我们如何让自己值得幸福。”

(2)义务论

在义务论看来,人的尊严是超越经验的,而不是人的理性和逻辑推导出来的结论。它不是可以根据情况随意改变的假设,而是维系人类存在的先验本体论。康德认为人是目的,所以不能把人当作手段。杀人和自杀都是把人当作手段,不尊重人的人性是目的。如果一个人为了逃避痛苦的处境而结束自己的生命,那么他就把自己当成了减轻痛苦的手段。

与功利主义的模棱两可不同,义务论认为人无权处置自己的生命,自杀和杀人一样是错误的。

对于习惯了这些快乐、自由、满足的话语体系的人来说,义务论的观点是很不愉快的。但是,它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道德限制可以合理地限制自由,防止人们沉迷于对无节制的自由的破坏。在义务论看来,密尔的自由主义高估了人性。但是,人性有黑暗的成分。没有必要的道德约束,人类的黑暗会被自由无限放大。人们想当然地认为,人会因为自由选择而变得高尚,但事情往往事与愿违。很多人不喜欢高贵的东西,往往更喜欢卑微的东西,尤其是当人不受任何约束的时候。

另一方面,道德约束也是对国家权威的约束,防止国家拥有无限的权力。国家不是最高道德权威的体现,相反,它不得不接受传统道德的必要限制。国家不能以任何美好的名义突破道德底线。在义务论看来,不受限制的个人自由和不受约束的权力是任意的,但却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历史一再告诉我们,一旦社会道德约束放松,每个人都变成自由的离子状态,社会秩序陷入混乱,人们就会心甘情愿地放弃自己所有的自由,接受专断权力带来的秩序和安全,自由就会完全走向它的对立面。

很多人对义务论的道德强制非常反感,认为不能以道德的名义推价值观。但问题是,在道德规范所倡导的价值观和无视道德的权力意志之间,哪个更有说服力?

一个科幻故事。

小说《雷保维兹颂》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核辐射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政府成立了一个救援组织“绿色之星”(Green Star),那些无法得救的人可以去找医生,帮助他们结束生命,从痛苦中“解脱”。科斯医生是“绿色之星”的负责人,他请求泽基修士利用修道院来帮助他完成这项工作。而泽克答应了他,但条件是不能在修道院进行安乐死。但科斯博士有一个坚定的信念,痛苦是唯一的恶,只要能减轻痛苦,什么都要做。于是冲突发生了,一位未婚妈妈和她的孩子遭受了难以忍受的核辐射,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在修道院里,科斯医生建议母亲接受“绿色之星”的“治疗”。然而,泽尔基认为,必须尽一切可能阻止他们接受这种待遇。

面对这种冲突,可能有人会说:“我觉得安乐死是不对的,但我绝不会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别人。每个人都应该自己做决定。”

故事是这样的:年轻的母亲不知道如何决定。一方面,科斯博士不能强迫他们接受治疗;另一方面,她也不确定是否要听泽尔基的观点。

她该如何选择?

科斯代表功利主义,泽尔吉代表道义论。

这位年轻的母亲决定去“绿色之星”听听科斯博士的建议。但是泽尔基认为他们有生命危险。Zeljki良心不安,带着母亲和她的孩子上了他的车,想带他们去修道院以确保他们的安全。科斯的医生报警,警察让泽尔基靠边停车。

警察问年轻的母亲:“你要做什么?”她不知道如何选择。

当泽尔基试图启动车辆时,警察拔出了钥匙。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很多时候人们不知道如何选择。你要么遵循道德的指引,要么按照权力的意志生活。无视道德约束的个人自由和无视道德的权力意志只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作者大体同意义务论的立场。人无权处置自己的生命,自杀是不对的。但刑法是最严厉的惩罚措施,错误不一定是犯罪,虽然犯罪一定是错误。犯罪不一定要受到刑罚的惩罚,虽然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一定是犯罪。现代刑法理论区分了违法性和责任性。如果一个违法行为能得到普通人的原谅,就可以从宽处理,甚至免除处罚,虽然是错的。因此,台州法院的判决值得肯定。

法律推理要有温度。原则上,我们应该坚持生命神圣的基本信条,从法律上宣布自杀及其相关行为的错误性。但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例中,都要考虑到个体在不同情况下的强迫,接受每个个体无可奈何的悲伤。

古希腊哲学家爱比克泰德说过,“我们站在我们没有选择的舞台上,我们也没有在表演我们选择的剧本。”根据这种想法,即使在痛苦中,人们也能体验到生命的完美。这段话的现代表达就是“不问西问东”这句台词。“如果提前知道自己将要面对的生活,不知道你还会不会有勇气来?你的所见所闻经常让你沮丧?”

老夫子教导他的弟子:如果你不了解生命,你怎么能了解死亡?

然而,安乐死给我们提出了另一个问题:如果我们不知道死亡,我们如何知道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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