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星公司有哪些()

一次采访要几千块钱,一个月的假去别的省或市的电视台排练,一场演出要几万块钱……随着市面上各种综艺娱乐节目的火爆,越来越多的小演员、小主持人进入大众视野,伴随着一个长期鱼龙混杂、让人摸不着头脑的“童星经纪公司”的“成长”。

近日,在上海,六位希望孩子成功、女儿成功的父母起诉了一家演艺经纪公司,要求其退还全部“表演培训”费用。

在百度贴吧的“童星贴吧”、“中国童星吧”、“童星训练吧”上,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看到,每天都有十三四岁的孩子上传自己的照片和视频。这些照片的背景,有的是老旧的公房,有的是家里的卧室、客厅,有的是在农村的一面砖砌广告墙前自拍。所有的孩子都上传了自己的年龄、身高、体重、爱好等。,有些人甚至公开他们的姓名和地址。在很多帖子的底部,人们会回复“要求联系”、“有机会请联系”等等。

“电视台”招小演员,家长报名付费。

“您好,您的孩子入选了电视台儿童情景喜剧的面试……”2017年初,上海的孙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是某电视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说她8岁的儿子梁潇进入了某频道微电影拍摄的选拔程序,让她带孩子去面试。接着,孙女士收到了一条短信,上面有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孙女士发现面试地点在电视台内部,就放心地带着孩子去面试了。

采访当天,孙女士在现场看到了很多印有“电视网络情景剧拍摄”的海报,以及其他小朋友拍摄微电影的图片和视频。面试老师的名片上还印着“艺术总监兼栏目组主任”的字样,让她感觉“很正规”。几天后,她被告知梁潇已经进入复试。

复试结束后,栏目组表扬孩子表现非常好,可以进入剧组拍摄,但还需要专业老师指导才能正式拍摄。协议中,对方承诺“100%上相,一年有效期内100%播出,违约100%无条件全额退款”。孙女士爽快地与传媒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和赞助协议,并支付了培训费、包装推广费等费用。共计一万五千余元。

整个夏天,孙女士陪去了很多地方训练和拍摄,住宿和路费自理。在拍摄现场,她还遇到了其他也带着孩子来拍微电影的家长。这些孩子从三四岁到七八岁不等。“他们说,根据角色的不同,支付的推广费或赞助费也不同,从8000多元到1万多元不等”。在此期间,梁肖参与拍摄了三部“电影”。

然而,直到2018年4月协议到期,梁肖参演的这部“电影”仍未播出。孙女士多次询问影片播出过程,传媒公司以档期满等各种理由搪塞,拒绝退费。最终,传媒公司告诉孙女士,参演的一部电影因为第三方在制作过程中丢失了母版而无法播出。

此时母团已经“不太平”了。其他家长也反映,孩子参与的电影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播出。有几部已经“播出”的影片没有在电视上播出,但传媒公司给了一个在线视频链接,已经超过约定时间。

孩子盲目泄露隐私,父母的钱也不含糊。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像孙女士这样有着“童星梦”的家长不在少数。

在女儿(化名)上幼儿园的时候,来自长沙的闫女士认识了一家童星培训公司的宣传员。她支付了报名费200元、培训费3900元、签约艺人费3万元、电影拍摄费3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6.5万元。欣欣(化名)报名参加了闫女士女儿的面试,父母花了十几万。

父母代孩子向学校请假,全职陪孩子去北京拍电影,却没看过一部电影播出。

在与“小童星”家长签订的协议中,公司承诺对“签约艺人”进行长期艺术培训,直至其年满18周岁。在这个过程中,几乎每年都有几万到十几万的费用,包括拍戏的往返费用、住宿费、父母的误工费等。,这些都是父母自己承担的。

颜女士去公司“讨说法”时,发现公司已经人去楼空空。相关工作人员也在电话里回复她,“培养孩子不要急功近利。打造童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马上成功”。

一名在百度贴吧上发布个人信息的13岁女孩告诉记者,她在贴吧“混”了很多年,对联系她的经纪公司的资质了如指掌。“我一定会查一下对方的详细资料,再联系他。”姑娘说的“详细”主要是指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此前有媒体披露,有不法分子以“童星经纪公司”的名义在网上联系未成年人,要求其上传不雅照片。多段视频显示,昵称为“童装设计公司”或“央视少儿频道童星选拔员”的聊天对象,通常会在对话框中打字,要求这些女生在视频中一步步脱掉外衣裤子和内衣,露出私处,理由是“调查童星和童模的身体状况”。很多有“童梦”的未成年人被骗,维权无门。

一位长期从事演艺经纪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童星培训公司。“童星公司很少,只是一个中介,负责简单的培训和跟剧组联系,但这种培训肯定不是广泛和长期的,也不会在百度贴吧里搜罗好苗子。大部分都是和专门的培训机构合作寻找人选。”

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童星公司只是一个中介,不具备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

法官和律师建议父母“认清现实”

在孙女士一案中,一审法院判决传媒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全额退款。传媒公司表示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二审中,传媒公司辩称,首先,母片丢失是第三方责任,属于不可抗力,不能要求退款;第二,合同中的“100%播出”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平台播出;第三,赞助费是家长免费赠送的,不应该退还。

二审法院认为,传媒公司与孙女士等人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由于案件以外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不属于不可抗力;播出时间已超过协议有效期,仍构成违约。鉴于传媒公司未履行“有效期内100%开机、100%影片播放,违约时100%无条件全额退款”的承诺,法院支持了孙女士主张的“全额退款”。此外,法院认为,《赞助协议》和《合作协议》是一个整体,孙女士等人支付的赞助费是有条件的,不是纯粹的赠与。因传媒公司的行为未达到附加条件,应退还赞助费。

上海市法学会青少年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田告诉记者,暑假将至,现在各类培训机构让家长们眼花缭乱。在“童星培养”方面,他特别建议家长要“认清现实”。“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该过正常的、以学习为主的生活,即使他们有成为明星的潜力,父母也不应该剥夺他们的‘发展权’。这个年龄的孩子不能放弃学习。”

田说,由于市场准入门槛低,加上所谓的“童星培训”公司大多只是文化传媒公司,不具备培训资质,很多家长在后期维权过程中会遇到困难。“现在注册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可能连注册资金都不需要了。说白了,他(指罪犯——记者注)只需要一台摄像机,甚至一部手机,再加上一台电脑,就能拍好视频,上传到视频网站。被投诉后关门消失重新注册一家公司”。

田认为,类似文化传媒公司开设“童星培训班”的案例不在少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暑假期间担起监管责任,对这些打擦边球的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同时,学校要在暑假前发出《致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不要盲目参加没有培训资质的培训班。

上海市一中院法官建议,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各类演出或培训机构时,应对相关行业、合作方、对方资质、知名度等进行充分了解,慎重选择。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避免入“坑”,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含糊”。以孙女士维权为例,传媒公司承诺的“100%播出”应明确约定具体播出平台,否则容易给对方留下操作上的弹性空。此外,家长在带孩子参加各种活动和培训时,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如姓名权、肖像权、健康权等。“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规律出发,不要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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