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卖家欺骗消费者该怎么办(被店家欺骗消费怎么办)

全媒体记者尹实习生彭天琦6月消费季,各电商平台、线下超市都在开展各种促销活动,消费成为6月市民无法回避的话题。但是当消费纠纷出现时,消费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

全媒体记者尹实习生彭天琦

6月消费季,各电商平台、线下超市都在开展各种促销活动,消费成为6月市民无法回避的话题。但是当消费纠纷出现时,消费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6月14日,半岛热线聚焦“消费纠纷”。南方市法院巡回法庭法官王静法官、南方市法院巡回法庭法官陈法官在线解答网友来电,为大家的消费问题献计献策。早上九点半刚到,热线电话就响了,王静法官感叹道:“市民真热情!”

淘宝卖家欺骗消费者该怎么办(被店家欺骗消费怎么办)插图“我借钱给一个朋友,一共50万左右,是去银行取现金分几次给他的。朋友给我写了一张借条,上面记录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没想到出了问题。一开始答应一年后还,可一年多过去了,一毛钱都没见到。怎么才能把钱要回来?”因为没赶上前两期的“贷款纠纷”热线,当天王先生早早打来电话,焦急地描述了事情经过。王静法官微微蹙眉,一边做笔记,一边给出专业的建议:“目前你只有借条,没有银行转账凭证和付款凭证。很难证明贷款款项已经实际履行。可以尝试用取款凭证、证人证言来证明对方借钱的事实。建议您付款后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形式,这样有利于以后诉讼纠纷的解决,证据也会更加完整。”

王静法官忙着回答问题,陈法官还接受了赵女士的咨询。经一家卖保健品的公司介绍,赵女士得知该公司也有相关旅游业务,由北京一家旅游公司提供。2018年,赵女士向保健品公司支付了13800元,该公司承诺为赵女士提供六次出国游,共七个国家。但去了三个国家后,由于疫情等原因,赵女士无法再继续出国旅游,于是开始考虑退款的问题。“现在公司不退钱,想提供保健品作为补偿。我没同意。目前我只有付款凭据,没有旅游合同。我可以起诉这两家公司吗?”陈法官帮分析,一方面可以去消协投诉,另一方面由于赵女士没有合同,退款金额不确定。如果提起诉讼,可以将保健品公司和旅游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合同可以由被告提供。根据合同确定是否退款以及退款多少。

消费纠纷涉及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处理纠纷时,很多公民的维权进度受到合同等各种依据缺失的影响。王静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签订合同,妥善保管,以便日后作为证据保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根据上午的来电,整理出典型问题,并附上评委的回答,可供市民遇到此类问题时参考。

1.问题是“买一送一”。结账的时候发现收到了全款。

宋先生在一家超市买了12瓶三星白兰地。当时商场在搞促销活动,贴了买一送一的牌子。结账时,宋先生发现价格仍按12瓶计算,比促销价高出一倍。宋先生说拍了视频,问能不能向商家要求三倍赔偿。

法官说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如实、全面告知其质量、性能、用途等有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根据宋先生的内容,商家用虚假标识误导消费者购物。因此,宋先生有权要求商家进行三倍赔偿。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他可以向法院起诉。

2.商家“虚构原价”怎么办?

韩先生买的是微信商城某高端酒店正在促销的自助餐券。促销活动是为一个人购买10张自助餐券。这张自助餐券原价316元/张,现价168元/张。韩先生觉得优惠合适,就买了20张餐券,打算和朋友去吃饭。韩到酒店后发现,其线下自助餐券的价格一直是198元/张,微信商城标注的原价纯属虚构。韩先生问,商家是不是消费欺诈?

法官说法:这家酒店线下售价198元,是原价。微信商城显示的原价316元是“虚构原价”。在酒店虚构打折信息的诱导下,韩购买了一张并不优惠的“打折餐券”。酒店的行为已经构成价格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韩先生有权主张酒店退还消费券的购买价款并进行赔偿。

问题3。消费者买了三无产品可以要求对方十倍赔偿吗?

梁先生反映,其在某超市租赁柜台购买即食海参,发现海参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码及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等。,属于“三无”食品。他问能不能起诉对方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法官说法:国家制定了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要求无论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应当在包装或者容器上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否则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梁先生可以通过购买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应商品,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4.商家发现购买的手机不是全新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杜先生在一家网店买了一部手机。产品详情界面显示,官方标准型号为全新单机,广告语明确写着“拒绝假货,拒绝翻新机等。”.收到手机后,杜先生因NFC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与客服人员协商手机质量问题,后通过平台介入申请退款但未果。之后,杜先生向手机官方客服电话询问了序列号对应的手机参数。客服回复说序列号对应的手机和他收到的手机不一致。杜先生询问,如果他主张对方退还他的货款,并赔偿他货款的三倍,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官说法: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购早已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网购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买卖双方不见面,无法当面验货,假冒伪劣商品很容易出现。网店将翻新机当全新机卖,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杜先生的合法权益。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5.买的店铺“缺人”,怎么办?

李先生之前购买了一套商铺,合同约定层高为4.5米,补充协议约定的交房时层高以实际为准。后来交房后,李先生自评店铺层高3.7米。他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与开发商协商后,开发商承诺对他进行补偿,但以实物补偿的方式免除了他一定时间的物业费和停车费。李先生对这个解决方案不满意,希望得到金钱赔偿。他打电话打赢官司的可能性有多大?

法官说法:此案能否胜诉,取决于对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的具体判断。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高度或面积以及补偿方式,那么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损失计算的依据;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并按照约定的比例要求赔偿。

6.没有装修合同只有发票怎么向法院申请立案?

孙先生拨打热线咨询,他花了6万元装修房子。后来出现质量问题,装修公司不认可。当双方没有签订装修合同,只有装修公司开具的发票时,如何立案?

法官说法:立案时要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提交证据材料,如合同、发票、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或视频等。通过山东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在线立案。如果电脑操作不便,可以带材料到法院立案。

问法感受:

淘宝卖家欺骗消费者该怎么办(被店家欺骗消费怎么办)插图(1)王静法官:网购的便利性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各平台商家也在特殊节点推出优惠促销活动。券、满减福利等。都是购物节中常见的营销手段,大部分是真正给消费者带来实际的折扣,而有些优惠只是诱导消费的噱头。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提高警惕,保持理性,不要落入商家的消费陷阱。

淘宝卖家欺骗消费者该怎么办(被店家欺骗消费怎么办)插图(2)法官陈:今天我拨打了嘉宾半岛热线,接到了很多市民的电话。其中,商家以购买商品后相关证据丢失为由,拒绝接受账户。因此,提醒消费者注意价格、用途、性能、成分、检验证书等。并保留相应的证据,如合同、发票、收据等。如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判例

案例一:产品网页的宣传内容与产品包装袋上注明的内容不完全一致。能否确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案情回顾]2020年3月,张某在某旗舰店网购11袋品牌猫粮10GK,支付货款2291元。张某于2020年4月2日收到货物,后发现该猫粮配料表与网上销售页面提供的成分不同。因此,商家构成欺诈,应按货款三倍的标准退钱并赔偿。经审理查明,张某购买该猫粮时,涉案猫粮的原料为深海鱼、玉米、豆粕、小麦、牛油果、桑椹、亚麻籽油、鸡油等。在详细信息页面上。原料没有显示猪肉。涉案猫粮包装袋标注为猪肉、玉米、小麦、玉米蛋白粉、鸡油、鱼、啤酒酵母粉、桑椹、牛油果等。在原料成分上。张某认为,涉案猫粮中含有猪肉,与其想要的配料不符。商家在庭审中提交了检验报告,证明涉案猫粮合格。

本案争议焦点:产品网页的宣传内容与产品包装袋上注明的内容不完全一致。商家是否构成欺诈?

【法院判决】涉案猫粮详情页原料成分虽未标注猪肉,但原料成分介绍为深海鱼、玉米、豆粕等。,不排除包含其他材料,涉案猫粮包装袋的标签上也标注有猪肉。因此,本案综合证据不能证明商家故意发布涉案猫粮不含猪肉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含有猪肉的事实,也不能证明商家对涉案猫粮进行了特殊、突出、排他性的宣传。张某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商家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虚构猫粮不含猪肉,故商家不构成欺诈。故法院对张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支持张某因涉案猫粮成分标注错误要求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张某应向商家返还涉案猫粮。如果不能退款,将从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法官说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诉对方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信息,诱使对方作出虚假表示的民事行为。构成欺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销售者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主观上具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销售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告知买方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等行为,致使买方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商品,权益受到损害。

案例二:标注的价格等于原价吗?

[案情回顾]2019年10月1日,张某在某大米商城某大米公司门店购买了一台打折激光电视。张说,网店销售该产品时,标注的是16999元,标注的20999元的价格用线划掉了。后面用红色字母写着“特价”字样,图片上显示“特卖”字样,后面8.1折,底部最高直降4000元。后面有个倒计时牌,表示活动结束后会恢复原价。购买后,张发现该产品一直卖在15999元到16999元之间,从未卖过20999元。某大米公司20999元的价格,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大优惠。其实也没有这种优惠力度。是一种虚标原价、虚假打折、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于是,张某要求某米业公司将货款翻三倍,并予以退货退款。

本案焦点:某大米公司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诱导消费者购买?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涉案商品销售页面上虽有标示价格,但标示价格上未标注“原价”字样。销售页面下方用粗体字标明了标示价格,商品详情页下方详细说明了标示价格,说明标示价格为参考价,不能得出标示价格为原价的结论。字体比介绍商品参数用的字体大,所以没有刻意隐瞒。张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购物时能够理解上述标注内容,在购物时应当合理注意。a米业公司在销售时已经尽到了充分的提示义务,商品是否以20999元的标示价格销售,不是a米业公司决定的,而是市场需求决定的。故某米业公司不存在诱导张某购买的欺诈行为,法院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应当予以禁止。本案中,消费者误以为标示的价格是商品的原价,但网站的销售页面已明确说明:“显示的商品标示价格为参考价格,可能是品牌专柜价格、商品吊牌价格或品牌供应商提供的正品零售价(如厂家指导价、建议零售价等。)或某大米商城及其相关授权销售渠道展示的商品销售价格;由于地域和时间的差异以及市场情况的波动,品牌专柜的价格,商品吊牌的价格等。可能与您购物时显示的内容不一致。价格仅供你参考。”优惠券,满减福利等。都是购物节中常见的营销手段,大部分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了实际利益,而有些利益只是诱导消费的噱头。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提高警惕,理性消费,不要落入商家的消费陷阱。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作者:美站资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zw.com/n/218879.html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