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教育网(江苏南通教育局电话号码)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名。

鄞州区教育网(江苏南通教育局电话号码)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和条件

(1)招聘计划和职位

儿童教育11个,特殊教育4个。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二)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2.幼儿教育岗位要求学生或户籍在宁波,特殊教育岗位要求学生或户籍在浙江。

3.1991年1月1日或之后出生。

4.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人员须为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019年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特殊教育岗位报考人员须为特殊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报名者须在报名第一天前取得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二。招聘原则、方法和步骤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法。

(1)注册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鄞州教师进修学校(高教园南,鄞州区学府路5号鄞州职教中心校内,可乘坐21路、121路、183路、166路、363路、367路、369路公交车在鄞州教育中心站或宁波城市学院/鄞州教育中心站下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南下车)。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首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3),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当场接受资格审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按籍贯报名的考生提供高考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居住地派出所证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境外学生需提供境外学籍证明、专业机构翻译的主要课程证明等。);2019年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生提供的毕业证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和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民办学校的委托生、事业编制人员、在职教师也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职位。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职位被取消的考生,符合其他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其他职位。如遇减少或取消招聘指标,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将通过鄞州区人社局网站(rsj.nbyz.gov.cn)“事业招聘”栏目、鄞州教育网(www.nbyzedu.cn)“教师招聘”栏目(下同)及时公告。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闭卷,百分制。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9年4月27日(具体以4月25日鄞州教育网通知为准)。请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录鄞州区人社局网站、鄞州教育网查询。

少儿教育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报考人数为招聘指标的2倍。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特殊教育岗位按招聘指标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部分按实际人数确定。测试、面试人员名单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在鄞州区人社局网站和鄞州教育网公布。

(3)技能测试

学前教育岗位需要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采取实操形式,由弹钢琴、唱歌、跳舞、绘画四部分组成,各25分,总分100分。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采取面试和讲座的形式,百分制,60分以下者淘汰。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学前教育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之和;特殊教育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总分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果技能测试成绩相同或者没有技能测试,则增加一门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5)体检

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体检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将被淘汰;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空缺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6)调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察细则(试行)》(浙政〔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考察细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政〔2014〕149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空的空缺。

(七)宣传和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为期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空缺不予填补。公示期间,如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有证据的,取消拟聘用相关人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用人员与区教育局签订聘用协议。

对公示无异议的幼儿教育岗位,拟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在招聘公告所列学校中分配。2019学年开学前,由区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报名手续。在办理报名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按时取得拟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按有关规定有试用期(试用期)。试用期满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其资格。2019年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入职之日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尚未实行全面户籍制度的地区,新录用人员,属于农业户口的,必须在试用期(试用期)或初次领工资期间办理农村转非手续;如果没有,在试用期(试用期)或初始工资到期时解除聘用合同。

三。相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到第一天户籍所在地为准(不含在高校居住);是指学生进入大学之前的户口所在地。

2.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必须在报名第一天前取得。在有效期内持教师资格证报名的,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第一天前取得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证书。研究生也要取得相应的学位证。

4.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视同2019年国内全日制毕业生,但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位证书。专业相近者以其所学专业课程为准(须提供相关资质机构翻译的中文课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者不予录用。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留学人员视为2019年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在报到第一天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毕业证书和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5.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届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非2019届毕业生和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研究生不能报考原学历、学位证书。

6.民办学校的委托生、事业编制人员、在职教师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4)。不能提供证明者不能报考,隐瞒身份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鄞州区事业编制教师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各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考生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电话:0574—89189436,89295209

监督电话:0574—89189442

附件:

1.2019学年鄞州区教育系统第四批教师招聘需求表

2.鄞州区教育系统2019学年第四批教师招聘报名表(幼儿教育)

3.鄞州区教育系统2019学年第四批教师招聘报名表(特殊教育)

4.同意申请该证书

5.申请材料清单

6.浙江省人事考试考生违纪行为处理条例

来源|鄞州教育

编辑|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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