矢口否认是什么意思(特朗普或于11月14日宣布参加大选)

来源:法国搜索网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或者改变原来的供述。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罪犯,如果有侦查结果或者其他原因,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翻供。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并

来源:法国搜索网

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或者改变原来的供述。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罪犯,如果有侦查结果或者其他原因,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翻供。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并不清楚它是什么,那么它意味着什么呢?让我们找到法网边肖来回答你的问题。

口供,顾名思义,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有口供的行为。它包括否认口供和证明口供两种形式。前者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者部分推翻原供述的事实。后者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了一些新的能够影响犯罪成立的辩解,而这些辩解实际上已经导致了原供述的改变。翻供在性质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原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总的来说就是推翻原来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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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为什么会有撤稿?

翻供有很多心理动机。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于记忆原因更改了原供述,也可能是出于侥幸和否认动机推翻了原供述。也可能是原来的口供是在刑讯逼供、诱供、指指点点的条件下产生的,后来又翻供了。但无论如何,其目的始终是一致的,即通过翻供来否定原来对自己不利或不太有利的翻供,做出对自己有利或更有利的翻供。翻供作为口供的一种形式,其本身并不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禁止,主要是考虑到翻供的原因往往不限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否认动机。口供能否成立,其条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作为一种证据的有效条件是一致的,即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关联性和程序合法性。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基于充分的、确凿的案件事实,其内容就可以成为定案的有效依据。

1、刑讯逼供,诱导被告人翻供。

犯罪发生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有的侦查人员出于不正当的求功心理,不愿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导致犯罪嫌疑人翻供。这种方法确实使一些真正反抗的罪犯坦白了自己的罪行,从而使案件得以解决,但也使一些无辜的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违心地坦白了自己的罪行。案件移送其他机关时,翻供就要翻供。

2.家人和律师通风报信,导致被告翻供。

部分被告人在被羁押后刚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久而久之,家属通过一些缺乏职业道德的律师向被告人通风报信,以至于被告人推翻了之前的真实供述,翻供。笔者办理了刘受贿案。起初,刘承认在一家酒店收到王的金项链,价值2000多元。王送项链的原因是刘借给他一笔钱。但当被告人得知王出国继承遗产,侦查人员未能提取行贿人证言时,他否认了受贿事实,随后又彻底翻供。

3.被告得知包庇他人的后果后,翻供了。

有的被告人出于友情,为了保护朋友免受处罚,或者为了使其他共犯在共同犯罪中减轻自己的罪行,单独采取犯罪行为。但是,当被告人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知道自己交代的罪行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时,他推翻了原来的供述,作出了真实的供述。

4.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导致被告翻供。

有的被告人作案后,一旦被司法机关抓获,心理防线很快被突破,从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他们被羁押后,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有了一定的应对司法机关讯问的经验,或者其同案犯利用户外活动等接触机会进行供述,被告人在侥幸心理的驱逐下推翻之前的真实供述翻供。

二、回缩的表现有哪些?

合理翻供既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辩护权的需要,也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因此,侦查、司法机关应当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不能简单笼统地否定,不能不顾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其他充分确凿的证据,轻易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证据、不信口供、禁止刑讯逼供原则,应当成为侦查人员和司法人员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是否有效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出于不同的原因翻供。因此,有各种形式的收回。常见的收回形式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前期诉讼阶段翻供,在后期诉讼阶段翻供的。翻供的动机往往是对前一诉讼阶段所作的事实认定和法律定性的不满或不满意,以获得有利或更有利的事实认定和法律认定及相应的诉讼结果。这种形式的退缩是最常见的心理动机。常见的形式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作了供述,但在起诉阶段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对其行为的定性不满而翻供;有的还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一审阶段进行了供述。但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他开始翻供。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了以前的部分供述,即只推翻了原供述的部分事实。但这里要注意区分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的原供述是案件的一般事实还是案件涉及的关键事实。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想否认,只是想对记忆错误所作的原供述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往往只是推翻了原供述的一些次要事实;相反,嫌疑人或被告人会推翻原供述中一些明显不应该有记忆错误的关键事实。

3.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了以前供述的全部内容时,称为“完全翻供”,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产生新的内容。口供的内容可能反映与原口供无关的案件事实,也可能反映与原口供完全相反的案件事实,但一般都有一个共同的结果,即原口供所反映的案件事实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完全否定。这种撤稿的心理动机很复杂,但大部分是出于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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