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怎么举报(山西省村霸怎么举报)

兰州新区中川镇花家井村的常金元,在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的11年间,以村委会的旗帜为纽带,独断专行,控制了该村的土地交易、沙场管理、企业经营和工程建设,对

兰州新区中川镇花家井村的常金元,在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的11年间,以村委会的旗帜为纽带,独断专行,控制了该村的土地交易、沙场管理、企业经营和工程建设,对反对其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群众不敢说话。

村霸怎么举报(山西省村霸怎么举报)插图

15起案件涉及14名团伙成员,其中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1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1起,职务侵占3起,敲诈勒索4起,破坏生产经营1起,寻衅滋事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3起,妨碍作证1起。该案于2017年5月17日移送起诉,2017年11月10日提起公诉。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7-8日开庭审理,2018年3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2018年5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此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审理的首例“村霸”案件。

案情一个法律案件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常金元通过不正当手段,先后当选花家井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他独断专行,随意殴打对他不满的人;长期控制村委会,成立空基层组织,通过指使朱某红等被告人阻拦建房、管道建设等方式,迫使有关人员和单位向村民“送礼”,大肆敛财,实施敲诈勒索;以村委会名义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破坏农用地挖沙取土牟利;侵占集体财产和村民集资的;为发泄个人怒火,指使孟某成、常某仁、常某义、余某军等成员采取堵门、挖路、断电等措施,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常远等人通过敲诈勒索、贪污受贿、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手段获利1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秩序。

法官

决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常金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5万元。被告人孟某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侵占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常某仁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彭某清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他被判妨碍作证罪,被判6个月监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刘某堂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常某犯妨碍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常某益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将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杨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朱某红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余某军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朱某海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多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处罚金10万元。

向被告人常金元、孟某成追缴元;向被告人常金元追缴元;从被告人孟某成处追缴赃款元,上述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从被告人常金元、杨某龙处追缴21.3万元,从被告人常金元、孟某成处追缴39.1105万元,后退还花家井村委会。追缴被告人常金元敲诈勒索款元,退还柴某平;追缴被告人常金元敲诈勒索款3000元,退还李某红;追缴被告人常金元敲诈勒索款3000元,退给杨某春;被告人常金元、朱某红追缴敲诈勒索款元,被害人杨、王某成、何某顺、华各退缴2500元。

宣判后,被告人常金元、孟某成、常某仁、常某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法官的陈述

“村霸”的法律认定应符合七种情形。

兰州新区法院副院长韩彪表示,严格来说,“村霸”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如果嫌疑人属于“村霸”的范畴,可以从他在实际侦查过程中的行为特征来判断。

一个

一是在村里胡作非为,称霸一方,严重扰乱和破坏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

二是大惊小怪,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利益,群众不敢惹,农村干部不敢管;

三是恃强欺弱,强取豪夺,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朝贡,结伙抢掠;

4.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危害农村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5.对农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依靠其家人、亲戚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六)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问题、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动乱,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七是受人雇佣,充当打手,滥杀无辜,等等。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一般都可以归为“村霸”。

韩彪说,常金元的行为符合村里横行霸道、独霸一方、聚众闹事、以强凌弱、以强带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等特点。,危害农民利益,严重干扰和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扰乱农村生产经营和生产秩序,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政治稳定。符合“村霸”的法律认定。

韩彪介绍,被告人常金元表面上是处理村务,实质是常金元说了算。其他人没有决定权,他们无法拒绝常的决定。通过表象,被告人常金元认定了案件的实质,正是通过在一个看似个别的案件中殴打、欺凌群众,逐步实现了在花家井村的非法影响。也正是这样,他逐渐控制了两个村委会,并建立了空基层组织。以村委会的名义对外流转土地,实际上是在控制了基层政权后,利用村委会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柴某平、李某红等人“主动”给长金元送钱,只是表面现象。实质上,通过阻止魏某义建房和陈某湖建房,已经在花家井村形成了所谓的“规则”,即建设单位未经其许可不得建房,取得其同意的主要方式是向其送钱,否则将强行阻挠。这种影响足以让后续的建筑工人和建房的村民望而生畏。金元出于泄愤和收取赞助费的目的,指使孟某成带领常某仁等人以村委会名义采取堵门、断电等措施,企图迫使商品混凝土站支付所谓的“赞助费”。

常远是一个被释放的囚犯。十几年来,以不正当手段当选花家井村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平日里随意殴打群众,敲诈群众钱财;花家井村基层组织完全受其控制,通过收受贿赂、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方式,成为其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常远在花家井村一面独大,欺压群众,长期横行乡里,严重扰乱和破坏了花家井村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所以,常金元应该是公认的“村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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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日报

编辑: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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