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节目回看(河南频道在线直播回放)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那么如何做好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呢?即日起,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组织河南新闻广播、河南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那么如何做好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呢?即日起,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组织河南新闻广播、河南电视台法治频道、大象新闻、Dahe.com、河南法制报新媒体等多家省级主流媒体,围绕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紧盯“创先争优、创一流”目标,推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系列采访活动。邀请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介绍近期本部门、本条线的重大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重在落实,提高效率,向社会各界展示新时代河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果,以优质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河南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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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党中央在新的时代历史条件下提出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河南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审的刑事政策?围绕这个新政策、新理念,你是如何找准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的?今天我们邀请河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处处长古永锵接受专访,我们一一为您揭晓。

主持人: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积极履职,推动新时代河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大家好!我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系列访谈主持人朱琳。我们今天的嘉宾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处处长古永锵。谷主任你好!

古永锵: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正式将少捕、慎诉、慎押确定为刑事司法政策。顾主任,能否介绍一下“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

古永锵:好的。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新的刑事司法时代的重要体现和具体落实,也是现代司法文明的标志。其主要内涵是对大多数轻罪案件应当从宽处理,慎重逮捕、拘留和起诉。同时,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严重犯罪和违法犯罪虽然情节轻微,但对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应当从严处理,立即逮捕,依法起诉,从重处理。具体来说,少捕是指加强对逮捕的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对依法可以逮捕的不逮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候审;审慎起诉是指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在完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不起诉,起到审前把关和分流起诉的作用;谨慎是指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和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主持人:少捕、慎诉、慎审的刑事司法政策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政策,河南省检察机关在执行中如何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

古永锵: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他们不仅要努力实现少捕政策的最大效力,而且要与公安、法院和其他有关方面一道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捕前主导作用,摒弃“以捕代侦”。加强侦查早期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减少对言词证据的依赖,加强对客观证据的收集,完善证据体系,尽快查清案情。建立健全轻罪案件批捕前过滤分流机制,明确非羁押性诉讼适用标准、案件范围和同类案件批捕标准,加强批捕前协商,统一执法尺度,从源头上控制不合格案件进入审查逮捕程序。二是扩大非羁押措施的适用,摒弃“构成犯罪即逮捕”的原则。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具有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身份,或者初犯、偶犯等特殊情况。如果可以通过认罪不羁押来保障诉讼,则应坚持“以不羁押为常态,以羁押为例外”的原则,积极适用非羁押诉讼的处理模式。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要区别情况,宽严相济。第三,大胆适用起诉裁量权,摒弃“有罪必诉”。运用刑法的一般原理和原则,依法解读条文和案例,从人性上判断一个犯罪是不是罪,是不是轻罪,尽量通过换位思考和感同身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比如在诉讼中坚守我的职业良知和法治底线。第四,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摒弃“一赌到底”。加强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后续审查,在刑事诉讼全过程中动态评估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依据职权、依申请统筹审查羁押必要性,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主持人:2022年1-8月,全省检察机关不批捕率比去年同期上升16.7个百分点,不起诉率比去年同期上升14.2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比去年同期下降31.2个百分点。成绩有目共睹。请问顾主任,河南省检察机关为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古永锵: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有义务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深入实施。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积极履职,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首先是加强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8月份组织召开全省普通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推进会,分析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优化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深入调研,精准施策。对河南省近6年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现状进行了调研,起草了《减少刑事案件审前羁押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分析报告。三是细化标准,完善机制。修订了省院2018年制定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指导意见》,增加了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相对不起诉标准。四是加强培训,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组织对2022年以来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部分案件进行三级评估,发布河南省检察机关免予刑事处罚典型案例。典型案例通过全省普通犯罪检察线“云课堂”进行了点评,促进了批捕案件质量的提升。

主持人:可以看出,河南省检察机关在贯彻少捕、慎诉、慎审的刑事政策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作为一项新政策,我们在执行中是否还存在不足?

古永锵:是的,总结成绩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一是观念更新不及时。一方面,基层办案任务重,很多干警往往陷于具体案件,对上级司法政策和理念的变化关注不够;另一方面,办案不善于“从政治角度出发”,缺乏从社会治理层面的深入思考,往往只考虑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对社会危害性和犯罪情节考虑不够。“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犯罪即捕”、“捕后即诉”、“赌到底”等思维惯性依然存在。二是配套机制不完善。仍然存在社会危险性证明标准不具体、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缺乏刚性监督、不起诉后刑罚与执行衔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少捕、慎诉、慎押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主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个别地方检察机关主观能动性不强,在确立司法标准、传导监督压力、引导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各环节统一思想、协调行动等方面不履行主导责任。第四,法律解释不到位。受传统观念影响,群众往往把“抓与不抓”、“起诉与不起诉”等同于“罪与非罪”。一些承办人缺乏法律的后续解释来为案件正名,导致新的二次矛盾,进而导致办案人员不敢适用不逮捕不起诉。

主持人:请问顾主任,下一步,河南检察机关对更好地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哪些规划?

古永锵:贯彻少捕、慎诉、慎审的刑事司法政策,涉及刑事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和每个环节。它是一个系统工程,依靠完善的配套机制和广泛的部门协调和社会支持。我们将继续加强研究,努力完善和深化长效机制的实施。一是落实不起诉刑罚衔接机制。“慎诉”不是停止起诉。要通过“不起诉+追赔”、“不起诉+司法修复”、“不起诉+社会服务”、“不起诉+监检对接”等方式,让当事人受到必要的惩罚和教育,巩固少捕慎诉的成果。二是激发适用少捕、慎捕的内生动力。既要完善机制引导、加强保障,又要通过加强监督来规范权力使用、保证公平。更加注重以公开促公正,完善羁押听证、不起诉听证等程序,以透明保廉洁、取信于民。三是加强非羁押诉讼的社会化协作。要探索推行“电子手环”、“非拘留码”等数字化监管新模式,为适用非拘留强制措施提供强有力的大数据战略保障;探索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消除司法机关在从宽处理时的思想顾虑;加大诉调对接力度,建立内外联动机制,引入社会调解力量,全力推进刑事和解,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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