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是什么意思(产品背书指的是什么)

最近有很多会计同事提出疑问,说不了解背书转让的知识,想通俗易懂的了解一下背书转让。其实说到背书转让,就不得不先提票据了。票据,用会计术语理解,大致可以分为汇票、

最近有很多会计同事提出疑问,说不了解背书转让的知识,想通俗易懂的了解一下背书转让。

背书是什么意思(产品背书指的是什么)

其实说到背书转让,就不得不先提票据了。票据,用会计术语理解,大致可以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它们由出票人签发,规定出票人或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换句话说,简单理解就是别人欠你钱的时候,给你写一张“欠条”,承诺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还你。但这里的‘别人’和‘你’一般指的是企业或银行,而‘借条’指的是票据。

在票据中,背书是票据行使权利的行为之一。通俗的理解就是在票据背面签名或盖章,然后将签名或盖章的票据转让给另一个人的行为。

不仅如此,汇票的背书是背书中应用最广泛的。

背书的类型

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其中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的区别在于,前者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后者以授予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

简单来说,转账背书就是你把“借条”全部转到银行,收到的钱是银行的,打入账户的钱也是银行的。非转让背书就是你把“借条”的收款权转让给银行,银行只需要帮你收款,但最后收到的钱还是会打到你的账户里。

其中,上述非转让背书为委托收款背书。同样,质押背书也可用同样的方式。但委托收款的背书有限制,即被背书人不能再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说白了,既然你委托了银行行使收款权,如果银行委托他人行使收款权,不如你直接委托他人行使。这项限制的目的是减少不必要的事情。

背书票据

背书记载的项目有三种,分别是必录项目、相对项目和可补项目。

必须记载的事项主要有:相关事项、背书人签名、被背书人姓名。注意,委托收款、质押背书必须记载“委托收款”、“质押”字样。

但是,不要求记录背书日期。根据法律规定,未记载背书日期的汇票视为汇票到期日,即背书日期。所以签注日期是相对记录,不一定是必要记录。

但是,被背书人的名字也包括在可以添加的项目中。这里有人会问,为什么被背书人的名字既是必备项,又是可以添加的项?不矛盾吗?

实际上,最初规定被背书人的姓名应该是必填项,但由于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新的司法规定出台了,对这一项的内容进行了解释。因此,被背书人的姓名既是必填项,也是补充项。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说到被背书人,就不得不说说被背书人和背书人的关系了。生活中,很多人会因为这个名字而产生困惑或误解。其实他们两个很好理解。也就是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举个栗子的例子。甲公司欠乙公司5W,但甲公司暂时没钱还,于是写了一张纸条,承诺一定日期内还款。而A公司签发这张票据给B公司,B公司是出票人,B公司是这张票据的第一收款人。

但不久后,B公司因要支付货款,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公司,B公司是C公司的债务人,即背书人;而C公司是B公司的债权人,也就是被背书人。

也就是说,谁欠钱,谁背书转让票据,谁就是背书人。谁要钱,谁收到票据,谁就是被背书人。

因为被背书人可以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他人,即C公司已经背书转让给D公司,C公司为D公司背书;D公司为c公司背书。

因此,丁公司成了该票据的最后背书人。也就是解释了为什么被背书人能下定决心。

贴单和背书是连续的。

说完记录的事项,再来说说便签的使用和背书的连续性。先说便利贴的使用,再说背书连续性。

首先,我们要明白为什么要用便利贴。其实是因为,当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的需要时,需要在票据上贴上便签,粘贴在票据上,以保证票据权利的连续性。

其实说白了就是票据盖章签字的地方不够,但是还有背书转让,就是D公司把票据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把票据背书转让给自己的公司。这样一来,法案迟早会没有盖章签字的地方。为了延续并保证合法合理,有必要附上并使用便签。

但是,便条上的第一个持有人应该在便条和便条的连接处签名。也就是上面提到的B公司需要在票据和便利贴之间的债券上签字盖章。

说完了便利贴的使用,接下来就是持续背书。所谓背书连续性,是指票据的第一背书人B公司作为票据的收款人,通过背书转让将票据交付给下一个被背书人的联系。

即持票人通过背书的连续性证明其票据权利。需要注意的是,非转让背书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具体背书是连续的,如下图)

背书是什么意思(产品背书指的是什么)

没有背书。

不能背书大致有四种,即附条件背书、部分背书、限制背书和事后背书。

①附条件背书,字面意思是附条件背书。但是,票据的背书不得附有条件。如汇票附有条件,则所附条件无效,但背书有效。

②部分背书即部分背书,即转让一部分票据金额或将金额分成两部分或多部分进行转让的背书。

(3)限制性背书。所谓限制背书,就是记载一些“不得转让”等字样,影响票据流通。需要注意的是,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被背书人再次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不承担对后者被背书人的保证责任,仅由直接被背书人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

举个栗子的例子。甲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时票据上写有“不得转让”字样;然而不久后,B公司因债务纠纷背书转让给C公司。此时A公司对C公司没有相应的付款义务,A公司只对B公司进行了付款,B公司欠C公司的钱仍需B公司偿还,A公司只需支付票据上相应的金额即可。

④后背书是指“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的背书;这种情况下,不允许背书转让。

会计处理

举个栗子简单理解一下汇票背书转让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购入一批原材料,价格为40000元(未计算增值税等税费)。因资金不足,其背书转让A公司银行承兑汇票20000元给供应商B,支付部分原材料货款,其余以银行存款方式支付。

已知2020年2月1日,A公司从A公司购买一批货物,金额为20000元,A公司有销售业务。但由于A公司资金短缺,A公司不得不向A公司出具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暂收,并承诺3月1日内偿还全部欠款,到期收回票据。

2020年3月1日,供应商B根据票据背书信息,发现A公司要收回欠款2万元,A公司也用银行存款支付给供应商B 2万元,收回票据。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20年2月1日发生销售收入20,000元;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20,000元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0000元。

(2)2020年2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销售款;

借:应收票据——甲公司20,000元

贷:应收账款—a公司20,000元

(3)2020年2月18日购买原材料一批40000元,一部分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一部分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向供应商b借款40000元。

借款:应收票据——甲公司20,000元

银行里有两万元

b .供应商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20年2月18日发生销售收入4万元;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4万元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4万元。

(2)2020年2月18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2万,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

借:应收票据——甲公司20,000元

银行里有两万元

借款:应收账款——甲公司4万元

(3)2020年3月1日,向A公司索要2万元。

借:银行2万元。

借款:应收票据——甲公司20,000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20年2月18日,从A公司购入一批金额为20000元的货物;

借:存货—甲公司20,000元

贷:应付账款——a公司2万元

(2)2020年2月18日向A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20,000元

借款:应付票据—a公司20,000元

(3)2020年3月1日,根据票据背书信息,归还供应商B的欠款。

借:应付票据——甲公司20,000元

贷款:应付票据—供应商b的20,000元。

借入:应付票据—供应商b的20,000元。

信用:银行2万元。

注:对于部分规模和业务较小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省略明细账目。但对于业务较多、规模较大的企业,建议设置明细账,进行详细的账务处理,便于审计和核查。

关于背书转让的会计知识就这些了。看完这篇文章,你是否对背书转让有了新的认识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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