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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简介2019年7月18日9时50分左右,内蒙古某电力局检修试验管理处郭某、曹某、马某、寇某4人到达某110 kV变电站处理941电容器跳闸故障。10时3

一、事故简介

2019年7月18日9时50分左右,内蒙古某电力局检修试验管理处郭某、曹某、马某、寇某4人到达某110 kV变电站处理941电容器跳闸故障。10时30分,变电站值长杨批准对941电容器进行电气试验。

10时33分,工作负责人郭组织召开班前会,交代工作任务和现场安全措施,强调电容器必须逐个放电。会后,郭等人准备仪器,曹用手触碰B相02号单体电容器熔断的保险丝,被剩余电荷带电。邹和马制止了他的行为。10时35分左右,寇某开始对电容器放电,10时40分,对A相电容器放电完毕。向B相02号单体电容器中性点侧放电时,寇某听到对面传来“Blimey”一声,随即看到曹从电容器基础上走下来,坐在A相电抗器水泥基础旁边。随后,郭某、马某、邹某等人立即跑过来查看,发现曹某已触电身亡,呼吸急促,双手抽搐。之后,伤者被立即送往医院。11点50分左右,医院通知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1.941电容器组B02单个电容器保险丝熔断。不平衡保护跳闸后,不能通过放电线圈放电,所以有残余电荷,残余电压高。

2.在知道B02单个电容器带电且未对941A组B相电容器完全放电的情况下,工作班成员曹登上电容器基础。其左胸腹部触碰到B02单电容的保险丝,其违规操作导致触电,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工作负责人郭某对单个电容器的保险丝未完全放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点未严格执行安全监控制度,未及时发现曹某违章作业。

第三,曝光问题

1.个人业务技能水平不高。曹缺乏专业知识,对电容器检修试验工作中的危险点和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在放电和接地不充分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执行“安全规定和两票”不认真。

2.工作负责人未能完全履行安全责任。工作班成员在电容器放电过程中,未对需要监控的工作点进行监控,导致工作班成员曹失去监控。

3.工作风险识别不到位。工作人员没有准确识别B02电容器保险丝熔断的危险点,没有优先对B02单个电容器充分放电。

4.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培训,对电容器检修试验等特殊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和有效预控。

四。预防措施

1.从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系统各单位立即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2.强化各级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特别要注意班组长、工作负责人、特殊监护人等现场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的落实。,强化全体员工清晰、自觉、负责、尽责的能力。

3.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严格执行生产现场“安全规定、两票”和“十不作业”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和监督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加强特殊作业项目和特殊作业环境的风险识别。识别风险点,对电容器、电缆等剩余电荷较大的维修项目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5.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现场操作人员要从熟悉设备的接线方式、结构原理、运行条件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一线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

6.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防止习惯性违章。加大对习惯性违章的查处力度,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对习惯性违章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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