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个人信息(公安个人信息查询系统)

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乔和其他人不仅建造了一个包含超过10亿条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库。还开发了用于排水的导航机器人。……研发包含超过10亿条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库,开发

查个人信息(公安个人信息查询系统)

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

乔和其他人不仅建造了一个

包含超过10亿条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库。

还开发了用于排水的导航机器人。

……

研发包含超过10亿条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库,开发导航机器人实现引流、置顶,配置担保系统保障交易安全……犯罪团伙利用这样的“高端配置”,通过一款匿名聊天软件,组建“信息搜索”聊天群,明码标价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乔某等17名被告人及涉案的某公司提起公诉。

如此隐秘的“信息搜索”聊天群是如何建立的?数据库中庞大的个人信息从何而来?

金钱引诱受害者成为受害者。

查个人信息(公安个人信息查询系统)

2019年初,韩因个人原因想查询开房记录,于是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个叫“的人”(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对方收了1900元后,答应帮他查开房记录。

但没过多久,韩就发现有人用自己的名字在网上发布不良信息,于是怀疑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了。经过慎重考虑,韩认为有重大嫌疑,于是要求退钱。后来,“还给韩600元,同时给韩发了一个匿名聊天软件,告诉韩这里有很多人卖个人信息,可以请别人查开房记录。

韩半信半疑,还是在某匿名聊天软件上注册了账号。随后,“包道”被推荐到韩某名为“信息搜索”的聊天群,这是一个专门出售个人信息的群。起初,韩只是在群里“潜水”,但在目睹了群里人“查档案”的巨大需求后,他开始在朋友圈发可以“查档案”的广告。

2020年2月左右,有微信好友问韩,能不能查一下自己手机的位置。韩答应后,在“信息搜索”聊天群周围添加好友,想办法查找其手机位置,最终找到了一个昵称为“二”的人(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调查中)。“600元可以查银行卡状态,800元可以查房间,100元个人基本信息5000元不等,想拿多少就拿多少……”韩从《千里之外》中知道很多“门道”。

在利益的诱惑下,韩多次通过微信等渠道发布可以查询个人信息的广告。客户上钩后,会在群里找人低价打听个人信息,然后高价卖出。尝到甜头的韩胆子越来越大,向陆某、刘某、王某等3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非法所得25万余元。

隐藏在聊天群背后的黑色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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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表

韩只是一个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中间人”。谁是他的密友?“信息搜索”的聊天群是谁创立的?

今年3月20日,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开展网上巡查,发现有人在某匿名聊天软件上,在一个群里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随即展开调查,由此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经查,2019年9月,乔某第一次被网友介绍到某匿名聊天软件上,得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可以赚大钱,于是伙同朋友孙某某从事这一违法活动。2020年5月起,两人在某匿名聊天软件上成立了专门从事违法活动的“信息搜索”聊天群,提供查询住宿信息、手机定位、航班信息、犯罪记录等20余种服务。

为了逃避侦查,乔等人找到杜某、沈某,让他们帮忙收钱付给对方。

“每次有业务,都会把催收员的催收方法发给客户。收完费,收款人就用虚拟货币跟我结算。”乔承认了。其间,为了提高交易的可信度,孙某某还找到王某,开发了为买卖双方虚拟交易服务进行担保的“担保系统”。该系统依附于一个匿名聊天软件群,类似于网购的担保交易平台。卖家以商品形式展示信息类型,买家下单,双方通过虚拟货币结算,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担保交易。

随后,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乔等人建立了数据库,其中包含公民身份证号、电话号码、QQ账号、车牌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10多亿条,并开发了具有引流、置顶功能的导航机器人。数据库、导航机器人和“担保系统”有效连接后,当某客户在某匿名聊天软件中搜索“文件搜索”等关键词时,导航机器人会优先选择乔等人组成的群。作为推广手段,只要客户加入群,就可以免费查询公民个人信息3次,超过3次就要收费。

乔等人如愿积累了越来越高的人气,购买信息的人越来越多,生意也蒸蒸日上。随后,乔将现实生活中的好友徐某某、徐某某、张某发展为“下线”。截至案发,该团伙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数千条,违法所得逾百万元。

全链条打击,线上线下一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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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阶段,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乔。

在案件侦查阶段,海州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从案件定性、犯罪数额认定、违法认知等方面指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

今年4月29日,公安机关将此案提请海州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田玉琼在详细梳理案件证据的基础上,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先后调取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补充证据。5月6日,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乔某、孙某某、王某、徐某某、徐某某、张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鉴于韩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主动认罪悔罪,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为确保准确指控犯罪,全面打击黑灰产业犯罪,检察机关从查清信息交易数量和次数、在“信息搜索”聊天群中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和数量、调取虚拟货币交易数据、核实涉案人员违法所得、指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证据等方面,列出了详细的调查意见。

同时,对于涉案的两名催收人员杜某、沈某某,鉴于其行为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检察机关于5月7日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建议。随后,公安机关根据两人交代的情况,将另一名催收人员张某佳抓获。

在多次梳理乔等人的犯罪网络后,一个疑问萦绕在田玉琼心头:数据库中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何而来?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以乔为突破口,加大侦查力度。最终,乔某交代自己“私自查询了其家的身份和其支付的固定虚拟货币钱包的IP地址”,公安机关追根溯源至“上线”的陈某某、郭某、王某乙。

案件取得突破后,公安机关抓获“下线”韩某的陆某、刘某某、王某佳三人。检察机关建议进一步查清这三人贩卖信息的去向和用途。公安机关经引导侦查,先后抓获与陆有往来的黄、张,刘、王出卖信息的去向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8月4日,公安机关将乔某、韩某及其“上线”“下线”18人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仔细审查,检察官发现黄是某诉讼保全担保公司的实际操作人。为了扩大公司经营,他非法查询各种敏感信息,并提供给公司客户。情节特别严重。担保公司涉嫌单位犯罪,遂依法对担保公司提起公诉。同时,考虑到沈某某具有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从犯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建议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此外,由于涉案催收人张某佳系在校学生,该院及时与学校联系,详细了解其在校表现,召开公开听证会,结合听证意见,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最终决定对张某佳相对不起诉,给予其悔过自新、重返校园的机会。(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卢志坚孙昕欣张美娟制图:吴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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